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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約束明星不能僅靠自律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1日 14:02)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從上週五開始,北京11部門聯手對虛假違法廣告進行整治,六種違法廣告被重點查處,影視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均將被列為商業欺詐行為重點打擊。因以消費者的形象出現,廣告內容不規範,由著名演員陳小藝與其兒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兩個版本的廣告,目前均已被北京電視媒體停播。(5月30日《新京報》)

  就影視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虛假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的行為,5月29日《新京報》發表社論《以道德壓力督促公眾人物自省》。這種想法是好的,公眾人物也確實離不開道德督促,但是僅有道德督促是不夠的,筆者以為,還是以法律約束公眾人物的行為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説:“打擊違法廣告不能僅靠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的自我道德約束。”(5月30《中國青年報》)儘管整治違法廣告的重點不在於明星人物,而在於廣告的製作公司和發佈媒體。但是,明星們在廣告中以消費者名義親身示範、現身説法,很容易混淆視聽,誘使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成為虛假違法廣告不折不扣的“幫兇”。

  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有助於促使明星等公眾人物在接拍商業廣告時更為自律。但是,筆者以為,對參與虛假違法廣告其中的明星等公眾人物不作任何處理,對於上當受騙的消費者來説是不公平的。《新京報》社論説,“一些公眾人物涉嫌虛假廣告,恐怕主要是因為缺乏正常的判斷力”。這話過於看低了公眾人物的智商,我以為,公眾人物不是缺乏正常的判斷力,而是根本就沒有動心思想廣告是否虛假,恐怕多數公眾人物作廣告,首先想到的是廣告費,至於廣告內容極少有人關心,拍廣告不過是普通的商業秀而已。

  從廣告上看到公眾人物大肆吹捧廣告物,其實大多數公眾人物不僅沒有試用過,甚至沒有見過真物品的也大有人在,如何談得上像某廣告中所説的“慎重”和“為消費者負責”呢?在媒體曝光的虛假廣告案中,一些公眾人物大喊冤枉大喊上當,就是證據。

  公眾人物濫用自己的知名度,儘管其對不起公眾,公眾也有理由指責他們。知名度是公眾人物自己的,公眾可以要求公眾人物遵守道德規範,但是卻沒有權力指手畫腳讓公眾人物聽你的安排。在社會發展中道德的作用是不能漠視的,但道德的作用畢竟有限,比如用道德約束腐敗分子無異於對牛彈琴,想用道德約束公眾人物,恐怕也不會有多大效果。

  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廣告的製作公司和發佈媒體必然是違法的,我看公眾人物參與虛假廣告就是涉嫌與商家一起欺騙消費者,消費者之所以上當受騙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公眾人物的“推薦”,公眾人物已經涉嫌違法。既是違法的行為,只有道德層面上的譴責是不夠的,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只有依法受到法律的懲處才是合法的,只有以法約束公眾人物的行為才是公平的。(作者:張魁興)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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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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