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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落實企業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8日 14:22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會議強調,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廣大幹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

  會上談到了“要隨著經濟發展,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並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員待遇水平。”這與落實企業職工的住房貨幣化分配非常合拍。

  實行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入進行的結果。1998年國務院就發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8]23號);2000年建設部,財政部,經貿委,全國總工會也發出了《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各省市為貫徹這些文件精神也相繼出臺了一些具體辦法。比如為貫徹國務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在1999年印發了《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2001年北京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府房改辦,財政局,市總工會又發出了《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7號)。再比如,重慶市政府于1999年發出《重慶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方案(試行)》(渝府發〔1999〕11號);于2005年發出《重慶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方案》(渝府發〔2005〕92號)。等等。都對職工住房由實物分配改為貨幣化分配做了詳細規定。

  然而,現實情況是,一些省市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早在1999年就已經拿到了住房貨幣化補貼。而現在,屬於事業編制的單位,如文教衛生、科研單位的職工,也紛紛開始行動,有些,則已經實施完畢。只有企業行動遲緩,基本上是按兵不動。(本文所説企業,主要指國有企業或國有持股、國有控股企業。)

  因貫徹住房貨幣化分配而應該給職工補貼的情況有兩種:一是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職工;二是享受了單位分房,但面積未達標的職工。關於職工住房面積和補貼標準,各省市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按此規定,很多企業職工的住房面積都未達到標準,約可獲得兩萬至五萬元的貨幣補貼。如果從來沒有從單位分房,則補貼應該更多。

  與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相比,企業執行住房貨幣化分配困難要大一些。因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所涉及的費用是從地方財政渠道解決,而企業則要由自己解決,有些企業往往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名,拒絕執行。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過去政企不分,企業不僅是個生産經營實體,也是一級政府組織,而且企業還承擔了許多社會職能,比如子弟校、食堂、託兒所等等。企業所得利潤除了按規定可以提取的用於擴大再生産和職工福利的部分,其餘全都上繳國家。所以,現在有些企業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名,拒絕向職工支付住房貨幣補貼,表面看似乎有理,但從根本上講是站不住腳的。這涉及國家、企業、職工的利益分配問題。

  落實住房貨幣化分配辦法,對20年及以上工齡的職工來説,從本質上講就是對他們的歷史積累的承認和補償。應該與其是在政府工作、在事業單位工作還是在企業工作無關,只要是從那個年代走過來的職工,都應該一視同仁。但是,有些企業即使經營情況很好,也不願意向職工支付住房貨幣化補貼;有些企業目前經營情況不太好;或者,有些企業已經破産了,甚至企業已經不存在了,這些企業的職工,他們的住房貨幣補貼又向哪要呢?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

  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關於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按照會議提出的“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完善分配製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很有必要對這個歷史遺留的、關於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問題加以研究,拿出一個妥當的辦法來,讓企業職工在住房貨幣化分配方面,與其他人員一樣“享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作者:華瑩山農夫)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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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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