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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查處“齊二藥”事件一個環節也不能放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2日 18:23 來源:
專題:“齊二藥”假藥事件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題:查處“齊二藥”假藥事件一個環節也不能放過

  新華社記者王學江、王茜

  根據溫家寶總理的重要批示,由監察部&&的調查工作組已趕赴黑龍江,對“齊二藥”假藥事件進行徹底調查。社會各界普遍期盼,把假藥的來龍去脈查個水落石出,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迄今已有5種産品被認定為假藥,其亮菌甲素注射液目前已導致廣東9名患者死亡。

  制售假藥問題在我國由來已久。由於打擊力度不夠,在高額利潤驅使下,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甚至連擁有“國藥準字”批號的正規藥廠也鋌而走險。“齊二藥”正是其中一個具有標本意義的典型。

  在“齊二藥”假藥事件中,有關人員首先可能涉嫌的犯罪是生産、銷售假藥罪。在該公司,採購員購進假輔料,原料和質檢人員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法人代表唯利是圖,管理混亂,導致假藥生産出來並流向市場。我國刑法專門設有“生産銷售假藥罪”,規定生産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規定處罰。只有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嚴懲,才能增強法律對制售假藥者的震懾力。

  查處假藥事件,僅僅處理造假者是不夠的,還應嚴肅追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

  假藥事件暴露了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的問題。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經其認證合格的藥品生産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如果在“齊二藥”獲取GMP認證後,有關部門能盡職盡責,加強後續監管,認真進行跟蹤檢查,並在生産、流通、使用環節層層嚴格把關,就很可能不會出現今天這個惡果。如果對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不進行嚴厲的責任追究,不僅政府監管的公信力會受到損害,還會助長藥品市場的混亂。希望有關部門認真調查,查清並嚴肅追究監管環節中相關人員的責任,其行為涉嫌瀆職犯罪的,應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在依法查處假藥事件過程中,還應特別注意在生産、銷售假藥犯罪背後可能隱藏著的商業賄賂、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經驗告訴我們,在制售假劣産品的犯罪中,往往伴隨著官商勾結和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犯罪。希望有關部門深入調查,每一個環節都不放過。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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