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憑什麼預算外購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5日 14:58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4月3日上午,湖南省常寧市村主任蔣石林,以納稅人的身份將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原告要求法院認定該局超預算購買兩台小車的行為違法,並將違法轎車收歸國庫。因為2005年年度市財政預算根本沒有安排財政局購車。超預算購車,除了車款,司機工資和養車費用都是不小的開支。(中國青年報2006年04月05日)

  財政局局長週年貴認為,此事得到了常寧市委同意,其中一台,是上級部門的獎勵,所以沒有違規。他還質疑,原告蔣時林是一個農民,現在已經取消農業稅,他是否具有納稅人的資格呢? 當記者告訴他,蔣時林在取消農業稅之前每年都繳農業稅,去年和今年也繳過勞務稅等其他的稅之後,他再次提出疑問:“他繳的稅到底夠不夠買一台車,夠不夠發工資呢?” 局長反問,如果每個人都起訴,那豈不是給購車的單位帶來很多的麻煩?

  財政局超預算購車就是違規,即使有市委同意,也改變不了違規的性質。財政預算,是經過市人大表決通過的“法規”,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破壞。權大,還是法大?以前,人們總是搖擺在二者之間。在數次全民普法教育以後,我們不應該再有這樣的疑問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維權,這應該成為全民共識和全民的自覺行動。

  2004年,全國至少有公車400萬輛,公車消費財政資源4085億元,大約佔全國財政收入的13%以上。這麼龐大的公車消費開支,顯然遠遠超出了工作需要。公車腐敗,群眾痛恨,拿起法律武器,與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這反映著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和法律素質的提高。

  局長拿市委來作擋箭牌,這是沒有道理的。當然,真有必要的話,原告也可以把市委書記們追加為被告。有人説,這些事情有人大監督,有黨委、政府部門管理,有紀檢、司法部門查處,需要你蔣石林來“叫板”嗎?筆者認為,需要,非常需要,我們需要一個、兩個,千萬個普通公民來對違規者直接“叫板”。依法治國,依法監督,這不僅僅是人大們、黨委們的事情,而且也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捍衛法律尊嚴,建設法治國家,“我們一直在努力”。

  局長質疑“農民納稅人資格”問題,記者已經給他作了解釋。而局長質問:“他繳的稅到底夠不夠買一台車,夠不夠發工資呢?” 這簡直是強詞奪理,甚或是無理取鬧了。一個人繳的稅不夠買車,不夠發工資,但兩個人、三個人、千萬人、百萬人,繳納的稅呢?請局長注意,原告蔣石林的背後,還有無數的張石林、王石林呢,原告是在替自己以及張石林們、王石林們,打的公益官司,是為國家、為人民挽回經濟損失呢。局長啊,你們錯了,就是錯了;要知道,有一個蔣石林起訴你們,那就夠了。

  更為可笑、可氣的是局長的“反問”。其實,起訴違規購車,並不是納稅人給違規購車單位帶來很多麻煩,而是違規購車單位給納稅人帶來了很多麻煩。如果沒有“違規購車”在先,哪會有起訴“違規”在後?顛倒因果,混淆黑白,局長的手段----高,高,高啊!

  然而,這種高明的“手段”,只是極力掩飾自己錯誤的“説辭”罷了,它只能起到越描越黑的作用罷了。財政局,你憑什麼預算外購車?周局長,你的“認為”、“質疑”和“反問”,都理由不足。但是,蔣石林能夠勝訴嗎?筆者拭目以待。 (作者:金秋碩果)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點擊原帖 發表高見>>

  進入論壇 建言立論>>

責編:柳博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