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溫州,從明年1月1日起,如果發生行政官司,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上被告席。這是近日出臺的《溫州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辦法》作出的硬性規定,地級市出臺此類辦法,在浙江尚屬首次。(11月10日 新華網)
據悉,溫州出臺的《暫行辦法》,對三種行政訴訟案件規定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出庭,即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社會影響重大或涉案金額巨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辦公室建議首長出庭的行政訴訟案件。而出臺這個規定的動因是由於溫州民告官案件增多,但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的案件少。在統計的500多起行政訴訟案中,“一把手”出庭應訴的僅16起。
據了解,象溫州這樣以制度的形式規定地方行政“一把手”必須親自出庭行政訴訟案件,這不但在浙江尚屬首次,在全國也不多見,在“官本位”思想盤踞官場揮之不去的今天,其昭示的法治進步意義顯而易見。
首先,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便是著力打造一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法治政府,這就要求各級政府不但要公正、公平、有序地運行行政權力,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司法監督,而且要成為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規定行政“一把手”應訴行政案件,就是督促行政職能部門&&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
其次,彰顯了平等的憲政理念。原告與被告平起平坐,官員與百姓互為訴訟,雙方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對簿公堂,有理擺理,有錯認錯,從而使職能部門知道什麼該為,什麼不該為;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從而規範自己的行政行為。因而,與其説是規定“一把手”出庭,不如説是聽取民意對工作的評價,是生動的司法實踐課。
其三,直擊了官場潛規則。長期以來,“刑不上大夫”、“官貴民賤”等封建殘余觀念盤踞官場。許多官員忌諱“民告官”、漠視“民告官”,怕丟面子、怕丟官威、怕損形象,不願也不敢直面百姓的訴訟。規定“一把手”必須親自應訴,就是直擊了“官不應訴”這個官場潛規則,消除官員頭腦中的官權意識,使之順應法治建設的要求。
“治國必先治吏”。讓行政“一把手”直面“民告官”,就是對官員的一種教育、監督和管理。但願更多的官員能以平常心態敢於直面應對“民告官”。(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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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