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透視物權法草案:民主透明 立法的第一要務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1日 09:43 來源:

  法制日報消息:7月10日,最高立法機關正式向全社會全文公佈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當這部被稱為“公民財産權利保障書”的物權。

  法草案蛻去了神秘的外衣和籠罩的光環,真真切切地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內心充滿了久違的期待和希望:對於這樣一部關係所有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我們有太多的話語需要傾訴,有太多的訴求需要表達;書信也好,電郵也罷,我們需要把握寶貴的機會,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

  其實這並非是我國第一次公佈法律草案。建國以來,最高立法機關曾向社會公佈過1954年和1982年兩部憲法草案和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香港基本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土地管理法、村委會組織法、合同法、婚姻法等11部重要法律草案。上海、北京等地也公佈過幾十件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公佈法律草案作為一項程序性制度,在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中被予以確認,從“閉門造車”到“開門立法”,不僅有利於充分吸納民意和表達民意,更有利於遏制行政機關擴權的衝動,防止“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律化”。法律作為一種“公共産品”,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否則就可能蛻變為服務於少數利益集團的“私人産品”。立法的民主和透明,無疑是公眾參與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的必由之路;但“有選擇地公佈法律草案”,只是萬里長征邁出的一小步,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還應保持必要的清醒:

  首先,法律草案不能“挑”著公佈。截至公佈物權法草案,目前立法過程中公佈法律草案的比例只有1%左右,無疑是偏低的。公佈什麼法律草案,何時公佈法律草案,並沒有嚴格的限定標準。因此,有必要限制“挑”著公佈法律草案的隨意性和任意性,通過制度的約束建立長效的機制,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法律,尤其是涉及部門利益的法律,最晚在二審前都應當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這既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也是代議制民主的本質要求。

  其次,公佈法律草案要有實效。從歷史上看,部分法律草案在公佈之後,立法機關通過媒體及時通報了徵集意見的情況,但僅僅是簡單的歸類和列舉,並沒有詳盡的民意展示,至於一些意見為什麼採納,為什麼不採納,更是缺乏有説服力的解釋和説明,讓公佈法律草案的效果打了折扣。期待本次立法機關公佈物權法草案,不僅僅是簡單地公佈條文,更要認真對待每一條意見、分門別類或逐條逐款地列明不同的意見,佔據的比例,在徵求意見結束後儘快提出詳盡的報告,對意見的採納與否進行富有説服力的解釋和説明。

  再次,公佈法律草案並不是開門立法的惟一途徑和必然選擇,立法的民主和透明應當體現在立法活動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在立法規劃的制定上,應當公佈規劃草案,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立法起草階段,應當允許公民、利害關係人和團體等以適當的方式發表意見,闡述社會各界對法律草案的看法,以便更加廣泛地匯集民意;在立法提案階段,應當適當擴大提出法律案的主體;在立法審議階段,不僅應當採取電視臺和電臺直接轉播的形式讓公民了解立法的情況,還應當盡可能多地在報刊上公佈法律草案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而且應當經常舉行立法的公開聽證會,允許公民自由旁聽立法討論;在法案表決階段,應當允許公民旁觀並以電視和電臺轉播全過程;在法律公佈階段,不僅要公佈法律文本本身,而且應當公開立法會議的議事記錄,包括每個代表的全部發言記錄。

  立法的過程,實質上是利益的整合、協調、平衡的過程。平衡各種不同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讓他們都能充分地參與到立法的過程中來,把各自的利益要求都充分地表達出來,然後加以整合、協調、平衡,這樣才能使得制定出來的法律正確反映和兼顧各個利益群體的不同要求,才能使得法律的實施更加有效,形成“良法之治”。我們期待著物權法草案的公佈成為一個契機,也能成為一個分水嶺:立法的程序更加民主和透明,立法的公眾參與更加便利和現實,因為利益表達越是充分,我們的社會才能越和諧發展。鬍子敬

責編:復蘇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