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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我國亟須制定《考試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0日 10:34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隨著一年一度的高考的來臨,為保證高考的順利進行,教育部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門再次出臺了各種政策。這些政策措辭嚴厲,規定縝密。但是仔細研究,各種政策都不盡相同,甚至有相互衝突的規定。這再次提醒我們,我國亟須制定《考試法》。

  不可否認,伴隨考試而産生的舞弊行為自古有之,於今為烈。時至今日,無論什麼樣的考試,都有人作弊。出現代考(槍手)或有組織的集團作弊,作弊工具五花八門,令人觸目驚心,社會反響強烈。考試作弊對每個具體的個人而言是對公平競爭信心的沉重打擊,對我們的國家而言是對人才選擇工作的嚴重破壞,而對整個社會而言則是對正義與信仰大廈的顛覆。可是,對考試作弊者除學校和組織考試部門(單位)有權處罰外,司法部門往往無法介入調查,讓許多作弊者逍遙法外,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法則,敗壞了社會法治風氣。

  另外,在學校招生過程中的腐敗現象也觸目驚心。對任何腐敗行為的司法介入都是應該的。去年北航龐宏冰的事情出來以後,法學家説可以適用刑法規定定罪量刑,以加大打擊高招腐敗現象的力度。很多人都在翹首以待,但後來的處理結果卻令人失望。它説明高校在招生中有許多漏洞,也説明我國的教育立法欠缺,一旦出現招生黑幕,就會出現誰來查處、按何程序、依何法律、如何懲處等一系列法規及執法主體缺位問題。

  雖然近些年國家有關部門在考試、招生等方面出臺了許多政策,但是在政策性的規定方面,好多東西容易出現模糊,灰色地帶太多。現在不光是高招方面,在很多其他方面都是因為灰色地帶而影響了本來黑白分明的是非界限。而且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導致這些政策缺乏統一性和連貫性,而且人們對這些政策的信任往往超過對法律的信任。

  考試之所以成為社會管理的有效方式,是因為考試能夠反映社會制度的特點和國家的意志;是國家選拔人才、認定資格、鑒定能力的重要方式。同時,考試的核心理念是公開、公平和公正,這體現了人類文明進步的精神追求和實踐方向。考試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因此,維護考試的尊嚴和權威、公平和正義是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

  我們正在建設法治國家,我們需要政策,但是更需要法律。因此,全國人大有必要起草一部我國前所未有的《考試法》,把考試納入法制化軌道,對考試作弊、招生舞弊等行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才能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才能進一步建立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誠信體系,為國家選能用賢營造良好社會局面。(作者:方虹)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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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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