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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苦孩子”咋成了“壞孩子”?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6日 15:26)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據央視國際報道,5月23日“下跪事件”中原濟寧市副市長李信在山東省濰坊市接受法庭審理,他被指控受賄達人民幣450余萬元。

  李信在法庭上表示了深深的懺悔:“我向全市人民謝罪,向父母親友謝罪,向妻子、兒子謝罪。”但是無論悔恨的眼淚如何縱流,也無法沖刷他所犯下的罪行,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莊嚴判決。

  李信想爭取寬大處理的心情非常迫切。在最後陳述階段,用半個多小時回憶了自己從小學到大學到成為國家幹部的人生經歷。他的童年生活非常艱苦,白天上學,晚上還要幫著家裏幹活,小小年紀就體會到了生活的不易。大學畢業後,到濟寧市機械設計研究院工作,而且也做出一些科研成果。那時,晚上經常把兒子放在辦公室的地上睡覺,自己埋頭搞科研。應該説,那個時候的李信,還是一位事業心極強的科研型幹部。

  可是李信的這張“動之以情”牌已經打得毫無意義了。誰還會同情一個成了“巨貪”的“苦孩子”?嚴明公正的法律不允許,嫉惡如仇的人民不允許。曾經的“苦孩子”今安在?人們還能看到他的影子嗎?人們所能看到只是一個一筆就收賄100萬的貪婪之徒;只是一個為了討好情人一開口就索賄一輛汽車的墮落分子;只是一個看到別人戴高級手錶就想著法子要到手的官場無賴;只是一個背叛黨紀國法、背叛事業家庭的無恥罪犯。

  此一時彼一時也。如果他真記得曾經是“苦孩子”的人生經歷,那麼他就應該懂得450萬元對於“苦孩子”意味著什麼?450萬元將要救助多少“苦孩子”于貧困和輟學?將會改變多少“苦孩子”的命運?李信在揮霍享樂的時候想到過這些嗎?

  法國著名作家羅曼羅蘭説過:“憐憫是一筆借款,為小心起見,還是不要濫用的好。”對“巨貪”的同情就是對“苦孩子們”的犯罪。李信認罪態度再好也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作為一位受黨教育多年的黨員領導幹部,他從個人生活開始逐漸滑向了犯罪的深淵,勾畫出了一個典型的貪官落馬軌跡。反腐敗就是要將這樣的貪官一個個地“扳倒”,就是要依法把忘了自己曾是“苦孩子”而為所欲為的“壞孩子”送上被告席,就是要把這些暴斂不義之財的“巨貪們”辦得比最窮的“苦孩子”還要窮。 (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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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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