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冤案産生和昭雪的驚人相似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12日 16:0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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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樹紅與代理人 |
最近一段,從北到南,三個冤案相繼浮出水面,公諸媒體,讓世人瞠目。
一件是河北的早已做了冤鬼的聶樹斌;一個是湖北坐了11年冤獄的佘祥林;,一個是被疑為強姦殺人犯而羈押299天、從看守所被送回時遍體鱗傷、被鑒定為7級傷殘的吉林農民王樹紅。
人世間的不幸,有各自不同的不幸。然而,冤案的産生和昭雪卻有著驚人的相似。
一是冤案的産生的驚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的結果。這道理再明白不過:大凡一個神經正常的人,誰會將屎盆子扣在自己頭上呢?誰會將血光之災的厄運平白無故地強加給自己呢?公元前四世紀的《尉繚子》就説過:"答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這其實是説:屈打必成招,一死勝酷刑。關於佘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陳光中説得好::根據佘的申訴,基本上可以肯定發生了刑訊逼供。試想,佘祥林根本沒有殺妻子,為什麼在偵查中多次“供認” 自己用“石頭”或“木棍”殺了妻子呢?他認為,刑訊逼供在中國是存在的,甚至在一些案件中的手段是很殘忍的。中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上的最大不公就是刑訊逼供。(《新京報》4月10日)而聶樹斌的辯護律師張景和在會見聶樹斌時曾問,你第一次説沒幹,第二次怎麼又説幹了?聶説,“打了。”至於王樹紅,則飽受繩子勒,木棒打,手搖電話電擊──冤案的背後是刑訊逼供,幾乎已經成為一個定律。不打自招而産生的冤案,世人還沒聽説過。
二是既往出現過的冤案,施刑者對刑訊逼供拒不承認的態度驚人相似。佘案的昭雪及理賠還沒有開審,是否能有敢作敢為者站出來承擔,筆者不敢奢望,愚以為,別指望來俊臣們會承認自己是酷吏。就連那幾個把王樹紅治成7級傷殘的3個“好漢”,他們不是也都在庭審時矢口否認嗎?筆者曾在一篇文章中説過:當認錯面臨法律責任時,連天底下應該是最誠實的人的警察,也會像小偷一樣撒謊。在這一點上,“貓、鼠”人格驚人相似。
三是冤案得以昭雪的途徑驚人相似:都是靠真兇出現等偶然因素。假若真兇不出現,聶樹斌就白白地冤死了;假若真兇不出現,王樹紅也難逃厄運。假若張在玉不出現,佘祥林還要再坐4個月的牢,還要再戴上一輩子的殺妻罪名。有幾件冤案是法律系統通過認真受理申訴進行清查的結果呢?法律的救濟途徑被堵塞了。
法律公正是社會正義的底線。而法律公正的底線起碼應該是避免冤案的發生。冤案的發生,乃是社會最大的不公!認真研究冤案是怎樣産生的,我們才會從而找出應對的辦法。但無論如何,我們再也不能輕視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了。明天,《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即將發表,限制執法者的權力,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從深廣的角度上説,是對人權的最好保護。(百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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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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