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臺“偵辦”江丙坤很搞笑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07日 11:2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3月28日的大陸之行在兩岸、在華人世界引發了空前的反響,好評如潮,喝彩聲聲。然而,卻令臺一些人們左看不順眼,右聽不順耳。而今,在江丙坤凱旋不到一週,即傳出台灣“高檢署”要指控江丙坤訪問大陸的驚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臺當局憑啥指控江丙坤?其所謂“殺手锏”是説江一行觸犯了“外患罪”第113條規定:“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經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人為約定”“私與外國訂約罪”。據悉,按這條所謂“外患罪”,江丙坤要被判刑或7年以上的徒刑。(人民網4月6日電)
然而,稍有頭腦的人們都看到,儘管聲嘶力竭“偵辦”江丙坤,臺當局卻犯了一個邏輯常識錯誤。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一點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得清清楚楚,就是台灣時下仍在實行的所謂“中華民國憲法”也沒有改變這個概念。江丙坤5天大陸之行,就是眾所周知的在自己的祖國行走,怎麼會扣上“外患罪”?如果臺當局一定要把“外患罪”的帽子扣到江丙坤一行頭上的話,那麼反過來證明,臺當局的潛臺詞是搞“台獨”。人們記憶猶新,在江丙坤大陸之行前夕,曾有個“扁宋會”,即使拋出的“扁宋共識10條”,也沒有公開宣佈“台獨”。在“扁宋會”之後,臺當局負責人在記者會上再次高調承諾:不會宣佈“獨立”,不改“國號”,不推動“統獨公投”,不提“兩國論”,還表示共同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機制。(見中新網2005年2月24日電)怎麼江丙坤大陸之行後就急急忙忙來個180度的大改口,要扣江丙坤的“外患罪”呢?其實,真正要查辦“外患罪”的不是江丙坤,而是臺聯黨主席蘇進強。此人竟敢冒2000多萬台胞之大不韙,竟敢冒13億中國人民大不諱,在清明時節公開跑到日本去參拜“靖國神社”。蘇進強的賣國之行明明已觸犯了天條,為何臺當局卻不亢一聲?這只能證明,臺當局某些人們很搞笑,因為犯了邏輯錯誤,顛倒了是非,混淆了正誤。
江丙坤大陸一行宗旨很明確。用江丙坤的話説,是緬懷之旅、經貿之旅、是為和平之旅搭橋。他們5天的行程很透明,不但有大陸民眾見到,大陸臺商見到,還有很多的中外記者在場,其中,台灣媒體人數之多也是空前。這次江丙坤大陸之行,大陸的媒體也相當開放,許多傳統的“避忌詞”也照樣出在報章上。更令人感慨的是,江丙坤所到之處都是“一家人的問候聲”,都蕩漾着和諧的氣氛。江丙坤與中臺辦主任洽談達成的12項共識和12項成果,項項事關兩岸人民的福祉,項項是實事好事,因此,引發了空前的民意響應。假若連黨對黨的洽談都列為“非法”,連提出為台灣人民辦好事都不允許,那麼人們就又可以從中看到,口口聲聲為台灣人民謀利益的臺當局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一句話,臺當局甩出的“偵辦”江丙坤是在搞笑,是在愚弄人民,在欺騙世界。那麼,臺當局為何要出此下策?法新社一則時評雲:國民黨對大陸歷史性的訪問成功,既化解了國際緊張情緒,又對陳水扁施加了壓力。除了與北京對話外,他的選擇越來越少。這是對臺當局困局一針見血的評價,也是時下臺當局“偵辦”江丙坤這出搞笑劇出籠的注腳。
時下有句話:圖窮匕現。在《反分裂國家法》出臺並在國際上引發了一波又一波的反“台獨”浪潮中,尤其是前不久,許文龍等重量級人物殺個“回馬槍”之後,擺在臺當局面前是“無可奈何花落去”,但似乎又不心甘“花落”,欲絞盡腦汁搏一搏,以圖茍延殘喘。“偵辦”江丙坤,無疑又令人們從搞笑中看到其空虛與?徨。(作者:亦菲)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 進入網評天下論壇 發現更多精彩話題
責編:劉英來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