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國資“蒸發”何來不清算?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7日 09:59)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誰該對鉅額國有資産“蒸發”負責? 不久前發生的國有大型企業鉅額虧損事件,引發了出席今年兩會的代表委員們對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的深入思考,他們強烈呼籲: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和“蒸發”。
國有資産的流失情況,沒有理由不引起代表委員們的廣泛關注。據統計,中央企業去年共申報核銷資産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相當於3.2萬元億凈資産的9.9%),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央企共計核銷損失達4000多億元。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商業銀行共計核銷損失接近2萬億元。
動輒上千萬億元的資金流失,必然會形成連鎖反應進而引發一系列的惡劣影響,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極大的損失。代表委員們關注、呼籲,就是要找到鉅額不良資産的形成的深層次原因,讓損害群眾權益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就此打住。有權威機構分析表明,投資失誤、管理不嚴、財務紀律鬆弛依然是不良資産不斷出現的病灶所在,特別是決策失誤問題時有發生。不排除國有資産流失還有其他多方面原因,也不否認核銷損失是要讓企業輕裝上陣、為企業重組創造條件,但面對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産的核銷,既然知道病灶所在就一定要對症下藥,絕不能虎頭蛇尾、淺嘗輒止,不能一筆勾銷、一剝了之,更不能讓造成損失的責任者逍遙法外,必須嚴格問責制,實施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讓責任者自食其果。這樣做,既是對錯誤行為的必要懲罰,更可以警醒後來者,防止新的虧損産生。事實上,把“誰決策、誰負責”納入法律框架,這也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作為一種事後控制措施,惟有如此,才能使問責産生應有的威懾作用,從而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新的損失。當然,在嚴格實行問責制的同時,還必須依賴於及早發現問題,要儘快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從機制和制度上著手,從根本上解決國有資産不斷流失的問題。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破難階段”(李融榮)。據國資委調查的情況,確實存在一些企業在實施管理層收購過程中企業負責人自賣自買,暗箱操作;有的以國有産權或實物資産作為其融資的擔保,將收購風險和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金融機構和被收購企業;有的損害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一些不穩定因素等。企業國有産權轉讓不公開、不透明,財務審計不嚴,資産評估不實,虛構虛增成本,低估賤賣國有資産,甚至出現內外勾結、違規審批、隱匿轉移、侵佔私吞國有資産的違法違紀行為,難免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要改變這種局面,就必然要求在“陽光下交易”,相應實行問責制。
更為重要的一點,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應理論聯絡實際,不能死搬硬套、搞一刀切,要有情操作、規範改制,必須以人為本。國企改制要珍惜、關心、愛護職工,關心職工冷暖、傾聽職工心聲、維護職工權益,在較好地防止和處理國有資産的流失問題的基礎上,要使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最大的保護。只有這樣,才能得到職工的支持,進而達到企業改制的最終目的。這也就給企業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理論水平,以便在企業改革的深度、管理的力度、發展的速度上穩紮穩打,進而實現企業的騰飛、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繁榮。
代表委員們群策群力、建言獻策,呼籲應“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其言鑿鑿、其情切切,理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積極的回應,這也是全國的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亦是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聲音,正強烈;行動,應迅速,這樣才是明智的選擇。但願代表委員們的聲音不僅僅止于聲音的層面,而是能夠很快見之於有效的行動。(作者:郭立場)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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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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