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追逃"亡羊補牢"不如"甕中捉鱉"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25日 14:25)
據《中國青年報》2月24日報道,美國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近日表示,美會遣返每一個中國外逃貪官。這對外逃貪官 無異當頭一棒,對我們的追逃工作,則是一個佳音,美國是我國外逃貪官最多的國家,但我們也不能太樂觀,因為真正執行起來難度很大。雖然,美國政府官員承諾:“對余振東這樣的腐敗官員,我們會來一個,查一個,遣返一個。”但實際上,外逃出去的與遣返回來的太不成比例,這也不能説美國政府説話不算數,而是因為具體執行起來,其中存在很多障礙和困難。
首先是找不到人。引渡首先難在確定這些人的具體去向。只有先確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方位,才能要求當地警方協助逮捕這些人。在此前的案例中,檢察機關往往預先通過偵查知道了某些經濟犯罪嫌疑人可能已外逃,但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都很難搞清楚。其次是調查取證難。因為罪犯出國前轉移資本的手段往往較為隱蔽,比如不從中國往外匯錢,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國銀行,或轉換成房子等不動産,或者通過“地下錢莊”往境外匯錢。總之,犯罪嫌疑人總會想方設法把非法獲得的錢財轉化成私人合法財産,這就給調查取證設置了諸多障礙。
再就是法律差異。目前,中國的相關法律沒有同國際接軌,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會帶來爭議等。另外在引渡中,由於國際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和“雙重歸罪”原則等,都給引渡工作帶來困難。而且,引渡手續繁雜,成本極高,曠日持久,即便我們千辛萬苦把罪犯引渡回來了,他們貪污挪用的鉅款也糟蹋個差不多了。我們早就知道浙江貪官楊秀珠攜鉅款逃在美國,有關部門也做了許多努力,卻至今無法引渡回來,就是一個最説明問題的例子。
無疑,如何打擊大批貪官攜鉅款外逃現象,已經成了我國目前反腐敗鬥爭中的一件大事,公安部去年5月底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披露,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形勢十分嚴峻。如果把貪官外逃後再引渡回來比喻為“亡羊補牢”,把貪官堵在國內就地解決稱為“甕中捉鱉”的話,那麼,顯然,“亡羊補牢”遠不如“甕中捉鱉”更可靠更有效。所以,我們還是應當下功夫加大反腐敗力度,確實健全完善嚴密的管人管錢制度,對官員出境和資金流向進行嚴格監督,紮緊籬笆,堅決堵住貪官外逃和資金外流的漏洞,把貪官堵在國內,關門打狗,“甕中捉鱉”,這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陳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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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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