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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公正介入討薪的積極意義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02日 12:11)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臨近歲末,當各地的民工討薪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時,從正在召開的嘉興市“兩會”上傳來消息,擔任嘉興市公證處主任的政協委員朱樾以提案形式向嘉興市政府提出建議:讓公證介入欠薪。據悉,在嘉興市公證處提出這一建議後,浙江省公證員協會也發出文件,號召各公證處為解決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公證法律服務。(1月31日《現代金報》)

  討薪,一個讓人心酸、晦澀而又沉重的話題。每到年尾歲終,它便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高層重視的熱點,各級政府著力解決的難點。即使如此,仍有不少民工兄弟為了討回自己的血汗錢而艱難地奔走在困難重重的討薪路上。讓公證介入民工討薪,為民工討薪提供了更簡捷明快、省時省力的法律保障,張揚了社會正義、公平、合理,無疑是破解民工討薪難的好提案。

  按照朱樾委員在提案中所説,辦理這種公證手續十分簡便。民工在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務關係時,只要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再由當地勞動部門聯絡公證處和用工單位,辦理公證文書。那麼一旦發生欠薪案件,民工既不需要投訴,也不需要訴訟,只要拿著公證書和合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這樣,民工便能用最低廉的成本最大化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對用人單位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其實,朱樾委員的這個提案是依據法律規定,結合現實而提出的一個十分可行的維權提案。去年12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草案)》第五章有關公證效力第三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經過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可見,公證效力的法律性和強制性,是公證介入民工討薪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權威性的基礎,刪減了過去有關訴諸法律不可少的繁瑣的訴訟程序,將大大降低維權成本。

  當然,朱樾委員的提案還期待大會立案通過。但這種提案的提出,本身便説明了社會對民工的關注,已單純地從過去的心理同情、輿論呼籲上升到了一個新的理念和法律層面。“討薪明星”熊德明面對總理勇敢地告白,讓高層了解當前民工的生存現狀,從而引發了整個社會對民工欠薪問題的關注,彰顯了現代社會個體要素的不斷發展。而政協委員建議讓公證介入民工討薪,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實際、更便利、更節約的法律支撐,則彰顯了整個社會法治的進步,凸現了社會日趨豐厚的人性化關懷理念。

  民工作為社會發展的推動者、創造者,理應與我們一同享受社會的進步成果。因而,想民工之所想,急民工之所急,設身處地地為民工排憂解難,應當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常態。我們期望公證介入民工討薪早日能夠實施。(網友:寶慶邵陽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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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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