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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財政違法應該處罰誰?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01日 13:19)

  財政部門一向被人們尊為“財神”的,今天,新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已經正式實施了,這是懸在財神頭上的一把刀,它對加強財政部門的責任、規範其行政行為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有利於防範和化解因財政部門違法而給財政帶來的風險,防止有限的財政資金被低效率的使用甚至是浪費。例如在本條例第十條關於對財政部門違法擔保的規定。但我們在欣喜之餘也不禁有點疑惑,財政違法究竟應該處罰誰?!

  財政部門之所以能被稱之為“財神”,除了在一個地方管錢之外,還因為它與當地的黨委政府有著密切的關係,它是政府序列當中最為重要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一般都是由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欽點”的,從一定程度上來説,財政部門就是地方黨委、政府的總管家、總會計師,説白了,也就是一個帶鑰匙的丫環,大多數情況下,財政部門都是按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人的意志去安排財政資金行使行政職能的。例如在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對的虛列收支的規定。一般來説,財政部門是沒有必要去列收列支的,就是需要,也會向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彙報的。地方的黨委政府在要達到某種特定的目的時,例如要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財政收入任務,必然會要求財政部門去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財政支出,這種情況下應該處罰誰?當然條例上寫的非常清楚,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但事情往往都會把板子打在財政人員的身上,黨政領導往往不會有事的,就是有事,也會是舍卒保車。如果責任追究僅僅止於此的話,財政部門的違法行為將仍會繼續,也根本達不到條例所想要達到的目的──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財經秩序。

  第二個問題就是誰能保證處罰的力度和處分的真正執行。按照慣例,財政部門每年一般都是由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例行審計的,審計部門同財政部門一樣,都是政府成員序列的,向政府負責,這就像是在一個大腦的支配下,自己的左手監督自己的右手一樣,當審計部門審計出來財政方面的問題,必然要向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彙報,這種情況下,政府能保證審計部門的處罰的力度和處分的真正執行嗎?2004年中國最為知名的經濟人物就是我們的國家審計長李金華了,是他掀起我們中國2004年度的“審計風暴”,明眼人一眼也就會看出來,2004年的那場“審計風暴”那是我們審計長的“審計風暴”,那是他自己的“獨角戲”,那些被暴光的單位都是由我們中央審計署審計出來的問題,而全國各地方政府的審計部門為什麼沒能掀起自己的審計風暴?是他們無能還是另有隱情?這確實是值得我們去深思了。(微湖釣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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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慕泉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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