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盼引咎辭職入法破“官念”堅冰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7日 09:57)
“引咎辭職”制度已引入剛剛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公務員法草案。草案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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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員問責到“引咎辭職”寫入公務員法,從問責層面的“引咎辭職”到立法層面的“責令辭職”,我們可以清楚地感覺到中央對領導幹部責任意識正逐步強化。作為首部規範我國人事管理的法律,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用意深遠,具有破冰意義。
“引咎辭職”絕非新生事物,但是,從概念提出至今,有“咎”者多,辭職者少,即使少數引咎辭職者也大都不是出於主動,而是在一種強制或者責令的情形下,“被迫”引咎辭職。這一點可以從2004年發生的幾起重大安全事故中窺出些端倪:密雲踩踏事故、重慶開縣井噴事件、劣質奶粉案等等一些事故責任人的引咎辭職,除中石油的馬富才是主動提出之外,大多是在問責之後才執行的。
從字面意思來看,“引咎辭職”必然是“因咎辭職”,而有“咎”不辭職可能是出於多個方面的原因,除了法律約束的缺位之外,我想主要的原因莫過於兩個方面:一是貪戀官位;二是受中國傳統文化中“戴罪立功、將功補過”或者“大錯化小小錯化了”思想的影響。而二者之間又是相輔相成的,在其相互作用之下,就形成了一種極不正當的、甚至於可以説是惡劣的“官場”文化。
應當説,2004年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員問責,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凈化官場文化的效果:問責力度的加大,讓一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幹部越來越感到當官不易;問責制的實施,讓“領導責任”更加具體化,甚至於成了被問責的主體,不再是一種可以“大錯化小小錯化了”的虛幻責任,顯然這有助於強化領導幹部的權責意識,約束其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
而將“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寫入法律,意味著要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來進一步強化公務員責任,進而約束權力,並凈化官場文化。在筆者看來,其難點在於,公務員法能否打破長期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官念”堅冰。
在某種意義講,圍繞“陞官”這種意識而衍生出來的種種問題已經形成一塊“堅冰”:成為公務員就捧了“金飯碗”、當了領導幹部只要不犯大錯就會只升不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也能“平安”、大錯化小小錯不糾等等。這些思想已經深深地紮根在了公務員和社會公眾的心中,成了惡劣官場文化的生成土壤。“堅冰”不除,官場文化永難凈化,甚至於還會産生“負效應”:公務員日益成為公眾心中的敏感字眼,而社會卻還對這一崗位“畸形”追捧,一些地方竟然出現了500人爭搶一個公務員崗位的情形。
這種狀況必須打破。而將“引咎辭職”制度列入公務員法草案當中,本身就是在向這種“官念”挑戰。我們期待著公務員法實施之後,通過對權力的約束和責任的強化,最終破除那些存乎人們的“官念”堅冰,營造出健康的官場文化、為官文化。(劉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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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