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市長大發脾氣為何不起作用?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5日 14:37)
近日湖南常德市橋南市場發生大火,損失保守估計在10億人民幣以上。令人深思的是,這次火災發生前,政府已經三令五申對該市場發出了防火整改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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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2月23日《新京報》報道,橋南市場早在8個月之前就先後兩次被列入湖南省急需整改的公共場所“黑名單”;11月20日,常德市副市長李愛國到橋南市場召開了現場調度會,李副市長在會上大發脾氣,要求橋南市場務必在12月20日之前把市場內存在的諸多消防隱患消除乾淨。然而到了12月20日,橋南市場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看來,政府方面對於橋南市場的防火工作是“高度重視”的,整改令、調度會、最後期限,凡是能夠派上用場的招式,相關方面都使出來了。特別是副市長“大發脾氣”,向市場的經營管理方敲警鐘,下指令,作為主管領導,可謂態度明確、語氣嚴厲。可是,市場經營管理方就是不買賬,你急得火燒眉毛,我自巋然不動, 用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謝連喜的話來説:我們也是重視的,沒有做好整改工作只是由於“經濟緊張”。
也就是説,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對於防火的緊迫性是知道的,由於“經濟緊張”,面對火災的潛在威脅和政府的指令,採取了拖延的辦法。相對於災後的巨大損失,防火的必要投入是一筆很小的資金,所以“經濟緊張”的藉口顯然毫無説服力。不過,從其自身利益的角度考慮,應該説,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作為市場經營管理方也不願意看到火災的發生,該公司不存在不搞好安全防範的主觀故意。可是,該公司終於沒有盡到整改的責任,造成了市場“火燒連營”的事實。
明知問題存在,解決問題于己於人都有好處,可橋南市場開發總公司為什麼拖延不辦?一句“經濟緊張”雖不能開脫自己的責任,卻道出了他們考慮問題的方式和角度。開發公司畢竟不是純粹的政府機構,他們考慮問題、權衡利弊,有著與政府不一樣的杠桿。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社會責任,而作為市場主體的開發公司,更多的是要追求成本的産出效益。對於防災設備這種具有公益性卻不能直接見效益的成本投入,他們即使是不存在“經濟緊張”,也會斟酌再三。政府命令固然需要“重視”,然而他們更加重視的是成本與直接的經濟利益。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可悲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在管理市場秩序的時候,仍然習慣於採取單一的行政命令方式,而不善於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消防法》第五章第四十條明文規定: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産停業,可以並處罰款。如果自一開始,政府部門依照法律程序強制橋南市場進行整改,今天的損失則完全可以避免。((作者:彭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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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