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善”闖紅燈與賞罰失衡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3日 13:50)
出租車司機高海軍因急送一名臨産孕婦去醫院而連闖紅燈。目前,他面臨著交通處罰。宣武區交通支隊法制科解釋説,即使是因送臨産孕婦闖紅燈也應受罰。除此之外,高海軍還將受到公司處罰。一般情況下,公司處罰是在交通隊處罰基礎上再加罰20%。(見12月22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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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名陌生的臨産孕婦去醫院,而且連車費都沒要,的哥高海軍當然想不通:明明是見義勇為救人性命,怎麼到了最後反而要被罰錢罰分呢?不僅他想不通,很多共有一顆善心的人同樣想不通。然而,想不通歸想不通,這樣的事情卻早已經是第N次發生了。
理性的觀點認為,應該法律的歸法律,道義的歸道義。並設想出理想的結局來,那就是由受益者來支付罰款。問題是,罰款尚可由受益者支付,那罰分呢?對於一個的哥來説,罰分多可能帶來“上學習班”的後果,若“上學習班”則意味著他將有一段時間無法拉活。更何況,並不是每個受益者都這麼“通情達理”;即便人家願意支付,像高海軍這樣找不到對方又怎麼辦呢?要知道,他原本是可以不“多管閒事”的,這難道不是對“善”的極大傷害嗎?“好人”會不會因此越來越少,以至於下次再有臨産孕婦招手,的哥們一律置之不理呢?
顯然,當這類案例越來越多之後,再讓“法律”和“道義”對立而居,再讓善良的“道義”來承擔“法律”的處罰後果,往小裏説是對“道義”的無情打擊,不利於助人為樂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往大裏説更不利於整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曾經在朱茂文先生一篇感人的文章裏,讀到過一個發生在美國的案例:一個母親因為貧窮偷食物給她的孩子們吃,結果被起訴。法官判決説:“這個女人因盜竊有罪,判罰XX元。而在我們的社會裏居然還有一個母親需要靠偷竊來養活兒女,在場的每一個人都因為我們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罰一美元。”並第一個站起來,掏出一美元放在法官桌上。在場的每一個人都震驚了,人們自發地排起長隊,繳出了讓人終身難忘的一筆罰金。(見10月9日《現代金報》)
現在,我們只知道處罰一個闖紅燈的司機,卻完全不顧他這一行為前面偉大的“善”。我們的“冷漠”難道就沒有罪嗎?當然,“善”闖紅燈所面臨的難題,並不是一個聰明的“法官”足以解決的,關鍵還得靠專門的法律條文來解決獎賞型制度供給不足的難題,既要保證公共秩序更要維護個人權益。(網友: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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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