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潛規則”氾濫乃社會之痛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2日 17:28)
造成五十多人死傷的廣州毒酒案在庭審中曝出“猛料”,根據卡蓮達公司的工作人員的證詞證明,用甲醇和乙醇的混合物當工業酒精賣是化工行業的潛規則(《南方都市報》12月10日40版報道)。而這種混合液既不是工業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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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們已經“品味”過許多的“潛規則”:剛被王小石案帶出的“融資為制度之本、包裝為登堂之橋、公關為成功之道”(著名經濟學家韓志國語)是股市發行的潛規則;“假按揭”是房地産市場的“潛規則”;亂收費是教育行業的“潛規則”……一種種的違法行為成為一個個行業的“規則”,似乎已經令我們有些麻木了。但是,這次以五十多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曝出的“潛規則”,卻無法不再一次刺痛我們。在我們身邊,究竟還有多少行業多少“潛規則”?這些潛規則有多少曾經、正在或將要害人?
只要有利可圖,就有人鋌而走險,只要有高額回報,就有人會無視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存在。這本不難理解。然而,要在一個行業中形成“規則”,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那麼,在形成“規則”的過程中,為什麼沒有相關的力量阻止它、破壞它、哪怕是約束它呢?對於此類違法行為,法律為什麼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礎之上,國有企業在其中佔有絕對的優勢地位,與此相適應,我國的法律體制也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之上,對企事業單位生産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處罰甚輕。改革開放以來,雖然私有經濟大量涌現,總量大幅增加,但法律體制並沒有得到及時調整。再加上權力進入市場,使法律的實際功用大大降低。於是,在市場經濟中進行違法生産經營的相對人便不斷地在低成本中取得高回報中,這樣的結果不斷重復,便給了市場中的守法者一種曖昧的暗示。
在經濟學中,有“劣幣驅逐良幣”的説法,“劣幣驅逐良幣”的邏輯後果便是:只要劣幣與良幣等值,而手持劣幣者得不到現行體制的懲罰,人們便不會遵守法律(何清漣《現代化的陷阱》)。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過程,其實便是“違法者驅逐守法者”的過程。當守法者發現自己的守法收入遠不及違法收入來得快,且違法收入並不會得到太嚴厲的懲罰時,守法者就不再守法。而要在“業內”立足生存,也得依照該行業的潛規則辦事。就這樣,違法者越來越多,守法者越來越少,本屬個體的違法行為逐漸變為“行規”。就這樣,普通老百姓在“潛規則”佈下的大網裏心驚膽戰地度日,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為“潛規則”的殯葬品。
一個正常的社會應當是讓普通老百姓的平常生活有安全感的社會,而一個社會如果存在著太多的“潛規則”,是不可能讓普通民眾感到安全的。這些“潛規則”,猶如一枚枚定時炸彈,當達到一定的量時,便會被引爆,從而給人們帶來極大的傷害。更可怕的是,“潛規則”的盛行,使正常的秩序遭受嚴重的破壞,一旦正常秩序被“潛規則”所替代,這個社會無疑將滑向無政府、無法制的深淵。在普通人的生命頻頻因“潛規則”而受到傷害的時候,面對經濟由計劃轉向市場,而法律體制還是“計劃思維”的現實,有誰能説,這是危言聳聽?(作者:西面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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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