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出現“酒烈士”肯定是一件壞事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0日 12:25)
已記不清這是今年出現的第幾個喝酒喝死的官員了。前不久,河南省遂平縣委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穩定辦主任栗全華在下鄉檢查工作時,與公安局副局長申健“鬥酒”, 在短短20多分鐘,栗全華和申健連碰5碗白酒,結果,申健躺在床上打吊針,栗全華則因重度酒精中毒引起的腦出血死亡,時年42歲。(《東方今報》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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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人曾寫文章給“公家人辦公事時喝公家酒而死”者命名為“酒烈士”,我以為雖為戲言,但也頗有些道理,那麼,栗全華就完全合乎這幾條,他是縣穩定辦主任,又是在下鄉檢查工作時喝的酒,喝的也肯定是公家酒,並因此而死,因而,是個完全合格的“酒烈士”。只可惜,這種“烈士”一難進烈士陵園,無法千古流芳,二沒地方去領烈士撫恤金,留下孤兒寡妻,更為眾人留下笑柄,倘若用司馬遷的“泰山鴻毛論”來衡量,顯然只能列入“鴻毛”之類,實在令人可悲可嘆。
雖然中央曾三令五申,各級政府也反復強調,公安部還發出過五條禁令,不允許在工作期間大吃大喝,可是有些人就是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在他們眼裏“革命就是請客吃飯”,吃吃喝喝就是開展工作,因而,“早上輪子轉,中午盤子轉,晚上裙子轉,夜裏色子轉”就是他們每日的工作記錄,而且喝起酒來不要命,跳起舞來不肯停,“壘長城”一幹就是一夜,這樣疲於奔命,早晚會出事的,這也是近年來政府部門屢有“酒烈士”出現的根本原因。
出現“酒烈士”肯定是個壞事,但用辯證法壞事變好事的觀點來看,或許可由此引出一條治理公款吃喝的新思路。近年來,為剎住公款吃喝的腐敗現象,有關部門幾乎招數用盡,講紀律,講黨性,講天地良心,講國情民意,但收效甚微,都難以打動那些饕餮之心。如果換個角度,從其自身利益講起,給他講講“酒烈士”,告訴他“要喝酒就會有犧牲”。報紙上隔三差五大張旗鼓地報道一下“酒烈士”之類典型事例,使其明白,公家的酒雖然“不喝白不喝”,但命可是自己的,弄不好就成了“酒烈士”。因而使其心存忌憚,有所收斂,也是有可能的。因為,畢竟甘心為酒精而獻身,瀟灑如劉伶“死便埋我”的公家人還不多見。(陳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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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