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體彩中心原負責人樊宏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03日 10:29)
新華社西安12月3日電(記者段博 王世煥)因在西安寶馬彩票案中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陜西省體彩中心西安管理站原站長、西安市體彩中心負責人樊宏,3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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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體彩承銷商楊永明(另案)為了感謝時任陜西省體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長、西安市體彩中心負責人樊宏給予其在西安市境內銷售即型體彩活動中的“照顧”,先後3次向樊宏行賄9.4萬元,其中第一次行賄達8萬元現金。
今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在西安市發行6000萬元即開型體育彩票期間,樊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西安市體彩中心的名義與楊永明個人簽訂體彩銷售合同,並將中獎證明單的分組、編號和封存等兌獎中的重要環節交給楊永明負責,並由楊永明來保管二次中獎的信封,致使楊永明等人有可乘之機,利用監管漏洞騙取寶馬汽車及現金。
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樊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賄賂共計9.4萬元;同時作為省體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長兼西安市體彩中心負責人,放棄在體彩發行中的監管職責,疏于管理,致使楊永明等人有機可乘,詐騙寶馬轎車三輛、現金36萬元,共計價值178萬多元,給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嚴重的損害,影響了我國彩票市場的正常發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故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樊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受賄贓款上繳國庫。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