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為最高法院將啟動執行風暴叫好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7日 13:47)
據央視《焦點訪談》11月26日報道,針對法院案件執行中的執行亂、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臺了相關規定(如《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主任俞靈雨稱,出臺這個規定的目的就是制約執行人員的行為,制約拍賣機構的拍賣行為,使執行工作有據可依。),其他一些措施也即將問世。(《焦點訪談 力克“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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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近年來全國法院處理的具有財産內容的民事案件有450萬件,其中約有60%的當事人沒有自動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需要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難的形勢十分嚴峻。俞靈雨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著手建立一套執行工作的威懾機制,以便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還有其他媒體報道稱此系列動作是最高法院將啟動“執行風暴”的信號,筆者願為此叫好,是因為它必將為今後克服執行難起到非常積極的效應,將有助於捍衛維護法律的尊嚴,實際上執行才是法律是否能夠起到作用的最根本的體現,如果法律沒有被執行就等於形同虛設、子虛烏有。
通常説的“執行難”,就是指法院宣判的結果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或者説沒有執行)。此種説法容易讓人感覺“執行難”僅僅是執法者的問題,事實上,“當事人沒有自動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需要法院強制執行”也是出現“執行難”的重要因素。對“執行難”正規的解釋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産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産難動”。
“執行難”出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第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某些領導以為自己是“土皇帝”,動輒干涉案件的執行,搞地方保護主義,事實上這還暴露了司法與行政的不平等,作為執行部門的行政部門往往以為自己執行者才是最有權的,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使得問題出現甚至激化。第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素質不精煉以及個人素質不夠高等因素致使他們在辦案過程中難以依法辦事,一直以關係等來作為辦事的準則,實在是對法律的最大褻瀆,而某些人在執法過程中的粗暴又給執法增加了難度。第三,非常老套也是非常有用但是卻沒有發揮到應有的作用的,那就是監督。監督機制上出現漏洞,必須對監督機制進行合理調整,從法官開始審理案件到案件最終的執行都要有相關的部門密切的配合而不是非法干涉,關注案件的解決,讓群眾監督成為主流、給媒體輿論以寬鬆的環境。
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的法律並非十分不健全,事實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絕對的把握聲稱自己國家的法律十分健全、十分完善,只是在尚且不健全的法制環境中在尋找逐漸完善法制的工具,如何完善法律、立法問題做到有法可依固然是法制健全的一個重要環節,然而,如果制訂出來的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那必是對法律的最大褻瀆,就等於沒有法律,所謂“制度不是瓶頸,關鍵還看執行”就是説制度並非是為了制度而制度,法律必須得到執行才能夠體現它的尊嚴,根除“執行難”的痼疾才能還社會以公正。(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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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