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制訂《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必要嗎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1日 10:41)
新聞背景: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向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提交了《關於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的有關情況及建議》。《建議》指出,考慮到農民工勞動關係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在抓好《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的同時,應對農民工適當做出特別規定;在已有文件的基礎上,研究制訂《農民工權益保護法》。(《中國青年報》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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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為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拳拳之心令人欽佩。但我以為,要真正保障農民工權益,時下最要緊的並不是另起爐灶專門制訂一部《農民工權益保障法》。在現行法律尚未得到執行的情況下,寄希望從立法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思路很可能事與願違。
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難以根本解決,工傷、休假待遇得不到落實,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資制度在農民工身上得不到兌現,農民工節假日加班得不到應有報酬,對照一下農民工權益被漠視的林林總總表現,再去翻翻《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上的相關規定,我們就會發現,這一切並非法律不健全造成,而是執法不力所致。
法律不是用作供奉的,其威力只能從貫徹執行中得以體現。《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均已出臺多年,可惜都沒有成為農民工的保護神,其威力也就大打折扣。在現行法律遭遇“執行難”的環境下,再增加一部專門的《農民工權益保護法》,是否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權益保障難的被動局面,其答案無疑不容樂觀。
事實上,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農民工與城市工人的界限正越來越模糊。農民工有了加入工會的權利,也有權按政策參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一些地方農民工還可以參加選舉並成為選舉對象,農民工與城市工人在權利、義務方面的差別正愈來愈小。在這種情況下制訂《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絕大部分內容肯定會與《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現有法律法規重復。法律上的重復建設並不是法制健全的標誌,反而可能導致法律體系的蕪雜和混亂,給法治建設帶來消極影響。
誠然,農民工畢竟來自農村,至少在戶籍和耕地佔有方面和城市工人不同,在文化素質、技能水平、流動頻率和組織程度方面與城市工人也有差異,其勞動關係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在離鄉外出的務工人員中,除真正具有農村戶口的農民外,還有一些下崗工人乃至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對於數量龐大、結構複雜的務工人群,僅僅從戶口和是否擁有耕地來界定其身份沒有多少意義,專門制訂一部《農民工權益保護法》也難以涵蓋所有打工群體。
其實,隨著企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的加快,越來越多擁有鐵飯碗的“正式工”將不復存在,資方在招收員工時並不會刻意要求對方必須是農民工還是城市工人。對於文化素質高、技能水平突出的農民工,資方一般不會因其農村戶口而加以歧視。在這種形勢下,城市政府固然需要在觀念轉化、服務跟進和措施完善等方面加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障力度,但更具根本性的措施還在於依法行政,為每一位流動就業的務工人員(包括農民工、下崗再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大中專學生和退役軍人等)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對保障務工人員權益而言,我們缺少的並不是法律條款,而是嚴格依法辦事的力度。只要政府及有關部門真正下決心使《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既如此,與其天真地企盼誕生一部新法以解決農民工權益問題,不如認真審視一下:面對頒行多年的現有法律法規,政府及相關部門究竟落實了多少?(網友:巴山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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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