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百姓心中,什麼樣的官最大?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02日 15:19)
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女法官蔣慶在16年法官生涯中淡泊名利、剛直不阿、恪盡職守、默默奉獻,堪稱新時期人民法官的楷模。筆者對她的事跡感受最深的是她“辭官”的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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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區人民法院推行中層幹部競聘上崗,領導愛惜人才,動員她參加競聘,蔣慶總是推辭説:“比我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很多,還是請他們上吧!也許我幹現在的工作更合適。”她婉言謝絕了領導的好意。為此,白雲區法院副院長項嗣麒把蔣慶找來談話,勸她説,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沒想到,蔣慶立即回答:“項院長,您説得很對,但我認為,只想當將軍的士兵也不是好士兵。在我的工作崗位上,只要公正司法,法官就是最大的官。”
蔣慶是不是應該服從領導的安排,主動應聘,擔當起中層幹部的職責,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她對官大官小、為官之道的理解,卻是大大小小的“官”們所應該學習、深思的。
公正司法,就是正直無私,依法辦事。法大於天,法官作為法律的代言人,只要公正司法,不論其職位高低,都是威嚴崇高的。人們敬畏法官,其實是敬畏法律。
法官如此,其他部門的“公僕”們何嘗不是如此?古人言:官者管也。為官一任,無論大小,都要管一方事務。而要管一方事務,既要擁有相應權力,更要承擔相應職責。責任是目標,權力是工具。權力的大小,通常以級別的高低和管轄範圍的大小而定,必定有一個的最高限度;而責任的大小,也以級別的高低和管轄範圍的大小而定,而它只有最低的標準,沒有最高的限度。所以,通常是以最高的限度限制一個人的權力,而用最低的標準衡量一個人是否盡職盡責。有的人,雖然級別高,權力大,可是他連法律、制度要求的最起碼的責任也沒有盡到,所以在群眾的心目中顯得沒有分量,沒有威信,輕如鴻毛;有的人,雖然職位不高,可是他不僅完成了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職責,而且擔負起了平常人在這個位置上所不能承擔的責任,所以在群眾的心目中顯得特別崇高,重如泰山,深受敬仰。
盡職盡責的首要條件就是依法辦事,公正無私。
可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不能正確把握權力和責任的關係,只想到要權力,卻不願意擔當應有的責任。為此不惜四處鑽營,跑官要官,爭官買官,一旦職位升上去了,卻蠅營狗茍,無所作為,甚至違法亂紀,貪贓枉法,因私廢公,破壞公正和正義,禍害百姓,被百姓斥之為“庸官”、“贓官”、“狗官”。更為可笑的是,有些貪官被行賄者抓住把柄,竟然對行賄者俯首帖耳、唯唯諾諾,連起碼的人格都失去了,哪還有為官者的威信和尊嚴。
“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 蔣慶生前備受群眾的稱讚、敬佩,犧牲後受到組織的表彰,其事跡感人至深、催人淚下。是什麼讓一名普通的基層法官得到人們如此的尊敬與愛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她秉持著心懷百姓、公正執法的“官念”。(作者:彭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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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