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揭醜的為何總是記者?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18日 11:20)
新聞背景:據《西部商報》8月17日報道,目前,蘭州的一些酒店、酒吧在流行一種色情遊戲,表演者全部是經過“魔鬼”訓練的年輕漂亮的女性,這些女性在參加這類培訓後基本失去了人的尊嚴,其靈魂和肉體也被殘害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對於當地存在的這些醜惡現象,不是由公安部門來發現和處理,而是由記者揭露出來,實在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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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酒店、酒吧流行的色情遊戲有多隱蔽嗎?不是。記者並沒有喬裝打扮,只不過是以普通酒客的名義到酒吧消費,就看到了艷舞表演,拍下了不堪入目的照片;這是偶然現象嗎?也不是,記者連續到10余家小酒吧和設有娛樂場所的大型商務酒店,發現幾乎每一家都稱,如果需要的話一個電話艷舞女郎就會到;公安機關改變政策了嗎?沒有。當記者就暗訪中發現的有關情況,如實向蘭州市公安局治安處進行了反映的時候,治安處行動大隊張隊長明確表示,如果情況屬實,這是一種典型的色情表演。他們將介入進行調查,一經發現,堅決查處。如果存在幕後組織者和操縱者的話,警方一旦發現將對其進行刑拘,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出來了。既不是不存在,也不是個別現象,而且還應當受到堅決查處,為何卻沒有受到查處呢?不妨分析蘭州市公安局治安處行動大隊長的話“一經發現,堅決查處”。這話看上去很正確,仔細琢磨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兒。且不説“堅決查處”問題,單説這“一經發現”,要靠誰來發現?在此筆者想到了一個名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又被稱為告乃論、親告罪、告訴才處理,其意思是指某些犯罪必須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告訴乃論的犯罪,一般屬於比較輕微的侵犯公民個人權益的犯罪。但我看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告訴乃論已經被我們的許多執法、司法以及政府職能部門無限擴大、熟練掌握了。他們雖然並不是不處理違法犯罪,但卻不是積極主動工作。正如這個“一經發現,堅決查處”,查處要靠發現,發現卻要靠其他人來發現,或群眾舉報,或記者報告,總之是被動地工作。
作為司法規定的告訴乃論有其道理,但擴大化的告訴乃論卻危害巨大,職能部門的被動工作無疑是對違規、違法、腐敗、犯罪的縱容。表面上看這是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不負責任,事實上它涉及如何評價職能部門的工作標準問題。我們習慣於看某些部門幹了什麼工作、幹了多少工作,卻不習慣看有多少工作沒有幹,或者沒有幹好,更沒有對職責範圍內出了問題去追究責任,這樣的體制當然不利於調動積極性。
公安機關負責當地的治安和負有打擊黃賭毒的責任,自己轄區出現了很大問題,卻不知道,專業人員的耳目還不如記者,這不能説是盡職盡責。對於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堅決查處”,但總不能整天坐在辦公室,等著群眾和記者來發現問題。什麼事情“地球人都知道了”,那些職能部門還等著“發現”的時候,不是嚴重失職,就是有著不可告人的勾當,不信查查看。(網友:子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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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