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停電不停薪”是理性選擇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8日 14:2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本月起,北京市企業因用電問題開始實施輪休制。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本市工業企業停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有關企業不得因此削減職工的工資。但同時也規定,企業可以自恢復供電後,通過每週只安排1天公休,以6天工作制來折抵集中休息時的工時。(據7月7日《京華時報》)
由於電力供應的短缺,全國許多城市都對企業供電做出了限制,在保證居民生活用電的前提下,對企業實行了拉閘限電的措施。在電力負荷率高達97%、已成為我國最缺電省份的浙江省,今年1月至5月拉限電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的總和,一般企業供電實行供4停3。其中杭州市蕭山區從4月19日起甚至對一般企業實行了供3停4。由於用電受到限制,對於企業來説,肯定要因此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這時候,一個新的問題也隨之而生:是否企業的停電損失會轉嫁到普通員工的身上,企業停電期間,員工會不會跟著停薪呢?
按照純粹的經濟學觀點來看,停電期間,員工無法工作,沒有工作當然也就不可能獲得報酬。有些企業可能還會拋出類似“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之類的大道理來,不僅停電期間的工資沒有,正常工作的所得可能也因此要大打折扣或者不能及時得到。問題是,如果説企業還可以通過享受政府提供的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獲得一定的停工補償,那麼員工的停工損失又該由誰來補償呢?缺電的損失最終讓作為弱者的普通勞動者來承擔,肯定是不合情理的。
從某種程度上説,“理性”的市場規則講究的從來都是以強淩弱以大欺小,它不會同情弱者更不會懂得要照顧弱者的利益,這就是市場競爭的殘酷性所在。但是同樣“理性”的講究以人為本的政府卻不能不管。這時候,政府的強力介入是非常必要的。何況,北京市政府的做法,也並不是在完全犧牲企業的利益,它同時規定的工時補償制度,就兼顧到了企業的利益公平。其實,除此之外,“停電不停薪”還有利於企業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忠誠度,能夠幫助企業在不停電的時候將停電的損失儘量挽回並努力將低到最小,再者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留住人才來説也非常有好處。從這個意義上講,“停電不停薪”的政策也應該能夠得到企業的支持。
所以説,“停電不停薪”的政策規定,是政府對市場的公平矯正,是保護弱者利益和維護社會安定的需要,是貫徹以人為本思想的理性選擇。(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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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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