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分粥、分蛋糕與反腐敗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2日 12:30)
有一則關於分粥的故事:七個人在一起生活,如何把粥分得公平合理成為令大家頭疼的事。他們先是指定一人分粥,然而很快大家發現,這個人總是為自己分的粥最多最好。換了一個人,結果一樣。又換了一個,還是如此;後來,大家又想出了第二種分粥的辦法。即指定一個人監督分粥人分粥。起初,粥分得還比較公平,但時間一長,分粥人和監督人串通一氣,他們兩人的粥分得最多最好;既然大家誰也信不過,大家又想出了第三種分粥的辦法,實行輪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結果是,每人在一週中只有一天可以多吃,其餘6天都要挨餓......如何把粥分得公平合理,防止在分粥時出現多吃多佔的現象,似乎成了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近來有一則關於分蛋糕的故事,讀了之後使人很受啟發。國外一位母親,在為兩個孩子分蛋糕時,把分蛋糕的權力全部交給孩子,由一個孩子切蛋糕,另一個孩子選蛋糕,每個人都有權力,但每個人都只有一個方面的權力。這樣做的結果是,兩個孩子都十分認真地對待自己的權力。不論是分蛋糕的孩子還是選蛋糕的孩子,對分得的蛋糕也都沒有任何意見。
這位母親分蛋糕,確有其高明之處。與上述七人分粥的方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分配政策具有公開性。她把分配的政策攤在“陽光”下,使每個人都
有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二是分配的權力具有分散性。她不是把分配的權力交予某一個人,而是把權力合理分為“分”和“選”兩個部分,任何一個人擁有的權力都只是權力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從而避免了權力過於集中帶來的問題。三是濫用權力具有懲戒性。如果分配者在分配中不按原則,不負責任,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分配不公的,最終受到懲罰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
分蛋糕在分配方法上的優勢顯而易見。如果分粥也採取分蛋糕的辦法,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今,有人把執政、施政的官員比作“分粥”的人。這些“分粥”的人如何在利益分配時做到公平和公正?就筆者來看,僅靠加強思想教育,提高自律意識是不夠的,重要的是扎牢“籬笆墻”, 比如李金華的“陽光審計”;建立科學的監督、制約和懲處機制,使他們難以從分配中得到實惠,撈到好處,比如《行政許可法》的實施——這才是防治腐敗的治本之策。(網友:胡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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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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