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神與法官不可交友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10:26)
6月8日《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法院目前正加緊制訂一系列具體措施,嚴格限制法官的社交活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制訂的具體措施主要有:嚴禁法官接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請吃、請托、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支付;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律師洩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尚未決定與宣判的裁判內容;嚴禁違反回避規定審理與本案當事人及其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係的案件;嚴禁參加由當事人及其律師組織的各種非公務性活動;嚴禁為當事人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案件;嚴禁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新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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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句俗諺:神與法官不可交友。法官要少有交往,法官是使用法律的主體,當法律成為一種至上的遊戲規則時,法官註定成為各種利害是非的集合,法官要耐得住寂寞。拿神與法官作類比很恰當!神之所以獲得凡夫俗子的頂禮膜拜,是因為他們始終有拒人千里之感,沒人敢上前跟他們“套近乎”;因而神雖有明眸卻如同泥丸,他們用不著向誰施以青眼向誰施以白眼,也因此成就了神的公正形象和至尊氣派。對法官來説,減少社會交往,尤其是一線法官與律師、當事人等社會人士的交往,的確是減少或杜絕法官違法、實現審判公正的有效手段。
法官作為使用法律的主體,表面看一場訴訟中的裁判,所裁判的對象只有原告與被告雙方;其實,他們的價值意義遠不止一樁具體的訴訟,而是從完備法律法律到良好社會秩序的具體實踐者、創造者,他們所起的作用是中樞、紐帶式的作用。從具體與抽象兩個角度來考量法官的工作性質,確有必要單獨為法官設立監管機制和措施,讓他們以“神”為榜樣,在規定範圍內行動,規避各種可能的不公。從這種意義上講,北京市制訂具體措施嚴格限制法官社交活動的做法只遲不早,值得其他法院加緊傚法。當然,最好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具體的措施,以統一、規範的要求對全國範圍內所有法官進行管理。
據悉,為了確保將法官的社會交往限定在法定範圍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在劃定既定社交範圍的基礎之上,邀請人大代表、特邀監督員以及新聞記者監督法官的活動。筆者以為,這些部門監督固然最為重要,但訴訟當事人的監督也必不可少。作為訴訟的利益人,訴訟當事人理所當然地有權監督法官的審判行為,以及與審判行為相關的社交行為。為了落實訴訟當事人對法官的監督權利,法院應該確立寬泛、自由的監督辦法,以及嚴格的違規處理辦法,在法官的頭上多懸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完善的法律需要很好的實施,才能創造出“法治社會”。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現下,法官已經成為種種利益是非的集合點,儘快對這個特殊的“裁判群體”做出約束和規範,是保持社會穩定和進步的必要條件。期待更多的法院管好法官,希望更多的法官能成為百姓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保護神”。(網友:小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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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