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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治理“違憲”:別只拍蒼蠅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30日 17:00)


  從高檢要在十三個月裏對全國政府工作人員違憲、侵犯人權的行為進行專項治理這條消息來看,“違憲”將第一次作為一種“罪名”,從而列入需要“專項治理”的範圍之內了。不知怎麼,卻忽然為那些將要被查處的“違憲”的政府工作人員感到“不值”和“冤屈”起來。因為“違憲”、“侵犯人權”這一“罪名”,以前是從來不提的,現在忽然提了出來,真得讓這些已經習以為常(地違憲)的政府工作人員有點措手不及,想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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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本來應該是不可以的,《憲法》作為一部基本法,怎麼可以輕易違背?但正因為它是一部基本法,所以往往沒有可以具體執行的詳細條例,也沒有詳盡的“司法解釋”可以讓執法的法官們對“違憲”的行為做出正確的處理。故長久以來,對於“人權”的訴求被曲解對社會不滿的表現,對於“違憲”行為的追究處無法可究的局面。以至於某人在公開場合大談“行規大於憲法”而我們的大法官竟也只能無言以對(見早兩年的政法大學座談會現場直播)。

  “上行下效”是官場的習慣法,就如民間的“不會種田看上埭”一樣。上面在公開的場合都在説“行規大於憲法”了,你説現在忽然要對下面“違憲”人員進行“專項處理”,怎叫下面那些“依樣畫葫蘆者”心服口服?真是比竇娥還冤哪(我幫他們説了)。“不教而誅謂之虐”,何況説“行規大於憲法”的現在也大有人在。

  哈哈~~~非是我一定要與某人過不去,其實于他也並不相識(要是他不是足協“高官”的話,誰知道他是誰?老師?)我以前曾有一篇帖子説看足球可以“明國情”,如果拿到這裡來説,則“正人必先正己”,要查處“違憲”,先要從中央自己的各級部門做起!只有這樣,才能“以身作則”,也才能做到“以理服人”。否則老是打幾隻“蒼蠅”而不及“大蟲”,怎能叫基層的政府工作人員心服口服、只能不叫他們“喊冤”呢?

  我也曾在前次的帖子裏説過這次的“專項治理”是大快人心之舉,那麼也希望這治理不要只是一次“走過場”,而要扎紮實實地把這種治理搞下去,讓一切“違憲”者難逃法網。同時立法部門應該立即出臺一些相應的司法解釋與具體而微切實可行的“條文”。要知道我們現在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質,如果沒有這些具體而微的條文,是什麼也作不好的。所以不出臺一些這樣的東東,這次的“治理”就很可能只是“一陣風”而已。(網友:鷗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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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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