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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臨汾礦難瞞報案追蹤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7日 19:21)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2002年12月2日,山西省臨汾市陽泉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堯都區主管煤礦安全生産的副區長王青麗、區安監局局長李海青、市礦山救護隊大隊長李生太等人瞞報遇難礦工人數,並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遇難礦工遺體全部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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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月12日,《焦點訪談》揭露了礦難瞞報礦工死亡人數的真相。《焦點訪談》曝光後,國務院派出了調查組進行查處,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指令臨汾市檢察院介入此案。2003年2月,堯都區副區長王青麗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有關部門在處理決定中建議對王青麗等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是,今年2月底,堯都區法院一審對王青麗進行了宣判,認定他無罪,其他因瞞報被起訴的涉案人員也沒有因這起重大的瞞報案件被追究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堯都區檢察院也對參與瞞報的13名涉案人員,以罪行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予以免訴,更令人奇怪的是,這13人的全部立案材料,現已不知下落。

  這次採訪中,還有一些群眾向記者反映,晉蜀煤礦也存在瞞報情況,記者將這一問題告訴臨汾市後,市裏進行了調查,發現確有其事。據了解,在臨汾市,類似的事件絕不止這一起。

  [全文內容]

  2003年1月12日,《焦點訪談》曾經揭露了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一些幹部在一起特大礦難事故當中瞞報礦工死亡人數的問題。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和山西省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調查,最後共查明這次礦難事故當中共死亡30人,而其中被瞞報的人數就達到了22人,為此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作出了處理決定。給予負有責任的17名黨員幹部黨紀政績處分,另有21名涉案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那麼這起瞞報事件當中,真相到底是什麼?對於涉案人員的處理,最後落實情況又如何?這一次事件之後當地瞞報事故的現象是否就得到了遏制呢?就此,我們記者近日再一次前往臨汾進行了採訪。

  解説:這裡是臨汾市堯都區一平原鄉陽泉溝煤礦,事故發生的時間是2002年12月2日上午9點,原因是礦主王良志等人未經批准,擅自開工。而且沒有安排瓦斯員檢測瓦斯,明火作業,引起爆炸。事故發生後,堯都區副區長王青麗、區安檢局局長李海青、市礦山救護大隊大隊長李生態等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第二天淩晨他們已知死亡人數為29人,失蹤1人,這時本應按照《安全生産法》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可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

  記者:當時你知道是30人以後,這個瞞報的主意是誰提出來的?

  王良志(臨汾市堯都區陽泉溝煤礦礦主):瞞報是王青麗。

  李海青(臨汾市堯都區安檢局原局長):最後王區長説,當時就是説,考慮全臨汾市的利益,這個人數就按8人報。

  解説:王青麗當時是堯都區主管煤礦安全生産的副區長,他之所以提出只報8人,是因為按照規定死亡8人以上,要報省以上處理。為了不讓上面知道,他才提出了這個數字。當時在這間酒店裏,包括區安檢局局長李海青在內的10多名區幹部都同意瞞報。堯都區副區長王青麗就讓李海青和市礦山大隊隊長李生態等人起草了假報告向市有關部門彙報。最後他又親自向市區領導做了虛假的報告。

  與此同時王青麗又安排人把遇難礦工的遺體偷偷藏到了兩家醫院的太平間。

  記者:那他囑咐過你幾次不要説?

  臨汾鋼鐵公司醫院太平間負責人:囑咐過兩次。

  記者:具體是怎麼説的?

  臨汾鋼鐵公司醫院太平間負責人:就是説要是有人問,你就説在你這兒沒有放過(屍體),你就説你這兒沒有放人。

  解説:隨後通過堯都區民政局的領導,遇難礦工的遺體又被拉到了臨汾殯儀館,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由礦主交了一筆錢,就被全部悄悄火化。火化前,瞞報人員不許遇難礦工的家屬知道實情,不準到現場,不準拿遺物,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有的被瞞報的遇難礦工的家屬只拿到了2.5萬元,比公開上報的8名遇難礦工幾乎少得了一半的補償。2002年12月,當記者來採訪時,王青麗還安排李海青和礦主王良志繼續瞞報。

  李海青(臨汾市堯都區安檢局局長):一共是傷了5個,死亡8個人。

  王良志(臨汾市堯都區陽泉溝煤礦礦主):13個人死了8個人。

  解説:2003年1月12日,《焦點訪談》揭露了這一事件真相後,王青麗還安排人繼續定例攻守同盟讓礦主王良志把所有的事情扛下來。

  王良志(臨汾市堯都區陽泉溝煤礦礦主):他們説這個事情讓《焦點訪談》播了,這個事情你得頂住,你不頂你也跑不了。

  記者:這是誰説的?

  王良志(臨汾市堯都區陽泉溝煤礦礦主):王青麗。

  解説:在國務院調查組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過問下,2003年2月王青麗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批准逮捕。200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有關部門對這一礦難作出了處理決定,建議對堯都區副區長王青麗等21名涉案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2月底堯都區法院一審對王青麗進行了審判,卻認定他無罪。

  楊齊保(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他這個犯罪構成來説,他是主體構成了。他本身是國家工作人員,他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是國家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構成了。他從他主觀上是故意,這個也沒有問題。但是客體,就是客觀上,從客觀上來説,他沒有造成我們認為應該以刑法來調整的重大損失。

  記者:你指的重大損失是什麼呢?什麼才叫重大呢?

  楊齊保(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副長):這個重大損失,你從法條上來説,那就是經濟上的,人身或者是經濟上的,給國家或者給公民個人造成人身或者經濟或者國家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這樣的才能行。

  記者:可是我看法律上並沒有只指經濟上,比如説社會影響其他各方惡劣影響,這方面不也是重大損失?

  楊齊保:是。它這個重大損失,它裏邊其中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包括這兩種,我們從立法本意上來説,物質是肉眼能看得見的,能計算出來的;非物質的這個東西,從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一個尺度,沒有一個量刑的尺度。就是你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的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了。

  解説:對於堯都區法院以重大損失難以界定為由的這種判法,有關的專家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盧建平(中國人民大學刑法研究中心主任):你在這個事件當中弄虛作假,老百姓會怎麼看?你給人的印象你不是一個失信於民的政府官員嗎?這個惡劣的影響,我覺得司法機關應該考慮。第二個就是你這樣的行為,給這個礦難的受難者,一個什麼説法?他們活生生的生命,或者一個人死後還要留名,你把他這個名都在正常的或者説在他應該出現的地方,你都把他抹掉了。那麼你對他們的權力,你是不是構成侵害?還有一個給這些礦難的家屬們所造成的精神上的、財産上的損失,我覺得也應該考慮。

  這些問題如果不處理,由此他會給整個社會的穩定,給一方的安寧造成嚴重的隱患。那麼第三個就是類似這樣的事件,你政府官員有意隱瞞了,你是不是給那些所謂的不良礦主、那些黑心礦主,你給他提供了保護傘。那麼這種行為我們要不要追究他的責任?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此類事故,如果説我們的法院的判決是建立在這樣一個邏輯基礎之上的。就是説政府官員瞞報,可以最後獲得一個無罪的判決,或者是一個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那麼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現在山西發生這樣的重大的責任事故、安全生産事故,不是一起,是一連串。

  那麼再把這樣的事件放到全國,現在安全生産面臨這樣嚴峻形勢的面前,我們就不得不擔憂。如果説我們政府官員,他的管理思路是這樣的對人民的不負責任,是對整個國家聲譽不負責任,但是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濫用職權的行為,反而還得不到法律應有的追究,那就不得不讓我們對這個判決的公正性,或者是他的嚴肅産生懷疑。

  解説:作為這起瞞報案的主要責任人王青麗被判無罪,其他瞞報的涉案人員當然也就難以追究了。在這起案件中沒有一個人因為瞞報的原因被追究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堯都區檢察院也對參與瞞報的另13名涉案人員以罪行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不予起訴。其中身為副縣級幹部的市礦山大隊救護隊隊長李生態,儘管積極參加瞞報且濫用職權,不準礦山救護大隊説實話,事發後繼續瞞報,也沒有追究法律責任。而更令人奇怪的是,這13人的全部檔案材料現已不知下落。

  近年來,臨汾市礦難不斷,今年4月30日還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造成36人死亡的礦難。一些礦主和個別幹部不重視安全生産,一旦出事就用瞞報死亡人數的辦法矇混過關。在這次採訪中,記者了解到這家晉蜀煤礦也存在著瞞報。

  張勇(臨汾市公安局堯都區分局治安科副科長):當時該礦死亡10人,傷3人。

  解説:可當時出事後,礦主只報了2人,瞞報8人,就矇混過關,又跑到貴州等地繼續開礦。目前公安機關正對這幾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記者還了解到曲沃縣的宇晉鋼鐵公司和天和採石廠,堯都區枕頭鄉井洼煤礦都有瞞報事故死亡人數的問題。

  記者:前兩天井洼礦那個礦難,有幾個人沒出來呀?

  井洼礦難知情人(電話採訪):估計最起碼五六個。

  記者:五六個呀?是哪人?

  井洼礦難知情人(電話採訪):全是甘肅的。

  記者:是誰跟你們説的不要跟外人説,不要跟記者説呀?

  井洼礦難知情人(電話採訪):就是那個老闆。

  記者:他是怎麼囑咐你們的呢?

  井洼礦難知情人:他説千萬不要跟別人胡説,不要説死了幾個,傷了幾個,怎麼回事,都不叫説。

  記者:要是早來救護是不是還有更多的人能活著出來呢?

  井洼礦難知情人:肯定能活,他們要是早來的話。

  解説:而那些亂採、亂挖的非法小礦瞞報死亡人數的事情就更為普遍。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父親(哭訴):我的兒子。

  記者:他是什麼時候出的事兒?什麼時候發現的?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父親:3月7日在蒲縣太林鄉前蒲西村一個私人開的窯洞。

  記者:那什麼時候你們才知道自己的孩子死的呢?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父親:20號我們才知道,他們(礦主)不讓我們見,一直找不到,他們一直把他放在太平間裏,改名李三,隱瞞事實。

  記者:他的原名叫……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哥哥:叫周運增。

  記者:現在給他改成李三了。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哥哥:改成李三了,要不咋找不到他呢?就因為叫這個找不到。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父親:我報煤炭安全部門,(他們説)不要聲張,不要聲張,我們慢慢處理。

  遇難礦工周運增的哥哥:他們就是為了維護地方上的黑窯子,就是這地方,這一片都是黑窯,維護地方黑窯。

  近年來一些地方安全生産事故,特別是重大礦難事故不斷,而出事之後的瞞報又使一些人本應該承擔的各種責任沒有承擔,這就使得那些為謀取暴利不擇手段的人更加無所顧忌、膽大妄為。而這也必然會對安全生産的管理和整個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責編:白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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