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野蠻拆遷 百姓遭殃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27日 10:21)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五月二十六日,《時空連線》報道了瀋陽市和平區南四馬路的居民在拆遷過程中,遭到了福福拆遷公司野蠻拆遷的經歷([時空連線]野蠻拆遷拆倒了什麼)。被拆遷戶董國明,不滿拆遷公司每平方米3033元的補償款,不肯搬離住地,被拆遷公司百般刁難。節目播出後,記者再次來到拆遷現場時,全國各地許多媒體記者在看到了時空連線報道的節目後,已經到了這裡,區政府的代表也已經到達了現場,希望促成這一問題的解決。記者在樓下和董國明進行了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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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成重傷的拆遷戶 |
在和平區政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記者第一次被允許進入了這座樓。董國明門口的設施已經被拆的七零八落。區政府的人員也是第一次來到這裡。
董國明要求在開門時必須有政府和煤體的記者在場,同時要求公安部門保全證據,以證明自己對媒體所説的是實話。公安人員很快到達了現場,開始對周邊的情況拍照和錄像。然後請專業的人員開鎖。
門打開後,記者在公安人員錄像、拍照後,進入了董國明家。
董國明: (分別指著兩盆黑黑的水)這是我洗臉的水,這是我洗腳的水,現在都已經臭了,我買了七八包蠟燭,(指著在自己的睡得地鋪前擋得一塊板)我為了防止窗外飛進來的磚頭砸到我的腦袋,在這裡擋了一塊板,這樣即使有磚頭飛來也可以緩衝一下。
十幾分鐘後,董國明在拆遷辦和媒體的陪同下,走出了樓口。
記者:你現在做想做什麼事?
董國明:我現在最想洗個澡。
老董告訴記者,節目播出以後,遼寧省委省政府和瀋陽市委市政府對這個拆遷事件非常重視,上午,有關部門已經傳達了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意見。
針對瀋陽和平區南四馬路拆遷事件,區委會議提出三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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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搬遷的房屋的墻被推土機推了個窟窿 |
1、 切實保證拆遷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
2、 必須檢查區內還有的類似情況,如有類似情況發生,立即進行檢查糾正。
3、 做好居民的工作,確保穩定。
隨後,董國明又和其他被拆遷戶近距離的站到了一起。
董國明:大家要依法辦事,法律會保護我們的。
院子裏的居民給了董國明一陣掌聲。但是很快掌聲就被工地的施工聲所淹沒。記者注意到隔壁的施工也在加緊進行。
主持人:關在搖搖欲墜的樓房裏很多天的董國明的命運為人們所關注,走出來之後的他,現在的情況如何,接下來我們就來連線董國明,董先生你好。我想問一下,昨天我們連線的時候您還在自己的房間,關在當中,今天怎麼就出來了?
董:由於媒體的關注,整個事情政府已經知道了。今天我們的副市長還有建設部的領導,還有有關方面的領導,都到了我的住房跟前,對我的安危也非常擔心。
主持人:董先生我們非常想了解,您走出房門之後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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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種方式來給親人送水 |
董:首先感覺沐浴到陽光,我感覺到我的體力不支,還有我的親屬帶來了吃的,喝的,還有其他的生活必需品。
主持人:您堅持了這麼多天,您覺得您達到了目的了嗎,您贏了嗎?
董:我不這麼認為是輸贏的問題,因為我考慮通過我的積極的努力,積極的抗爭,我覺得憲法關於保護私有財産這一方面已經有所體現了。
主持人:董先生我想問一下,您覺得到目前為止,您能夠討回您所希望的那種公道嗎?
董:這是我所希望的。
主持人:為什麼説希望,而不是一定能夠達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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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濃煙熏出不肯搬遷的住戶 |
董:因為我考慮,這個問題不一定能夠達到。
主持人:為什麼呢?
董:有的時候我認為非常難回答這個問題。我不好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
主持人:董先生,最後問您一個問題,從這個房間走出來之後,您現在最好的打算和最壞的打算是什麼樣的?
董:我最好的打算是開發商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協調下,能夠很好地解決我這個事情和安置。
主持人:您最壞的打算呢?
董:最壞的打算是做好心理準備,隨時提高警惕,防止人身受到傷害
主持人:好,董先生非常感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
在這次拆遷事件當中,除了董國明之外,其他的被拆遷戶他們的遭遇又如何呢,到目前為止,相關部門又做出了什麼樣的反映呢,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個短片。
拆遷公司逼迫居民搬出樓房的辦法真可謂多種多樣,你不搬,我在在你房子邊上挖坑、鑽井,日夜不停的施工。挖掘機、運輸機在門口轉來轉去,搞得你日夜不得安寧。出來了再想進去可沒門兒,唯一的進口由咱拆遷公司的保安把守著。看誰耗得過誰?你不走,我還説你董國明是釘子戶,是賴呢!
董國明:我不認為我是賴,這是我的家,我理所當然地應該在這裡住,並且我應該有出入的自由。
為了給三棟商品住宅樓騰地方,南四馬路拆遷戶從四月三十號就開始遭受到一輪接一輪的折磨,玻璃不斷被打,我忍;我給自家窗戶砌上墻,你不能再砸了吧?你給我斷水斷電,我也忍,我讓附近的鄰居給我送點水總行了吧?可是被拆遷戶沒想到:拆遷公司還有招。從五月三號起,居民開始受到了火攻、煙熏,這下一些居民可是沒法忍了,只好跑出來躲煙了。
可是煙熏並不是萬能的。還有一些居民堅決要求籤好合同再搬家。於是這些居民就經常被人在門口一頓亂打,到現在也不知道是誰打的。接下來拆遷商乾脆直接把挖掘機開上樓。這邊鑿個洞,那邊再毀個樓梯,五月三號,居民鄂延奎聽到轟隆一聲響,發現自家墻壁被扒了個窟窿,只好什麼條件也不提,跑了出來。
這個時候挺到最後的還有陳德海,他是一名律師。他把自家前後都貼上了國家憲法。抱著一本憲法坐到了窗口。他不相信拆遷商敢這麼野蠻。
陳德海:我想用這種方式説服他們。但是沒用,只堅持了半天。
隨著有律師身份的居民陳德海的搬出,拆遷公司基本算是大功告成。也真是讓居民們開了眼,明白了什麼是野蠻拆遷。
拆遷戶:我住六樓,他把樓梯砸了個大洞,從一樓一直通六樓。
在瀋陽和平區南四馬路拆遷工程中,很多人在期待政府管理部門的出現,以解決一些矛盾。
拆遷戶:我們不知道行政部門哪去了。這時他們應該有所作為。
按理説,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是和平區拆遷辦,可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和平區拆遷辦的名字卻奇怪的和拆遷公司列在了一起,出現在一份通告上。拆遷辦作為監督、管理拆遷公司的部門,其作用應當是明顯的,我們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可以看到,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拆遷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將給予紀律處分。這次的拆遷公司的出身就讓人奇怪。記者在瀋陽市工商局查閱了福福拆遷公司的登記時間。
工商局工作人員:核準時間是2003年10月13號。
這麼一説就奇怪了,這次拆遷是從2003年7月25日就開始了,一家沒有被工商核準的公司怎麼可能在登記之前的三個月就提前介入拆遷呢?
記者:你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和拆遷公司接觸的?
陳德海:七月二十七、八號。
記者:那個時候就是這些人麼?
陳德海:就是他們。
記者在瀋陽市中級法院了解到:就在拆遷公司想方設法讓董國明搬出房子的時候,其實還是作為被訴訟的一方,在和董國明打著這棟房子是否該進行強拆的二審官司。這樣一來,董國明不搬出自己的住處就是完全合法的。因為法律規定:在訴訟期間必須保留這個有爭議的房産。在這點上,董國明其實是正確的。
董國明:法律沒判決下來之前,我什麼也不説,我等法律。
在建設部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二十四條規定了:拆遷人不許使用停水、停電、停氣、停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同時更強調:如果出現此類行為,由市、縣拆遷辦負責監督和處罰。而我們在被拆遷戶提供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在東北的冬天,被拆遷戶身披大衣,面對著被拆掉的窗戶。此時此刻,理應有拆遷管理部門出面協調,最起碼的也應該召開聽證會,解決該加大補償還是強制拆遷的問題。
陳德海:一次也沒有召開。
隨後,記者又在和平區政府找到了和平區拆遷辦的一位負責同志,希望這位拆遷辦的負責同志能夠解答這次拆遷中的一些怪現象。
記者:是否該這麼拆?
工作人員:不該。
記者:是否應該有人監督?
工作人員:沒有能力監督太多。
在前一天,針對有被拆遷戶質疑這片被拆遷地的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的問題,記者又來到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想了解與這個南四馬路省公交大院拆遷改造項目相關的資料。原本應該開放供人查詢的檔案室在上班時間鎖門。
記者接著來到負責管理檔案的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主任告訴我們兩名檔案室工作人員一名去學習了,另一人住院,但拒絕透露工作人員的詳細去向。接著記者在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和局長辦公室都未找到負責人。而按照規定,這個局的檔案室應該向公眾開放,交一定數量的信息查詢費就可以查詢存檔信息。記者前一天曾來到這裡聯絡採訪被拒絕。看來,只能在以後的節目中再尋求答案。
瀋陽和平區南四馬路省公交大院拆遷改造項目為什麼會引起被拆遷戶的強烈反映?拆遷中存在的問題為什麼不能得到拆遷管理部門的及時關注?許多野蠻的拆遷手段為什麼會愈演愈烈?
主持人:面對著瀋陽這次拆遷事件,很多人想問,在這個拆遷過程當中相應的管理部門在做一些什麼呢,接下來連線瀋陽市和平區拆遷辦黨支部書記,同時兼拆遷辦副主任田力,另一位嘉賓是長期受理房地産糾紛案件的高級律師王才亮,王律師一直對瀋陽的拆遷事件給予關注,王律師你好,首先問一下田主任,發生在和平區的拆遷事件,像董國明在這個房間當中關了26天,他的吃喝都不能得到保證,生存受到威脅,這樣的事件你們知道嗎?
田:我們接到採訪以後非常重視,作為行政管理部門,代表政府的形象,應該全心全意為拆遷居民服好務的宗旨,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減少被拆遷人的經濟損失和困難,這是我們拆遷部門對居民的服務宗旨。
主持人:在拆遷公司進行拆遷的過程當中,你們有人在現場嗎?
田:有。
主持人:田主任,我這兒有幾張照片,照片上非常明確的能夠看到旁邊的推土機已經把樓推倒了很大一部分,只剩下一個單元,在這個單元當中有人從窗裏探出頭來,應該説非常危險,同時在照片中我們還可以看到由於停水停電,裏面的人用水是下面的人用塑料壺往裏拎,這個情況你們知道嗎?
田:我們看到新聞媒體報道之後非常重視,組成了領導班子進行調查,此樓並沒有停電,
主持人:您到現場看了嗎?
田:據開發公司的人講。
主持人:像這種拆遷已經可能會危及到人的生命,你們不來管嗎?
田:我們視人民群眾的生命為重點,不應該發生這樣的問題。
主持人:我現在手頭的照片已經能夠非常明顯的顯現出來,旁邊的窗口有人探出頭來,這個時候現場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咱們管理辦公室的應該能夠非常清楚的看到,這種情況應該積極來制止,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田:是,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王律師,類似這樣的情況,拆遷管理部門應該在當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王:有人在裏面,強行用推土機推房子的情況,這就屬於強行拆除,作為拆遷人來講是沒有權利的,為什麼不能由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拆,或者是請求人民政府實施強拆呢?我想問問田書記,這個問題他清楚不清楚,為什麼?
主持人:田主任您覺得能回答這樣的問題嗎?
田:我剛才聽不清楚。
王:田書記,我想根據條例的規定,像被拆遷人,在你做出裁決之後,他自己不主動搬,你們為什麼不依照法律規定組織強行拆除呢?
田:我們在此之前已經開了論證會,走了法律程序,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
王:問題是你們沒有組織強行拆除,而是由拆遷公司來拆樓,我感覺把你們應該做的事交給他們拿去做了,這個情況你們為什麼沒有制止?
田:這種情況應該完全制止。
主持人:為什麼有人還在拆遷呢?
田:他們可能是在夜間或者是在我們沒有值班的情況下,在夜間也許發生這種情況。
主持人:我們看到的照片是白天拍到的。
田:是誰拍的呢?
主持人:肯定是被拆遷戶拍的,而且就是這棟樓。
田:他們已經搬出了此樓,怎麼進入樓裏拍這樣的照片。
主持人:在外面拍的。
田:當時樓裏已經封閉,不可能進入樓裏,
主持人:我還想問一下田局長,現在在進行拆遷的是什麼部門在拆遷呢,或者是什麼公司,誰在搞拆遷呢?
田:因為拆遷公司和我們拆遷辦是兩個概念。
主持人:田局長我這兒有一份瀋陽市房産局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這個裁決書第二頁非常清楚的寫著拆遷人是瀋陽市新世紀房産開發有限公司,被委託拆遷人是瀋陽市和平區房屋拆遷辦公室,你們成了被委託人,你們在搞拆遷?
田:不是,兩個概念。
主持人:怎麼理解這兩個概念?
田:我們是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委託我們和平區房屋拆遷辦公室辦理此地拆遷工作,
主持人:問一下王律師,這個問題怎麼理解,到底誰在搞拆遷?
王:剛才主持人出示的這個文件我也看到了,我感覺在這個問題上可能你們拆遷辦有越位的行為了,為什麼呢,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管理部門是不能當拆遷人,也不能接受委託來進行拆遷,你講是瀋陽市房管局委託你們來進行拆遷,我想法律關繫上肯定搞亂了,依照法律的規定,只能是拆遷人,也就是新世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他去委託有拆遷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也就是拆遷公司來實施拆遷,對吧?
田:對。
王:現在這份瀋陽市房管局的裁決書清楚的表明在瀋陽市房管局發佈這個拆遷公告的時候就明確了拆遷人是新世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而接受委託,實施拆遷的是你們這個單位,我認為這種做法肯定是與條例的規定相違背的。因為你拆遷管理部門是受政府指定實施拆遷管理的執法機構,如果你接受了委託拆遷,意味著你上場相當於在足球場上幫隊員踢球去了,你怎麼對和平區的房屋拆遷實施管理呢,我想這個問題存在著錯誤,我不知道田書記單位的領導,班子之間認識清楚沒有?
田:我的電話怎麼聽的不是很清楚,聲音特別小。説老實話,我也剛剛過到這個部門,所以我們作為政府部門,宗旨是為拆遷居民服好務,解決他們生活當中最大的困難和問題,這是我們的宗旨。
主持人:對於目前正在拆遷的公司,田主任您了解嗎?
田:他這個拆遷許可證經過了市有關部門審批。
主持人:審批是在什麼時間呢?
田:審批的執照由工商局發照。
主持人:具體發照的時間是在什麼時間呢?
田:這個我還沒有,但是證書已經拿到我們手了。
主持人:我們從工商局拿到的調查資料顯示,這個公司實際上是在10月份才拿到執照,而拆遷已經從7月份開始了,提前了兩個月
田:他已經在瀋陽拆遷了5、6年,他的資質證明可以説是變換,變更了名稱以後,日期是那個日期。他原先在和平,變更了地點,辦公地點搬家了,按照工商營業執照來講,變更地點必須重新登記。
王:拆遷公司是這樣的,如果僅僅是變更,那不存在著重新登記的問題,只要變更就行了,比如説只要在瀋陽市的範圍內,變更了辦公地點也只要變更就可以了,我認為如果這個公司是10月份才取得營業執照的,取得有關資質的,他此前所進行的拆遷實施活動就是違法活動,違法經營了。
主持人:我還是想問一下田主任,您覺得像目前出現的拆遷,是不是野蠻拆遷?
田:可以這麼講,作為拆除公司應該很好的和居民協商,達到共識,最終把問題解決好。
主持人:您覺得是野蠻拆遷嗎?
田:如果按照董國明反映的情況應該是這種拆遷,應該是雙方協商,把居民的困難和問題、想法,通過開發公司和被拆居民協商一致才能解決好這個問題。
主持人:您也覺得拆遷公司很多事情做的不是很得體。
田:可以説不到位。
主持人:不到位的過程當中,你們在幹什麼呢,你們應該監督它到位。
田:我們可以説在這個問題上,為了保護廣大居民群眾的利益,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包括我們業餘時間都在談,就是説應該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不要違規,不要違紀。沒有達成協定之前,不應該拆遷。我們一直在進行管理。
王:我剛才也了解到了,田書記才來了半年,有一些東西可能不熟悉,對拆遷的法規可能也不太懂,所以講在這個問題上,拆遷管理部門不是僅僅做開發商的工作,做協調,更重要的是對這種以停電、停水,恐嚇、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拆遷的,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且要予以處罰,顯而易見,到今天為止我們沒有看到這種處罰,也沒有看到書面的證明,證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也就是田書記所在的單位履行這種應該履行的職責。
主持人:田主任,在瀋陽市的和平區的這個拆遷事件當中,你覺得你們失職了嗎?
田:應該説沒有失職吧。我們所做的工作完全按照政府的統一要求去做,我們可以説在做開發方和拆遷居民的工作都非常到位,出了這種結果,但是我想這是非常遺憾的,我們接受媒體採訪以後採取很多措施,達到讓居民滿意。
主持人:王律師您覺得在目前這個情況下,怎麼樣才能把這個事情處理的更加圓滿?
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目前是一個矛盾十分激烈的領域,拆遷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工作也很辛苦,工作難度也很大,所以來講,他們在這一塊工作要做細,我們如何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如果我們對開發商這塊,任其實施非法拆遷、野蠻拆遷,結果就是越來越沒辦法往下做了,我認為現在發生這種情況,拆遷管理部門要逐步的按照國務院2003年9月19號緊急通知的精神,規範拆遷行為,維護群眾利益
主持人:感謝二位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
應該説房屋拆遷是有法可依的,董國明説他相信法律,實際上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説都相信法律,但是事實表明在一些地方,有權執法的人,有權執法的部門,卻很難讓人相信,所以我們不僅僅希望要有法可依,同時更希望那些有權執法的人和部門要有法必依。明天我們在節目中將繼續關注嘉禾拆遷。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