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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追究責任為中國推行問責制創良好先例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8日 17:01)

  中新網4月18日電 北京學者認為,中國最近追究渝、京、吉三起重大事故領導責任的做法,為推行問責制開創了一個良好的先例。這種讓領導幹部丟掉烏紗帽的問責制一旦確立,官場上玩忽職守的行為將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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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報道,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高丙中説:“但這次密雲縣領導班子大調整表明官方是在動真格的,否則建立領導問責制還會流於形式。”

  中國總理溫家寶本週三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監察部關於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調查情況的彙報,並對有關責任人做出處理決定。

  報道説,以往發生這類造成重大傷亡的意外事故,一般都是直接責任人受到懲處,領導責任往往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些地方還把事故搶險中出現的“英雄事跡”,作為指揮搶險有方的“政績”去邀功。但上述三起事故的領導責任已經不是寫個檢查或換個崗位就完事大吉了。

  報道説,有學者指出,中國是要建立領導幹部問責制,讓各級官員明白,他們必須承擔保一方平安的職責。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教授毛壽龍指出,司法程序也應該更早地介入這類重大事故,以減少行政處分取代法律追究的機會。

  高丙中説,溫家寶上月在他的首份施政報告中強調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的理念,充分顯示中國新一代領導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心。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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