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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不要再以歧視之名行損農之實了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5日 11:37)


  據4月13日的羊城晚報報道,近日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鍾家營村100多名村民一紙訴狀將村委會告到了昌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該村委會與第三人北京夢祖山種植有限公司簽訂的田地承包合同無效。村民們對這份合同最大的不滿是簽訂合同時,村委會並沒有徵得他們同意。但鎮黨委書記李元和卻認為,簽訂合同時村民們的法律意識還沒有現在這麼強,即使徵求村民意見,他們也不會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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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這位鎮委書記的觀點乃典型的“先入為主”思維,其實質是要為村委會和鎮政府的違法(或過失)行為尋找藉口,企圖推脫責任。

  首先,該村委會及鎮政府未經村民同意把土地發包給第三人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據1998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其中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還要經鎮政府的批准。而鍾家營村委會與北京夢祖山種植公司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則該承包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是違法的。那麼簽訂合同的村委會以及批准簽訂合同的鎮政府,均涉嫌違法施政,而且該合同內容並未得到認真履行,致使百畝土地荒廢,這是剝奪和損害村民們權利和利益的行為。

  其次,村民們法律意識的強弱以及對徵求意見是否感興趣,並不是村委會和鎮政府可以非法發包土地的理由。鎮委書記的邏輯是這樣的:村民當年的法律意識不這麼強,據説當時地價也不高,據此推定村民們不會感興趣,於是村委會和鎮政府就不經村民們同意、擅作主張把100多畝田地發包了。在這當中,凸顯的是村委會及鎮政府幹部先入為主的思維慣性以及對村民權利的漠視。憑什麼就斷定村民們對土地發包徵求意見“不會感興趣”?村民又怎能對其切身利益不感興趣?這不是自作聰明、先入為主嗎?退一步講,即使村民們既不懂《土地管理法》也對土地的發包真的“不感興趣”,村委會和鎮政府也必須遵照法律之規定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打個不甚恰當的比方,這好比一個不懂法的公民犯了案,公安機關依然得依法辦案。所以,依據先入為主的臆測而做出的損農之舉顯然不合理,應當予以糾正。

  第三,這暴露出相當基層幹部在處理涉農問題時,還充斥著某種對農民的歧視性思維的現狀。歧視既表現在思想感情上,還表現在實際行動中。實際上,對農民的歧視性思維蠻常見。譬如,一些幹部一説農民的事就愛拿素質和覺悟説事;進城農民成為“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的代名詞等等。其實,事情有時未必這樣,不少事實也證明這些先入為主的看法是錯誤的。因此,對農民的思維慣性到了該轉變的時候了。

  對於鎮委書記的説法,筆者的觀點是,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村民意願,才是真正為農民服務,任何人都不應自作聰明或想當然地代行農民的權利和主張。這叫依法行政,也叫讓農民當家作主!(網友:默客)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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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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