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 618件説不清來源的李真涉案物品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4日 10:40)
報道説,李真涉案物品拍賣會619件拍賣物品“只有一件能説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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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員這樣回答記者,“之所以多數涉案物品不知道出處,是因為李真案的重點不在他貪污了多少東西,而在於涉案金額的巨大,這些涉案物品的價值相對於李真的巨大涉案金額來講,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要查清每一件涉案物品來源的話,將耗費大量的時間,這樣辦案效率必定大受影響。因此,為了加快辦案速度儘快結案,我們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沒有深究這些涉案物品的來源。”
真是有點莫名其妙。合法私人財産受到保護已經被我們寫入憲法,而且我們還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證明這些物品的來源,就將其定為“涉案物品”,看起來很高明,實際上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這些物品“涉”了什麼案?憑什麼這樣説?又憑什麼加到李真頭上?
對李真來説,其涉案金額巨大,某些物品可能對其定罪量刑作用有限,但是對其他人來説這些物品,意義太重大了。因為這些物品很可能就是買官的敲門磚,跑官的憑證。有關部門這樣的“深明大義”,會有不少人感激不盡的。
至於説“如果要查清每一件涉案物品來源的話,將耗費大量的時間,這樣辦案效率必定大受影響”,就更是不通。李真從被“雙規”,到最後被執行死刑,幾年的時間,而且李真最後還有“悔罪”和悔改,不知道是李真不交待,還是有關人員不想弄清楚?而且辦案部門要追求什麼樣的效率、節省什麼時間呢?在筆者看來,認真辦好每一個案件,就是他們的職責。有關部門為什麼要“儘快結案”?無論主觀動機,客觀後果之一一定是幫忙掩蓋了某些骯髒。在官場,李真絕不是特例,他收受不少賄賂,也不可能沒有送出去過,連來源都沒怎麼查,去向就更不用説了。
可見,不管是涉案物品的無關緊要,還是辦案人員的節省時間,都經不起推敲。李真不算什麼大人物,如今被送上斷頭臺,並不只是他個人的悲哀。619:1是一個可怕的數字,媒體所謂什麼“五大懸念”、“四大亮點”,都不能掩蓋那些讓人深思的事實。(網友: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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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