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廉政建設不能局部突破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5日 16:36)
前幾天,在報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稱深圳市擬於今年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按他們的説法,這樣做是參考香港地區和新加坡的先進經驗,試圖從公務員的“內心約束”上建立起一種自覺有效的“拒腐求廉”機制。我想,這樣做的大方向是對的,但問題在於,這樣的“內心約束”機制必須輔以一系列相應的外部機制和外部條件才能成功地得到推行並且行之有效。在這一系列相應的外部機制和外部條件尚未成熟之時,這樣一種機制是否行之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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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立這樣一種廉政公積金制度,那麼這個公積金的額要夠高,否則,對於公務員根本沒有誘惑力,按報上的説法,擬定的是100萬-200萬。但問題也出現了,這麼一個數字需要兩個外部條件來支持,一是地方財政要有這個實力,它要拿得出這個錢;第二,地方的民眾對於這個數字要有足夠的心理承受能力。現在的問題是前一個條件容易得到滿足,關鍵是後一個條件,現
其次,在民眾對公務員一次又一次的加薪都有很大的看法,現在又對公務員出現這麼高額的一個回報,民眾的支持率會是多少呢? 即使上面兩個條件都滿足了,地方財政能夠拿出錢,民眾也支持這樣做,那我們又能不能保證政府機構不膨脹嗎?我們現在的體制是靠政府的自律,如果這個公積金制度一齣來,那麼通過各種關係,或是本身就是政府工作人員的子弟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一定會增多,因為這實在是一塊香餑餑呀。即使你清正廉潔,不貪污不腐敗,這個高額回報也是一般的工作所無法比擬的。
再次,犯罪學理論告訴我們,預防犯罪的最好方法,不是懲罰的嚴厲性,而是懲罰的及時性和必然性。而恰恰我們現在反腐倡廉最大的難點就在不能及時的、必然的發現犯罪。因此才會有那麼多人鋌而走險。而上述的公積金制度顯然在這方面是起不到一點作用的。
綜上所述,我以為,建立這樣一種廉政公積金制度,想從局部領域在廉政建設上得到突破,效果將不會很明顯。關鍵需要的還是一個整體的、全面的制度建設。如果真正到了我們有一個整體的、全面的體制形成時,那麼到時,廉政公積金制度也將會是其中的一項!(廳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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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