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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論壇》:與時俱進話修憲(3月8日播出)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8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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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好,歡迎來到《央視論壇》。今天下午,十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同志關於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會後,人大各代表團馬上在大會堂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開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同時,政協也討論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權威性,因此對於憲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會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這一次修憲是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一共是14處修改意見,成為本屆兩會的重要議題之一。針對修憲的相關問題,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到社科院的周漢華先生和北京大學的王磊博士。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我們國家修憲的主要歷程。

  新中國的立憲和修憲工作已經走過了50年曆程,50年來,我國在1949年《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共制定了四部憲法,並對82憲法進行了3次修改補充,以適應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需要。

  (一)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

  新中國成立後,經過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整個國家發生了巨大變化,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條件已經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憲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憲法起草工作。1954年6月公佈了憲法草案,經過全民廣泛討論,在同年9月20日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這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為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走向成熟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第二部憲法(1975年憲法)

   1975年,1月,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憲法,即75憲法。由於受文化革命“極左”思想的影響,75憲法存在著問題。

  (三)第三部憲法(1978年憲法)

  “文革”結束後,1977年我國成立了新的憲法修改委員會,負責憲法起草工作。1978年3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由於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78年憲法雖然恢復了54年憲法的部分內容,但是不完善。

  (四)第四部憲法(1982年憲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工作重點全面轉向經濟建設上。我國成立了以葉劍英和彭真同志為首的憲法改革委員會,對1978年憲法進行了大規模全局性的修改。經過兩年多的討論和徵求意見,新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明確了“四項基本原則”為憲法的指導思想,82憲法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確立了全面法律基礎。

  (五)對82憲法的第一次修訂(1988年)

   1988年4月12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對1982年憲法的第一次修訂,確立了私營經濟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地位。

  (六)對82憲法的第二次修訂(1993年)

   1993年3月29日,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對1982年憲法的第二次修訂,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中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明確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長期共存和發展”和縣級人大代表的任期,確立了國有經濟、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法律地位,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地位,為深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七)對82憲法的第三次修訂(1999年)

  為了確立新時期我國的指導思想和治國方針,1999年3月15日,9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對1982年憲法的第三次修訂。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的法律地位以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針,同時修訂後的憲法提升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充實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

  主持人: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我們國家現行的是1982年憲法,我們可以回顧一下,1982年憲法到目前為止,不算這一次是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1988年動了兩條,第二次修改1993年動了九條,第三次修改1999年動了六條,這次中央修憲提出的方針是可改的可不改的不改,而且提出要維護憲法的穩定性,既然提出了這樣的前提,為什麼這次修憲的意見還多達十幾條?


  周漢華:對,我想這確實證明一個方面,證明我們現在改革的這種變化非常地快,我們可以知道1982年制定憲法的時候,我們實際上基本上還在一種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從1999年修憲到現在,各個方面實際上有很大的發展變化,比如説像機構的改革,比如像政府職能的轉變,比如像社會保障制度得到進一步的重視,比如整個和國際接軌的這種密切度等等,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所以這一次應該説14個方面的修改,實際上都是回應了社會發展變化,對憲法規範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主持人:從1982年到現在這20多年間,可以説是我們國家天翻地覆變化的20多年,各方面都處在大變革這麼一個時代,在這20多年間,憲法修改四次,是不是也是屬於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

  周漢華:對,我想你講的非常對,因為憲法和一般的法律比較起來,它因為是一個根本法,所以這種穩定性是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實際上憲法它本身也是和一般法律一樣,它也有一般法律基本的特性,最根本的就是法律性。法律我們知道,它是一種社會規範,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如果用辯證唯物主義解釋的話,它實際上是一種上層建築,上層建築隨著經濟制度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地發生變化,實際上也是法律的基本的特徵,尤其是我們如果看到法律規範本身具有這種相對性和一般性,而社會生活又往往實際上是千變萬化的,尤其像中國現在正處在一個應該説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個轉型的時期。這個時候作為社會的結構,社會基本的經濟制度乃至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都處在調整和變化過程當中,這個時候實際上對我們整個法律制度,包括憲法和其他法律,都提出了怎麼樣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王 磊:再一個強調它的適應社會的變化,要與時俱進,就是説你改也是為了憲法的生命力,能夠為國家的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很好地一種保障的促進作用。

  周漢華:比如我們説從第一次修憲裏面就是1988年的修憲,涉及到土地批租的問題,在1982年制憲的時候,我們的土地是嚴禁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者出租的,但是我們知道土地是生産要素當中流動性最強的一個要素,如果你不讓土地資源流動,實際上就是説你整個的市場經濟沒法進行了,所以我們在這個土地批租問題上,通過1988年的修憲,在這個問題上實際上適應了社會的發展和變化,所以我們認識憲法基本特性的時候應該是兩個方面都認識到,一個方面是穩定性和根本性,另外一個方面,確實也要認識到,它必須適應社會的發展。

  觀點:為了對處在調整和變化時期的中國社會進行法律規範,必須對憲法做出修改以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主持人:我們就來具體看一下這次的修改,先來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憲法,我看到有一個《瞭望》雜誌的評論是這樣説的,它説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對執政的要求具體化了,人民群眾判斷執政黨的標準也非常具體了,兩位分析為什麼會這樣評價?


  王 磊:這個就是説我們國家憲法序言裏面往往都有一種指導思想的表述,從我們1982年憲法那個時候,裏面的內容主要就是四項基本原則,後來就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到1999年修正案寫的鄧小平理論,這次中共中央14條建議裏面,第一項就是三個代表。

  周漢華:三個代表,實際上應該説是中國共産黨作為一個執政黨,對於它的一個要求,我們中國憲法其實在序言裏面也明確規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就是説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憲法的一個基本的原則之一,我想這樣就是説把我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就是幾代領導人所形成的,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這種思想,實際上把它規定到裏面去,實際上它還是作為對中國共産黨的要求,所以在憲法序言裏面,我的理解,實際上是對這種改革開放政策的一種宣誓和確認,這樣就能保證我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路線不發生變化,但是我想從法理上來説,這三個代表的思想還是對於中國共産黨的一種要求。

  主持人:好,我們再繼續來看,在這次修憲的意見中提到這樣一條,就是現行的憲法中是這樣表述的,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的繼承權,修憲意見鮮明地提出是這樣,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我們怎麼看待這種變化?

  周漢華:我想這個變化應該是一個非常可喜的變化,大家知道産權制度應該説是市場經濟最基礎的一個東西,我們在原來憲法的規定裏面應該説對公民財産權的規定範圍比較窄的,就是一個繼承權,這次實際上就是説合法的財産以及私有財産權,這種提法首先一個是和國際上對於財産權的提法是完全合軌的。另外一個,它不光從保護的範圍上,還是從保護的深度上,尤其結合到我們憲法修正案後面關於徵收條款的修正,我們這次的修憲體現了一個對個人財産權全面地有效地保護的立法意圖。

  主持人:我就注重這裡面提到的財産權,我們怎麼理解這個財産權,比如説普通老百姓擁有的這些生活、生産的基本資料,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把它理解為財産權?

  周漢華:實際上財産和財産權兩個概念,如果從學理上來説,簡單劃分就是財産是一種有形或者無形的一種物質或者物體,財産權實際上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是一種主觀上的權利,而財産是一種客觀的存在,所以對這兩者的保護,實際上在憲法上的意義何在呢?如果我們來研究憲政史的話,實際上有很多研究發現,那種對財産權的保護既是法治的基礎,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整個憲政的基礎,就是我們來認識這一次修改憲法對私有財産權和私有財産的保護,應該上升到一個我們整個憲法以後會更加地變成一個活的憲法。

  主持人:我注意到這回憲法修改意見和現行的憲法關於財産這一條有一個四個字的增加,就是給予補償,憲法的第四次修改意見裏面這樣講,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個給予補償以前是沒有的,現在提出這個給予補償又意味著什麼?

  周漢華:實際上我覺得這個應該是説對剛才財産權那個條款修正的進一步補充和具體化,因為如果你只是説宣誓説我要保護私人財産和財産權,但是你沒有這種徵收的條款,那麼就是説這種對財産權的保護實際上是一句空話,這一條的修改實際上是對上一條文的具體化和進一步的實體化,就是説不光是要宣佈保護你的財産,而且是各種形式的,包括徵收或者徵用,國際上來説基本上用一個概念,就是徵收的條款,我們現在把它區分為兩種了,對於各種侵犯你財産權的,而且這種條款主要針對的是作為公權利對於你私人財産權的侵害,必須要提供這種補償,我想這個也是我們憲法當中和國際各國的憲法對財産權保護制度構造的逐漸趨同的一個方面。

  主持人:我們再來看一下對於國家對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這方面的指向,現行的憲法是這樣寫,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個修改意見裏面是這樣改的,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我們注意到過去只有對公有經濟才用鼓勵這個詞,現在我們看到對非公經濟也使用了鼓勵,等於是把它和公有經濟提到了一個相同的位置上,這對於非公經濟來説意味著什麼?

  周漢華:我想中國改革這麼多年,實際上我們現在的經濟成份,市場結構確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管你是從投資對社會的拉動來説,還是從雇傭的就業人員來説,以及在新的GDP的增長當中,各個經濟成份的貢獻來説,實際上現在非公經濟的貢獻已經越來越大,在有些領域實際上對於雇傭的人員來説已經遠遠超過了傳統公有經濟的範疇,所以憲法的這一條的修改,應該説包括在提法上,我們提的是非公有制經濟,實際上和原來的提法也有不一樣,我想應該這一點修改應該説是對這種民營經濟進一步向前發展,應該説是進一步得到了肯定。

  王 磊:有促進作用。

  周漢華:對,也是進一步的促進。

  王 磊:我覺得這個沒有哪一點內容像非公有制經濟這樣貫穿我們四次憲法的修改,每一次都有它的份兒,其他的內容一般就是説可能有一次或者兩次,這個你看從1982年憲法本身規定的,只規定了個體經濟,1988年第一次修正案裏面出現了私營經濟,然後到1993年,説是補充,到1999年是重要組成部分,到2004年就是我要鼓勵了。

  觀點:對財産的保護既是法治和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整個憲政的基礎。

  主持人:剛才我們提到的種種都是社會的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對於憲法提出來的修改要求,我們再來看社會發展到了一定階段,對憲法的修改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我們注意到在這次憲法修改意見中提到了人權這兩個字,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為什麼是在這個時候提出人權這個概念,是不是和我們國家新一屆黨中央提出來的以人為本,像這種治國理念都是一脈相承的?

  王 磊:我們這幾部憲法,建國以來四部憲法,沒有哪個憲法寫入人權,這是第一次,實際上憲法和人權有一個很天然的聯絡,因為最重要的權利都要在憲法裏面體現出來,在母法裏面,但是我們現有的憲法裏面很多權利實際上是反映人權的,但是這次把人權寫進去以後,就是説我們中央領導他們以人為本,就是重視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包括什麼新的發展觀,對人本身的這種價值的一種尊重和認可,在我們這個憲法修正案的建議裏面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主持人:在修憲建議中還提到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把它成為國家目標,我在想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你説掙錢、積累財富,到最後是為了什麼,是為了讓自己老了以後,失去勞動能力之後,能夠享有一個國家能夠提供給我的非常安全的、穩妥的各方面的基本的保障制度,這一次在修憲意見中把建立、健全一個完整的社保制度上升為一個國家目標,對於普通公民來説會提供一種什麼樣的前景?

  王 磊:就是讓老百姓感覺到他心裏比較踏實,就是對他預期有一個良好的藍圖一樣,能夠看到自己,實際上我們原來憲法裏面,1988年憲法條文裏面有這樣一些規定,類似的,比如物質幫助權,就是公民在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從國家、社會獲得幫助的這樣一種權利。

  主持人:而且我想對於一個健全的社會來説,可能一個長遠的目標是不僅僅對困難群體提供幫助,比如説像我們這種正常的群體,在我們擁有勞動能力的時候,我們不覺得未來有什麼,但是一旦我們退休了,一旦我們喪失勞動能力了,我們是不是也能夠納入國家對我們的保險體系?

  周漢華:這個非常重要,包括我們一些白領階層,比如説我們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方面構成的,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制度,比如説其他的社會救濟制度等等,這個不光是對社會弱勢群體,實際上對我們每個人都是一樣,因為現在勞動力市場上存在著一種不對等的地位,因為我們中國人口比較多,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很多單位,甚至對於一些很成功的白領人士都是一種沒有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履行相應的勞動法上的義務,這一次規定到憲法修正案中,可以説不但是對政府提出了一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實際上對於所有的僱主來説,也是提出了法律上的要求。我想這個的保護面顯然不僅僅只是限制在弱勢群體和下崗職工,應該説是每一個人,只要你是這個國家的一個公民,都可以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帶給你的實實在在的利益。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這次憲法修改意見中有一條現行的憲法中戒嚴兩個字改成了緊急狀態,我看到有評論説,這處修改體現了現代化的政府管理理念,為什麼會這麼説?

  王 磊:這裡面有一個可能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體現,一般來講緊急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憲法的很多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要剎車,你就待在家裏了,這段時間你不能動了,你不能出去了,你不能幹這個不能幹那個,有些法律臨時凍結了,你的很多正常的活動都要停止,這對於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影響是非常大的,比如洪水、比如地震,比如恐怖主義的襲擊,災難性事故,火災,金融危機等等災難性事件,現在很多國家都面臨著這樣一些突發事件,政府就要很快地、迅速地採取措施,把公共災難減少到最低程度,就要犧牲一些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個有沒有法律依據,憲法上沒有規定緊急狀態,所以説我們把憲法裏面寫上這個以後,將來政府去處理這些突發事件或者是公共災難事故的時候,怎麼樣能夠依法來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公共利益,所以在保護公共利益和依法來行使或者限制、凍結,在緊急狀態情況下公民的權利、自由,這樣可能比較合適。

  觀點:將人權寫入憲法,反映了我國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發展觀,是對人本身價值的尊重和認可。

  主持人:根據兩會的日程安排,明天人大和政協還要用一整天時間來審議討論憲法修正案草案,並將在14號的閉幕會上對憲法修正案進行投票表決。憲法是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人們有理由相信,凝聚著中國人民改革和發展實踐經驗的新憲法,將為中國未來的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嘉 賓:周漢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憲法與行政法研究所所長)

  王 磊(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策 劃:雷少華

  編 輯:孟 穎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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