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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紅頂”招牌背後的違規更可怕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4日 10:00)


  現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7章第31條規定,公務員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經商、辦企業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行為。中央、國務院也三番五次發出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然而,已被中央多次嚴令禁止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行為,在蕪湖市已是人見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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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近日報道,“紅頂商人”現象在蕪湖已成建制、成系統、成系列地出現。蕪湖市從市委書記、市政府領導到市財政、計委、建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局、開發區管委會,乃至審計、監察等局的主要負責人,都是戴著“紅頂”的商人。比如,主管政法工作的縣委副書記身兼化肥廠廠長,民營企業董事長擔任副縣長,而其中最突出的,莫過於蕪湖市委書記詹夏來身兼奇瑞汽車公司董事長了。

  曾幾何時,“紅頂商人”胡雪岩的故事在大陸影視和圖書市場一度風行,想不到,時至今日,“紅頂商人”的現代版卻會在安徽一些縣市批量上演。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安徽蕪湖一位“紅頂商人”還發表高論:“這種做法完全符合十六大精神,完全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引導和規範了市場。壟斷産生效益!壟斷産生效率!”顯而易見,他的潛臺詞是,因為政府官員出任企業老總,可以在短期內産生經濟效益,就能被認為是“按照經濟規律辦事”、“符合十六大精神”,甚至是“為人民服務”。其實也是在説,打著崇高的招牌,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違法違規了。可以説,這也是“紅頂商人”成群,並且屢禁不止的深層次原因之所在。

  殊不知,“紅頂商人”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大多是地方政策為其開的路,並且這些地方政策的出臺也基本上是建立在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基礎之在。正如安徽省社科院的一位專家所説,“紅頂商人”獲得雙重身份後,與原企業的關係就變成了互相利用的關係,企業可以利用它的公務員身份獲得“保護傘”,使自己的企業在行政干預下更“紅火”;他則可以利用“老總”的身份坐享單純公務員身份的領導幹部所享受不了的權利,比別的“老總”更有權,比別的官員過得更“瀟灑”。這也可見,“紅頂商人”現象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分工明確”這條最基本的遊戲規則,還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有甚者,它把權力引入了市場,無形中成為滋生各種腐敗的溫床。

  其實,打著為國家、為集體、為民眾利益服務這類招牌,以崇高的名義違法違規,比普通的違法違規更可怕。冠冕堂皇的藉口和理由很容易騙取別人的信任,而虛偽的行為又很難讓人覺察。這種隱蔽性所導致的社會危害也就更大。就像是高尚的白衣使者以“讓病人早日康復”為藉口而大筆大筆地開貴藥拿回扣;就像是神聖的人民教師以“恨鐵不成鋼”為理由而任意地責罵體罰學生;就像是敬愛的人民警察為了迅速破案早日立功而對嫌疑人進行殘酷的刑訊逼供……從表面上看,這些所謂的出發點無疑都是那麼好,也那麼崇高,可實際上,崇高招牌背後的行為卻是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甚至為所欲為,最終損害的是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

  當前,安徽出現的“紅頂商人”現象也告訴我們,在一些政府官員和企業領導人的眼裏,政企不分、官商一體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因此,對於“紅頂商人”現象,除了黨紀政紀的約束和依法處理外,還必須從制度層面剷除其滋生繁衍的土壤。(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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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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