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立法工作彰顯人文關懷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0日 17:06)
中新社2月20日電 2003年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後的屆首之年。法制日報今天刊文説,回顧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來立法的歷程,可以感受到了中國民主法治不斷前行的步伐,更感受到這一年立法所閃耀的亮點:即係民生民意,彰人文情懷。立法活動充分體現了“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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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一年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共頒布新的法律7部,修訂法律兩部,還有一部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文章從四個角度分析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年立法工作彰顯的人文情懷。
一,立法規劃重視維護公民利益
確定本屆人大五年立法方向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于2003年12月17日公佈,立法規劃把該體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條件成熟的法律作為主要內容和重點任務,把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審議的法律草案有59件,主要包括憲法及相關法類、民法商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等門類,同時,根據情況需要將適時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3件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也要進行修訂,此外,監督法、反洗錢法、政務信息公開法、融資租賃法等17件法律草案將進行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
在立法規劃中,維護公民權益、關注人民生活的法律佔相當大的比例。如憲法修正案、選舉法(修訂)、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商事登記法、企業破産法、公司法(修訂)、初級衛生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修訂)、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農民權益保障法、政務信息公開法等,都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政治、經濟、人身、財産等權利,規範市場經濟,促進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的重要法律。
二,以人為本切實保障公民權利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通過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旨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
居民身份證法擴大了居民身份證的發放範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可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根據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同時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換領證件更加方便;居民身份證法還規定對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農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居民,在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免收證件工本費;該法還規定人民警察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要追究責任。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在審議期間,一些地方法規規定的“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撞了白撞”條文再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通過後的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能夠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本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否定了“撞了白撞”,突出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生命權高於道路通行權。
三,約束政府權力推進政治文明
2003年通過的法律中廣受關注的還有行政許可法。這部法律嚴格地控制行政許可設定權,而且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的範圍,這樣就減少和限制了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和于法無據的事項,使行政機關由過多地直接干預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轉向宏觀調控和社會服務方向;同時在這部法律裏,對簡化行政審批的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提供優質服務作為非常重要的內容來加以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對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重視。
依照這部法律,在各個環節中將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權益得到保證;這部法律還有利於從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絕暗箱操作和錢權交易,清除在審批中存在的腐敗現象,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強化行政機關的責任,改變政府的形象、提供優質的服務。充分體現了立法為民、依法行政的立法精神。
四,四部金融類法律關注民生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3年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四部金融類法律,也體現了防範風險、關注民生、保護儲戶和投資者合法利益、規範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發展的立法宗旨。
證券投資基金法體現民事賠償優先原則。法律規定,違反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立法充分保護基金投資人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銀監法開宗明義地把著眼點放在了保護普通百姓的利益上,第一條即規定了其立法宗旨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權益”;第三條規定其監管目標是“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其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第四章監管措施和第五章法律責任,更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設立、終止、信息披露、經營管理等方面有違規、犯罪、損害存款人和客戶權益的行為嚴厲打擊,嚴格責任,以確保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配合銀監法進行相關修改,同樣保留了其關注民生的特色。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在法律上作了界定,並特別增加了“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規定。而商業銀行法修正案為保證商業銀行的安全性和合規經營,對於銀行的最低註冊資本、商業銀行股份的收購、保證人責任的強調、同業拆借、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産流動性比例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記者李勇)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