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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委員:釀重大食物中毒處間接殺人罪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0日 15:43)

  廣州日報消息:昨日廣東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繼續分組討論,委員們就各自關心的話題紛紛發表真知灼見,經濟發展、文化大省、醫療衛生、科技教育等話題成為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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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件大多屬人為

  有委員提出,我省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值得注意的是,絕大多數中毒事件是人為的。去年七月,在我省翁源縣查獲一個原料全為死豬肉的地下肉類加工廠。據估計,該廠在非法存在的三個月內,至少已加工了100噸豬肉銷往珠三角地區。更加令人髮指的是,廣州一家鹹魚加工廠用稀釋的劇毒農藥“敵敵畏”浸泡死魚後再加工,供應相熟的酒店和酒樓。

   相關責任人不受直接處分

  多年來,我國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食品衛生法》處罰力度過輕,罰款過少;對引發食物中毒事件的相關責任人不能直接處分;對責任人再次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沒有進行任何限制。由於沒有強制措施,取證困難,還導致違法生産經營者往往能逃脫法律的追究。

  有委員建議廣東就此立法,在食物安全立法方面能夠“先行一步”,為全國做出表率:

  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格限制違法者再次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建議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以間接殺人罪起訴,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是死緩。

   處罰要避免“以罰代刑”

  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造成食物中毒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造成食物中毒的當事人和責任領導,不但經濟上進行處罰,更重要的要在行政上給予處分,並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送交公安部門查處,避免“以罰代刑”。

  同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打假力度,對明知故犯的銷售者或機構,必須處以重罰和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孫劍、劉志華 通訊員 沈提安)

  小資料:中毒人數觸目驚心

  去年頭十個月,廣東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31起,中毒人數1194人,死亡16人。前年同期,廣東發生重大中毒事故32起,中毒人數981人。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人數至少有20萬至40萬人。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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