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8日消息 記者今天獲悉,中國衛生部 已初步制定了一份符合本國國情的腦死亡診斷標準,目前正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加以修改和完善。這意味著中國的腦死亡立法已進入準備階段。
受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等機構還組織專家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範、管理程序等,以作為立法的前提。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確認腦死亡觀念和實施腦死亡法,可以適時終止無效的醫療救治,減少無意義的衛生資源消耗,推進器官移植醫學的發展,同時“也是為了讓人死得尊嚴些”。
儘管絕大多數人在生命結束時呼吸和心跳會首先停止,但約有5%的人因腦外傷、腦腫瘤、腦血管疾病等呈現腦死亡,即全腦呈現不可逆的器質性損傷,無自主呼吸,腦幹反應消失,腦電波長時間呈現平直線。
據介紹,這樣的腦死亡標準已至少在80個國家得到承認。
是否應立法承認腦死亡,這一涉及醫學、法律、倫理等多方面的問題自上世紀80年代起就在中國不斷引起爭論。專家認為,人一旦喪失大腦功能和意識,作為社會學意義上的人就已經不存在了,也就意味著死亡。但由於中國在傳統上、法律和臨床上一直以呼吸和血液循環功能的停止作為生命終止的標準,人們普遍難以接受一個人在還有心跳和呼吸的狀況下就被宣佈死亡這一做法。
黃潔夫的觀點在腦死亡立法的支持者,特別是醫學界中得到認同,不過即便是他們也認為,腦死亡立法必須具備堅實的醫學基礎、社會基礎和法律環境。從確立腦死亡標準到最終立法,可能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
許多持反對意見的人們還擔心,由於中國國情複雜,人們的文化程度和醫生的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腦死亡標準可能會被濫用。
專家建議,根據本國國情並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中國可以將“心死”和“腦死”並列為死亡標準,由人們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主選擇,並採取嚴格的臨床診斷標準和程序。可以首先在經濟社會較發達的大城市進行試點。
作為一名醫學專家,黃潔夫強調,判斷腦死亡是“人命關天的事”,腦死亡立法也是一件嚴肅、慎重的工作,因此衛生部在組織專家討論和制定腦死亡診斷標準時,十分注重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和最新研究成果,“要使診斷標準做到科學性強、實用性強、可操作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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