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消息(新聞30分) 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獲悉,經公安部批准,上海從9月1日起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工作。
試行按需申領護照後的上海市民,原則上只要憑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到公安機關領取護照。 這項改革措施是2002年公安部出入境改革措施中的一項,此前廣東的中山、遼寧省撫順市、山東淄博市、海南瓊海市也已經進行了公民按需申領護照的試點。
據了解,上海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工作後,對少數重要部門、重點崗位和涉密人員的出入境仍實行審批發證的管理方式。
科技手段支持按需申領
又訊 此次試行按需申領護照,公安機關還加大了科技投入,確保申領工作的簡化和完善。
在借鑒廣東中山、遼寧撫順等其他試點城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上海市公安機關在此次按需申領護照工作中加大了科技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制度”和“特定身份人員出國管理機制”,並使這些人員的信息與上海市的“人口信息系統”實現計算機聯網,這樣既維護了國家安全和利益,又使公民的出國手續得到最大程度的簡化。(陳雷 張李彬)
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按需申領護照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顧永和今天解釋説,特定身份人員仍需提交單位同意的意見方可辦理因私護照,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的5種人不能取得護照。
所謂特定身份人員,主要有三類人:一是在職或退(離)休的市管幹部(局級幹部);二是各級機關中的處級幹部;三是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
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是指5種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王雷鳴)
2005年全國大中城市公民可以按需申領護照
人民網北京8月29日消息 從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市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試點工作。2005年,這一制度將在全國大中城市推行。
按需申領護照改革是2001年公安部召開的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六項改革措施”之一。其中的四項,簡化赴港澳商務、旅遊手續,為我國際旅行社接待的外國旅遊團隊辦理口岸簽證,公民出國申請取消境外邀請函和簽發護照附發出境登記卡,在大的空港口岸設立中國公民專用通道等改革措施已經實現。
另外兩項之一的“綠卡”制度的調研、修訂工作進展順利,草案逐步完善,已經基本成熟,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將在2003年前如期施行。會議確定的2005年前在全國大中城市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的改革措施,也在按計劃進行中。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將密切關注、指導上海市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的試點工作,與此同時,還將在其他一些城市進一步進行試點。對於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措施,公安部將積極穩妥地推進,確保成功,如期完成在2005年前全國大中城市實行公民按需申領護照的工作目標。 (裴智勇)
新聞背景:我國公民因私出國逐漸放寬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公民因私出國的管理工作在不斷簡化和放寬,一共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是嚴格限制階段,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平均每年只有7000人次被批准因私出國。
第二階段是從1979年到1985年,我國公民因私出國手續逐漸放寬並簡化,7年間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國35萬人次,平均每年增加到了5萬人次。
第三階段,1986年我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出臺,從此我國公民因私出國管理工作也進入了依法管理階段,並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這個階段出臺。 1992年,為方便公民按需要及時再出境,取消再次出境登記卡。 1996年,取消歸僑、僑眷和老人、兒童出國探親境外邀請材料。 2000年,允許公民憑個人外匯存款證明辦理護照。 2002年,全面取消公民出國境申請提交境外邀請函, 簽發護照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 據了解,從1986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有113萬人次獲准因私出國,僅去年一年就有308萬人次。而目前正在全國部分城市試行的按需申領護照工作,將進一步簡化和放寬我國公民的因私出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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