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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評定  
03月30日 17:17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的程序為: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律師資格考試的學歷條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責編:曉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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