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張家附近的商場開展了促銷活動,一時間吸引了不少消費者前往購買。近日小張閒來無事也前往該商場想採購幾件商品,不過進入商場後他發現,銷售的基本是一些從未聽説過名字的品牌,並且産品的外表也比較粗糙,因為擔心質量不佳,小張有些顧慮,但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她們銷售的産品都是經過商場嚴格驗收的,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只是品牌知名度不高,所以價格比較低。
然而沒過多久,小張從該商場購買的幾件電器相繼出現了問題,事後小張還從鄰居處了解到,大家從該商場購買的小家電也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大家前去找商場時,商場卻表示自己只負責銷售,産品有問題應該找廠家。
小張和鄰居們現在都很失望,他們不知道究竟該找誰負責?另外,他們還迫切地想知道生産和經銷企業該對産品承擔哪些責任?
三包釋義:
小張和鄰居反映的情況來看,該商場銷售的商品有偽劣之嫌,用戶買到了這些偽劣商品,究竟是應找商場還是找生産企業?
根據《部分國産家用電器“三包”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生産企業和銷售企業都負有責任。首先生産企業應該把好質量關,做到所生産的産品達到“五不準”要求,而經銷企業(即商場)在進貨時一定要嚴格驗收,保證不購進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産品進場賣給消費者。
另外,“三包”還規定:生産和經銷企業售出的産品在保修期限內發現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時,應由生産和經銷企業負責對用戶(消費者,下同)實行“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對已銷售産品實行“三包”時,凡由生産企業自銷的,由生産企業向用戶負責;凡是經過經銷企業銷售的,由經銷企業向用戶負責,不得推卸責任。
責編:趙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