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反壟斷機構長官馬裏奧 蒙蒂,昨天公佈了公司合併審查規則的改革措施。改革降低了公司在歐洲進行合併交易的難度。
按規定,公司在歐洲進行合併要接受歐盟反壟斷審查。這項改革允許公司在反壟斷審查的初期,查閱歐盟反壟斷機構所掌握的證據,並查閱反對其合併的競爭對手的證詞。在新規則下,反壟斷機構做出的阻止合併或允許合併的決定,必須基於合理的經濟分析基礎並要接受法律審查。
在原來的規則下,歐盟反壟斷官員不需要通過法律審查,就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阻止合併;由於擔心公司合併會造成行業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官員們曾阻止了許多公司的合併計劃。因此,公司紛紛指責該機構嚴重阻礙了商業發展。
歐洲法院則稱,在接到公司上訴後,他們發現反壟斷機構的阻止理由過於草率,經濟分析也不合理,不能清楚體現公司合併是否會真的造成壟斷。 蒙蒂稱,新規則的目的是使審查程序更為清晰。此舉被認為會降低公司在歐洲進行合併的難度,使公司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業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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