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3日上午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新中國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今天提請審議的民法草案共包括9部分:分別是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等九編,共1209條,是目前我國法律中條款最多的一部。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四部分已有現行法律,而物權法、人格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則是首次制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告訴記者:“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告訴記者:“每一個公民也好,法人也好,他所享有的民事權利有哪些,這些民事權利如何去取得,如何去行使,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去保護。現在所制定的民法應該説是比較完善地把應該包含的內容都包含進去的這麼一部民法。”
在民法草案的所有內容中,物權法所佔的篇幅相當大,這也是我國法律中首次提出物權的概念。所謂物權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權利。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告訴記者:“十六大特別強調我們要完善對私有財産的法律保護制度,那麼完善私有財産保護制度,我理解在當前,恐怕主要就是要完善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認為:“這次民法的制度是鮮明地提出這樣一種法律規則,或者叫法律原則,毫無疑問,一定會給千千萬萬的市場經濟主體,特別是私營經濟主體之間一種法律信心。知道你的投資行為,你的經營行為會像國有財産、集體財産一樣受到法律平等保護。”
新聞分析:物權人格權將得到法律保護
作為完善保護私人財産的法律制度,縱觀今天提交審議的民法草案,新增的物權法和人格權法最為引人注目。
在該草案第二編的物權法中,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後,對私人所有權作出了六條規定,規定中明確提出:國家保護私人的儲蓄。國家保護私人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國家保護私人財産的繼承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私營企業的不動産或者動産,具備法人條件的,屬於該法人所有,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享有所有權。草案規定,本法所稱的私人所有權,包括自然人以及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對其不動産和動産享有全面支配的權利。另外,這次草案中對所有權、用益權、擔保物權、物權保護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終身教授江平告訴記者:“就拿城市來説,我們城市每一個人住在高樓裏面,他對於下面這塊土地有什麼權利呀?我買了房子,商品房,我對於土地有沒有權利呀?現在明確寫上,叫區分所有權,既然我對於這塊土地有區分所有權,我住在大樓裏面,那麼這時候就要規定我如何行使我的這方面權利。”
另外,在民法草案第四編人格權法中增加規定了了信用權。草案規定:禁止用詆毀的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徵信機構應當合理使用並依法公開信用資料。自然人、法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徵信機構涉及自身的信用資料,有權要求修改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資料。同時,草案中還增加了隱私權。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草案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範圍,具體規定是:侵害他人的人格或者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物品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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