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馬上就要到了,想必你家也正在忙著買年貨。什麼雞、鴨、魚、肉,樣樣都得備齊。不過,有些經銷商卻利用節前食品好賣的機會,不顧食品的質量和衛生,以次充好,想矇混過關。這不,武漢的陳先生就買到了過期食品。
這天,武漢的陳先生和家人來到位於武昌的一家平價商場,準備買點腌臘食品。在超市裏一個名叫“不二家”的熟食攤點上,陳先生看中了一包散裝火腿腸,陳先生的愛人高女士則挑選了一隻臘雞;但他們付款後,卻發現這兩種食品的有效期已經過了兩天!
陳先生及家人便來到這家商場的總服務台退貨。可工作人員以打日期條碼的機器沒有調整時間為由否認商品過期的事。望著火腿腸和臘雞上過期的標簽,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陳先生據理力爭,終於找來一位名叫王海的負責人,給他們退了貨,並支付了一倍賠款。
陳先生的問題是解決了,可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過期食品還在銷售呢?而且在這包過期火腿腸上還有異物呢!接到舉報後,武漢市工商局對這家商場進行了查處。負責人解釋是由於分裝秤沒有按照正規的日期調整,可當我們要求看看大包裝上的日期時,營業員卻説大包裝都已作為垃圾運走了。那麼火腿腸上過期的日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小包裝上的日期都是由營業員用電子秤打印出來的,按照商場的解釋,如果食品的有效期不止六天,比如十天或一個月,她們也只能設定和打印六天,六天之後,如果食品還沒有賣出去,他們就以間隔六天的日期數字重新設定生産日期和有效日期,更換標簽。
這就讓消費者糊塗了,一個六天,又一個六天,同一批産品就會出現多個生産日期,誰又知道食品真正的生産日期和有效日期呢?誰又能知道那些過期食品要賣多久呢?於是,商場找來了火腿腸生産廠家,生産廠家的負責人在仔細查看這包火腿腸後,認定火腿腸裏的異物是根稻草,而他們只簡單解釋説這是工作人員的小失誤。而經過陳先生的索賠事件後,商場也找來了電子秤的生産廠家重新調整生産日期和有效日期。在工商執法人員面前,商場表示:他們今後要嚴把進貨關。
人家商場總能給自己找藉口,看來,真正的生産日期是哪天,只有廠家和商家心知肚明了,或許,連他們自己也搞糊塗了。不過,根據消法第三章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象什麼生産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可以要求經營者提供,如果産品失效變質,按照有關法律,經營者必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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