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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縱論《國際法》 朱文奇  


  主講人簡介

  朱文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多年從事《國際法》研究工作,在國際法庭工作多年,是國際法庭惟一一位來自中國的法官,具有豐富的《國際法》運用、實踐經驗。

  內容簡介

  自從産生了主權國家,那麼各國之間就形成了相對統一和獨立,但在經濟日益發展的現代社會,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也逐漸增加,就如同我們人與人之間一樣,在交往的過程中,總免不了産生這樣或那樣的矛盾,那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一個來協調各國間關係的準則,《國際法》在擔任了這樣的一種職能後,也就發揮了它的特殊作用,在處理戰爭問題上、在協調領土主權上、在消除種族歧視問題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各國在交于國際法庭審理的案件,也都能滿意它的判決結果。

  國際法庭依據《國際法》的判定原則,在不斷完善和行使著它的特殊作用。

  5月15日播出的《百家講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文奇教授將結合自己多年在國際法庭工作的經驗,結合經典案例,為您總論《國際法》。

  縱論《國際法》

  那麼今天這個講座主要是關於國際法方面的,那麼在國際法下面,具體講這麼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什麼是《國際法》?第二、《國際法》的作用是什麼?然後第三講一下《國際法》在最近這一段時間的發展,然後第四、再講一下我們中國和《國際法》。那麼談到什麼是《國際法》呢?就談到法律的時候,一般的人,想到的一般的都是國內法,比如像《民法》、《刑法》或者《憲法》、《行政法》等等。

  那麼説起來這也比較容易理解,因為這些法律,跟我們的關係比較緊密一些,大家也比較熟悉一些;但是談到國際法呢,好像大家就覺得比較遠,而且好像也覺得有點深奧。那麼儘管在國際法方面,我們知道得比較少,但是《國際法》它作為一個法律,確確實實地存在。那麼什麼是《國際法》呢?簡單一點來説,《國際法》就是國家相互之間用來調整它的關係的一種法律規範,從定義上面可以這麼説。大家知道作為一個國家來説呢,它不可能單獨地存在,尤其是在今天這麼一個社會,一個國家必須要和其它的國家,在某種程度上面在某一些範圍,要發生一定的聯絡,要有一定的來往,而且這種聯絡和來往,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密切,也越來越廣泛。那麼在這兒,大家可以想一下,不管是哪一個國家。

  就拿我們中國來説好了。我們中國改革開放以後,我們經常説就是要走向世界、要改革開放,其實走向世界,具體一點來説就是要跟世界其他的國家,越來越廣泛地合作。那麼在國家關係這個層面上面,有一些教科書它就把國家的關係,分成好多種類;比如説,國家和國家之間有文化方面的關係、有軍事方面的關係、有經濟貿易方面的關係。那麼最近,談經貿的比較多,因為中國去年剛剛加入了世貿組織,但其實呢,所有這些關係,全都是通過法律的形式錶現出來。因為一個國家和另外一個國家,不管哪一方面的關係,不管是軍事上面的來往、不管是經濟貿易方面的合作,它全都是要通過談判商定,然後簽訂條約,最後具體落實來實現的。那麼這些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制定法律和落實法律的過程,如果這些過程,是關於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來往。那麼毫無疑問,它就是《國際法》的過程,《國際法》的一種反映,那麼這種反應在當今世界上面非常普遍,對國家的利益,也非常重要,那麼説到這一方面的重要,大家可以稍微回顧一下,就可以有這些印象。就是説聯合國安理會它有的時候對一些國家實行制裁,什麼叫制裁呢?聯合國的安理會它通過自己的權威,覺得某個國家在履行《國際法》的義務中間,有不法行為,或者説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於是它就要求其他的國家,對它實行制裁。就是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就是不和它來往。它這個實行制裁最主要的目的其實就是有點懲罰。懲罰是從其他的國家,在跟你交往方面有所限制,那麼從這兒也體現出在當今的國際社會裏面,一個國家和另外其他的國家交往過程中間重要性,一旦這個交往被阻斷,或者因為什麼原因,不能流暢的話,這些國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害。

  那麼《國際法》它是存在於國際社會,這一論點呢,現在普遍地都被接受。那麼在國際法學界,它有一個比較出名的學者,他名字叫奧本海,一般學《國際法》都知道這一個人,而且就是在我們國家,學《國際法》的一般都看過他的書。那麼從奧本海來説他覺得,在一個社會裏面,法律的存在首先有三個條件:第一,要有一個社會的存在;第二,在這個社會裏面,有一個所有的人,他的行為都必須遵守的規範;第三,這些規範如果被違反了以後,在必要的時候,它有強制力來保證這些規範的被執行。那麼大家如果就是對照奧本海的這三個要件,那麼就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就是在今天的國際社會裏面,《國際法》不僅存在,而且是相當普遍地、明顯地存在的。

  那麼簡單一點來説,法律它是一種行為規範,《國際法》也是一種行為規範。但是行為規範和行為規範有的時候會有所不一樣,比如説道德它也是一種行為規範,那麼在國際社會裏面,它也有道德規範,比如在《國際法》上面,它有的時候經常説約定必須遵守,就是我們已經商量定的就必須遵守;那麼其實你如果從道德方面來説,它也是一種規範,就是像我們平時説的説話一定要算數。

  那麼再比如説種族滅絕,那麼種族滅絕它是這麼一種行為,它是基於在宗教、民族或者人的種族方面的不一樣,而造成的屠殺。那麼這種屠殺,應該説是非常殘酷,而且沒有道理的。因為我自己,就是屬於哪一個民族,屬於哪一個種族,我自己不能決定。那麼由於自己不能決定的因素,就等於很自然地生下來就是這樣的,而要遭到別人的歧視,還要遭到其他人的屠殺,這個是非常非常不公平,而且很殘酷的。因此從道德方面來説,種族滅絕非常地不得人心,遭到全世界的反對。那麼從道德方面來説,你可以解釋這些,但是如果道德和法律之間進行比較的話,那麼法律,就不僅僅是一個對或者不對的問題;那法律,就是一個你必須這麼做,必須不那麼做,它是有強制力在裏面。

  你比如像剛才説的種族滅絕,雖然從道德方面來説它是不對的,但是在1948年以前,它是不是一種罪呢,還不是很明顯。但是在1948年,國際社會定了一個條約,叫《預防和懲治種族滅絕罪的國際公約》,那麼定了這麼一個國際公約以後,“種族滅絕罪”就成了《國際法》下面的罪行,它一旦成了《國際法》下面的罪行以後呢,跟原來道德所不一樣的就是説,你必須不能實施有關種族滅絕的行為,你如果犯了這樣的行為以後,就成了《國際法》下面的罪行,就有可能被懲治。因此,這個是法律也是作為《國際法》中間比較主要的一點,強制力應該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的特性之一,這個就是什麼是《國際法》。

  然後下面講一下《國際法》的作用,《國際法》的作用應該説這一點比較重要,為什麼呢?因為你只有知道《國際法》有什麼作用以後,才會去了解它,去研究它。所以呢,《國際法》的作用,其實和我們為什麼學《國際法》,為什麼研究《國際法》和這必要性是聯絡帶一起的。那麼剛才談到就是作為國家和國家之間一定要有交往,國家和國家之間在各個層面,在各個領域都有來往。比如像經濟方面,貿易方面,軍事方面,文化教育方面等等。但是,國家在國家來往的過程中間,這一點其實和我們人和人之間一樣,總是免不了會有所摩擦,會有所分歧。為什麼呢?因為大家在一起的時候,那麼從國家來説,在國際社會有的時候在利益上面就會有衝突,就會有相互之爭,那麼當國家和國家有分歧的時候,有爭端的時候,那怎麼辦呢?那麼以前一般的就是打。為什麼打呢?因為國家它是一個主權國家,在國家上面也沒有一個來進行調節的機構,也沒有一個立法機構,所以國家不服了以後,就是報復,武力報復。因此在上個世紀就已經有兩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是1914年到1918年,第二次是1939年到1945年,那麼這兩次世界大戰,對世界的破壞力,應該説非常非常地大,國家它自己本身也意識到這一點。那麼從這國家來説,大家都知道,我們中國有一句古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意思是什麼呢?意思就是説,在歷史的發展的過程中間呢,你不可能永遠地強大。因此呢,國家後來就覺得,應該利用《國際法》把它們之間給組織起來,因此像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1914年到1918年以後,就成立了一個國際聯盟。那麼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以後,又成立了一個聯合國。那麼聯合國大家都知道,就是主權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然後在美國的舊金山,就開了一個外交會議,然後制定了一個聯合國憲章,成立了聯合國。那麼聯合國的會員國,現在它有190個,那麼最後加入的,同學們如果注意一下時事,大概也知道,最後加入的國家它是瑞士,瑞士它一直是一個中立國家,所以在加入聯合國問題上一直很猶豫,那麼最近也加入了聯合國,這樣聯合國的會員國就有190個。那麼從聯合國的作用來説呢,應該説是很大的,它在各個方面,不管是經濟、軍事、文化教育、政治都為國家的合作提供了一個舞臺,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那麼聯合國它本身的存在就説明,國家它為了和平,它就利用《國際法》,把整個國際社會給組織起來,然後又利用這一個國際組織,來維護世界的和平和安全。

  那麼談到維護世界的和平和安全,具體地如果又涉及到,《國際法》的作用,聯合國它的組織包括它的專門機構很多很多,但是如果要涉及到《國際法》涉及到法律的話,它裏面主要有兩個組織,這個是從我這一方面來看,那麼這兩個組織呢,一個就是國際法院,它是在荷蘭的海牙。那麼這一國際法院我估計大家都比較了解,那麼國際法院就是在1945年,當主權國家成立聯合國,並且在制定聯合國憲章以後,把國際法院的規約也作為一個附件,附在聯合國憲章後面,一起通過,那麼國際法院的作用大家都比較清楚,它的存在和它的作用,主要是用來解決國家和國家之間的爭端,就是你國家在相互之間交往中間呢,會有一些分歧,會有一些爭端,但是你不能動不動就打,那怎麼辦呢,總應該有一個地方説理,總要有一個地方出來調節,來解決我們的爭端,因此呢,國際法院就是國家,當它們相互之間有什麼分歧,有什麼爭端的時候,在大家同意的基礎上面,就把案子交給國際法院,就由它來審理,因此國際法院,它是審理國家和國家之間爭端的這麼一個司法機構,那麼它也是聯合國主要機構的其中之一,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一共有六個,它是其中之一。

  那麼從國際法院的作用來看是非常積極,也是非常明顯,尤其是現在呢,它呈現于一種上升的趨勢,什麼叫上升的趨勢呢,就是現在國際上面,越來越多的國家,都願意把它們的案件主動地交給國際法院,然後由它們判,最近這方面的案子比較多的,比如像卡塔爾和巴林,卡塔爾和巴林在它們邊境的地方,有一塊土地,那麼這一塊地方究竟應該屬於誰呢,在歷史上面,有很多很多的爭論或者説吵架,但是都定不了,那麼最後這兩個國家,就同意把這個(爭議)交給國際法院,那麼國際法院後來判決也出來了,那麼大家呢,如果想到打官司的話,一般都會想到誰贏誰輸,但是在國際法院的官司呢,有的時候它會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這個官司完了以後呢,誰都不覺得自己輸,誰都覺得這樣解決挺好的,挺合理的,把問題給解決了,而且兩個國家可以繼續往來,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卡塔爾和巴林之間爭端的解決。那麼這一方面也顯示出國際法院在調解國家之間爭端的積極的作用,那麼除了國際法院以外呢,還有一個我想提的就是聯合國的國際法委員會。

  那麼聯合國的國際法委員會,這一委員會大家不怎麼聽到,因為它相對國際法院來説它是稍微有點專,這個委員會它是1947年成立的,它成立的根據主要是聯合國憲章的第13條,聯合國憲章的第13條它就鼓勵聯合國,也是鼓勵主權國家吧,就是在發展和促進國際法方面,做出一些編纂這樣的工作,那麼在聯合國憲章的第13條的基礎上面呢,就成立了國際法委員會,那麼國際法委員會它不是一個專職的,你像我剛才説的國際法院它是一個專職的,就是法官選出來以後,就到那兒,不幹別的,就專門審理這些案子,專職的,那麼和國際法院專職相比較來看呢,那麼,國際法委員會呢,它是兼職的,為什麼兼職呢?它主要是這麼幾個理由,國際法委員會呢,它就是為國家締結一些條約等等,它是起起草作用的,起編纂、起草作用;那麼從起草方面來看呢,大家都知道,既然是起草的話,以後到底能不能通過,不是這個委員會説了算,它要把這個提案交給聯合國大會,當然它這個裏面程序比較複雜,有一讀二讀等等,那麼交給聯合國大會以後呢,最後由主權國家來做決定,那麼為了使這個條文,它的編纂方面能夠符合國家的利益,能夠反應國家的意志。因為你如果弄了半天,光是純學術的,實踐中間的價值也不高,然後對國家的利益也不照顧,那你弄出來以後,實用價值不大的話,國家它也不批,所以為了以後實際的需要,它這個裏邊委員都是各個國家政府裏面幹實際工作的,其中這個裏面不少委員都是政府裏面外交部的,因為政府外交部,它既對國際法了解,同時對國家的實際利益,應該怎麼照顧,它也非常地清楚,因此呢,它在這一方面,起草出來的東西呢,比較容易被國家所接受,那麼這一方面呢,大家如果看一下,1947年以後,在國際法委員會起草的東西,以後又被國家討論同意然後又制定成國際條約的,那是相當多的,而且有一些是相當相當重要的,你比如像1958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再比如1961年外交關係方面的公約,1963年,領事關係方面的公約,還有1969年《條約法公約》等等,這些東西它全都是首先在國際法委員會裏面起草,然後交給國家呢最後制定成法律。因此呢,這些國際法委員會特別地重要,就是在《國際法》這些作用的過程中間,它發揮著比較積極的作用。那麼現在國際法委員會它1947年剛剛成立的時候,是15個委員,那麼現在呢,它這個裏面有43個委員,當然其中也有我們中國的委員。

  《國際法》的作用除了我剛才説的,就是它起調解作用,解決國家之間爭端以外,它還有一個作用。就是説,因為它是一個法律,所以它就告訴你國家,什麼你應該做,什麼你不應該做。那麼大家學法律都知道,這個是法律重要的屬性之一,也是它重要的一個特性;那麼這一點,不僅是在國內法上面、在國內社會中間很重要,就是在國際社會也同樣地重要。因為你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當你不可以做的時候,那麼運用《國際法》上面的原則就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這個是不應該做的,或者説這個是違法的。那麼在國際刑事法庭上面,有這麼一件事情,給我的印象特別地深。

  國際刑事法庭所謂法庭它就是審案子的,那麼在1997年,在一個案子中,他是一個將軍,在審這個將軍的中間,檢察長就發現,有必要向克羅地亞政府和克羅地亞國防部長取證,那麼就這樣子向他們要求證據。它們不給,於是法官在檢察官的請求下面,馬上就發了一個傳票。作為法庭來説,法官發個傳票是家常便飯的事情。那麼當時,主持這一案審的法官,它是非常有經驗的,所以他這個時候也沒當一回事情。為了審判公正,為了能夠獲得必要的證據,所以他就馬上簽了,也沒什麼猶豫。但是想不到,這一簽就構成了《國際法》上面的先例,因為在這個以前,任何國家都從來沒有被一個國際的司法機構所傳票,那麼這個傳票它最早是從拉丁語過來的,最基本的含義是什麼?它最基本的含義就是説,我傳票給你,你就必須要來,你如果不來的話,我就一定要懲罰你。那麼這樣的話,就有一個問題,就是在《國際法》上,國家能不能被你所懲罰?如果國家能夠隨便被你懲罰的話,這個世界不就亂了嗎?所以它這個傳票就構成了《國際法》上面的先例。於是呢,克羅地亞馬上就把這個(傳票)打回去,非常乾脆,就説你這個不符合《國際法》的原則,破壞了《國際法》裏面的一些基本的準則,那麼法官他在發傳票的時候,他沒有什麼大的考慮。但是這個一打回來以後呢,他才知道,《國際法》上面還有國家主權原則。那麼這個事情上面他一看國家打回來以後,很有經驗,馬上就發了兩個命令:第一個把原來發傳票的命令,暫時地挂起來,先挂起來;第二個命令,你克羅地亞説這個違反國家主權原則,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你國防部長也是這樣説,那可以,你先到我國際刑事法庭來,來講一下怎麼個違反;於是第二命令就是定什麼時候,然後你到國際刑事法庭來陳述一下理由。那麼除了這兩個命令以外,國際刑事法庭還發了第三個命令,這個命令它是給全世界的,包括所有的國家、包括所有的政府、也包括所有的國際上面從事國際法研究的,就要求他們作為國際法庭的朋友,也是從拉丁語來的,要求他們從這個角度也來陳述一下,就是説國際法庭能不能向它們發傳票,那麼説克羅地亞它就派了兩個代表,也是它們國家認為就是説能夠保護它們國家利益的,能夠把問題説清楚的。在國際刑事法庭開庭的時候,一下就滔滔不絕,講了兩個多小時,他而且思路清楚;第一《國際法》它是維護整個國際社會所不可缺的,那麼它裏面有一些基本的原則,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國家主權原則;然後第二,這國家主權原則,它有一些具體的表現,你比如像國家主權不能被侵犯等等,然後如果一旦被侵犯以後,可能會出現一個什麼樣的結果,他描繪一下,然後第三,解釋制裁國家,這麼一個作用,那麼作為你國際刑事法庭來説,你制裁國家這是不合適的;那麼第四,然後講了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成立的,那麼因為這一個傳票,它的作用特別地厲害,那麼如果聯合國安理會它給你這個權利的話,它肯定會非常清楚地表達出來,但是它現在沒有清楚地表達出來,因此你自己違反了成立聯合國安理會這麼一個意願,因此是違法的;然後第五,你這個國際刑事法庭,應該把傳票這一命令給撤回,一下子講了兩個多小時,非常清楚。

  那麼除了克羅地亞這兩個代表,在法庭陳述以外,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學者,全世界搞國際法的學者,都是比較出名的,還有一些國家也都向國際刑事法庭提交了自己的意見。那麼最後呢,國際刑事法庭,在綜合所有這一些意見以後,最後得出結論,就是説雖然國際刑事法庭,可以向國家發佈具有拘束力的命令,但是在發送傳票方面,在國際法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那還沒有這一個權利,因此就是在這一判決以後,這一點就比較清楚,就是説國際司法機構,向國家不能發送傳票,那麼這樣説的意思就是綜合這一案子,就是説克羅地亞這一國家還有克羅地亞的政府官員就是國防部長,那麼他就是運用《國際法》上面的一些基本原則,那麼在這兒具體的就是國家主權原則,成功地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當然這一個原則它很重要,其實也不僅僅是克羅地亞,它對所有的國家,都有影響。這個也是有一些國家,就是也包括中國,就是向國際刑事法庭在這個問題上面,陳述意見的必要性。

  那麼除了《國際法》的作用以外,下面就要講一下《國際法》的發展,那麼講到《國際法》的發展,有沒有發展這個是肯定的,就是説國際法它和所有其他學科一樣,都在不斷地發展。那麼剛才,在前面的《國際法》的作用,還有什麼是《國際法》,就是我談到國際法院。那麼現在《國際法》向前面發展了以後,它除了國際法院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機構;比如像1993年聯合國安理會成立了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1994年又成立了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那麼2002年7月1號又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那麼這個裏面,又是國際法院,又是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又是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又是國際刑事法院。所以就是從報紙上面,從媒體來看,我都覺得有的時候在報道上面有點混淆,有點弄不清楚。那麼這個也難怪,因為它這個裏面確實,確實從名稱上面來看有的時候不太好分。另外從它們的職能作用方面來看,好像似乎又顯得有點穿插,因此有的時候好像會混起來。但其實,你如果從《國際法》上面稍微分析看一下,應該説,它們之間還是有差別的,而且差別還是挺大的,那麼國際法院大家都知道,國際法院它是處理國家和國家之間爭端,也就是説它的當事方都是國家;只有國家才可以到國際法院去打官司。當然國際法院它除了國家以外,它有的時候也提供一些國際法上面的諮詢意見。你比如像1996年的聯合國大會,就要求國際法院就使用核武器或者威脅使用核武器。那麼在《國際法》上面是不是合法?它是不是合法?那麼國際法院就應聯合國大會的要求,就這一問題發表了諮詢意見,因此就是發表諮詢意見方面,有的時候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理會,那麼還有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過聯合國大會以後,也可以要求,國際法院發表意見。但是簡單一點來説,國際法院它只不過是解決國家爭端的這麼一個司法機構;那麼國際刑事法庭不一樣,國際刑事法庭,它的當事人,或者説它的被告方就是個人,因為在國際法下面的個人刑事責任,應該説這一塊它的發展比較快。那麼以前,國家如果犯有不法行為以後,都是國家承擔責任,那麼國家你不能把它關到監獄裏面去,具體地也不能對它懲罰,那怎麼辦呢?那就是讓它賠償。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這一方面的實踐和理論的發展很快,那麼現在最根本的理論就是説,你不管什麼團體行為、國家行為,你如果深入到裏面去看的話,總會發現有具體的個人在負責任,它總是有具體的個人。你比如“侵略罪”,它總是有具體的個人,在裏面計劃在裏面組織、在裏面操縱。因此它覺得,如果要制止國際罪行,只有通過懲治個人來實行,它這個邏輯是這樣的。於是聯合國安理會,在1999年的2月22號,通過了第808號決議,以後又在1993年的5月25號,通過了827號決議,就成立了國際刑事法庭,那麼它這個為什麼要通過兩個決議呢?這個主要因為在聯合國的歷史上面,有自己來成立一個刑法方面的司法機構這還是第一次。那麼這個規約呢,雖然比較簡單,因為它比較原則性,《國際法》它是在不斷地向前發展。

  那麼這個發展過程中間,大家知道,2002年7月份現在又成立了一個國際刑事法院。那麼國際刑事法院,現在從報紙上面看,它又容易和前南斯拉伕刑事法庭,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相混淆,那麼這樣應該説它是非常不一樣的。首先通過我剛才説的,就是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成立這些國際刑事法庭,大家就看得到,就是這些國際刑事法庭,它成立了以後,它是作為聯合國安理會的附屬機構。因此它是屬於聯合國的,而現在剛剛成立的國際刑事法院呢?它是一個單獨的國家組織,它是有主權的國家呢談判相互之間進行談判,然後通過簽訂規約,這規約是1998年7月份在羅馬簽訂的。所以有的時候又叫《羅馬公約》,或者羅馬規約,那麼簽訂這個以後,它成立,它是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這個和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不一樣。

  第二就是我剛才説的,就是前南斯拉伕刑事法庭也好,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也好,它是屬於臨時性的,而這個國際刑事法院,它一旦成立以後就是長期的,它就是永遠地存在下去,那麼從這個意義上面來説它是非常不一樣的,而且非常深遠的,因為它以後要起很大的作用。

  那麼第三就是我剛才解釋,不管是前南斯拉伕也好,盧旺達也好,它對它的管轄權都有限制,限得很死。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它就是1991年以後,然後前南斯拉伕領土範圍之內,然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那麼盧旺達也是這樣的,它的時間範圍呢,就是1994年,也就是1994年的1月1號到1994年12月31號,然後它的領土範圍就是在盧旺達本國的領土之內,或者盧旺達本國的公民,在它的鄰國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當然這個中間包括種族滅絕,因此它這個限得比較死,但作為國際形勢法院來説它現在雖然也定有《國際法》下面的罪行,它現在定的罪行它有“戰爭罪”,“反人道罪”,還有“種族滅絕罪”。那麼這些罪行在聯合國討論成立國際刑事法院的時候,把這些罪行稱為《國際法》下面核心罪行。但是國際刑事法院它一旦成立了以後,以後每七年,它都有可能在大多數的締約國的同意下面,修改它的規約。因此現在裏面暫時沒有了罪行,比如像“侵略罪”,以後完全都有可能進入到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那麼從這一點來説它和國際刑事法庭應是相當不一樣的,那麼因為這些不一樣,因此國際刑事法院,它以後對國家的利益,國際社會的關係等等,都會發生比較深遠的影響。那麼這個國際刑事法院,在英語中間呢就叫它的ICC,ICC就是它和上面説的前南斯拉伕國際刑事法庭TCTY和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ICTY都不一樣。

  那麼從我剛才説的就是在《國際法》上面通過這些國際組織國際機構的發展,大家又可以看得出,《國際法》它不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它的實質方面,都有很大的發展。比如像原來《國際法》上面它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特權豁免原則,在這個原則下面,國家的元首,政府首腦,還有外交部長等等,他們在國際關係中間,相互來往的時候,處於他們職務上面的需要,當然也是一種外交禮遇,外交待遇,因為又是特權嗎。因此呢,他們都享有特權豁免,就是説他們不受任何國際機構或者説不受另外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那麼這個是傳統《國際法》上面比較重要的一個內容,豁免。但是現在呢,隨著國際法向前面發展,那麼現在豁免這一塊有了很大的改變。《國際法》它是在往前面發展,具體到這一些,原來它有關豁免方面的理論和原則呢,現在也因為《國際法》下面的罪行的發展也在有所變動。

  總而言之呢,談了這麼多,中心的思想就是一個,就是説在國家和國家的交往中間,離開不了《國際法》。因此,我們今天在我們中國改革開放的形勢下面呢,在發展加強其他學科的時候呢,對《國際法》也有加強研究的必要。

  那麼今天我就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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