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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中國》陡起波瀾 簽約歌手曉慧面臨罰停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0日 20:24 來源:

曉慧

  還記得那個“拿把吉他就燦爛”的姑娘曉慧嗎?這位貌不驚人的蕪湖姑娘用她的一把吉他和一腔真誠的歌手,三分鐘內即打動了《夢想中國》評委,在南京玄武湖風景區成為今年江蘇賽區第一個拿到直通北京的“綠卡”選手,就在大家都替她高興時,昨日,記者卻獲知,她的參賽資格有了很大的困擾——她已是一位“簽約歌手”。

  《夢想中國》拒絕簽約歌手

  像所有的“平民選秀”節目一樣,《紐曼•夢想中國》自開始接受報名以來,除了依照廣電總局的規定,年齡必須在18周歲以上外,參賽資格均沒有什麼“門檻”的設置。

  當然,這是一檔完全意義上的“業餘選手”比賽,《夢想中國》在一開始時便旗幟鮮明的申明,所有的參賽選手均不能為專業文藝院團的演員,也不能是簽約歌手。

  沒想到,這個簡單的要求,並沒有受到重視。就在江蘇賽區比賽完畢,《夢想中國》晉級北京的優勝選手們開心地參加導演組的會議後,一位姑娘的心裏“亂了”,她就是第一個拿到“綠卡”的曉慧。昨天,曉慧忐忑不安地告訴記者,因為平時喜歡唱歌寫歌,從去年開始她便偶爾將自己唱的或寫的歌上傳到一個網站上,這個網站是一個為普通網友提供原創音樂作品發佈及唱歌娛樂的網絡平臺。

  鋻於曉慧的聲音與創作都還不錯,該網站的編輯今年早些時間主動打電話給曉慧,要求與其“簽約”,“當時,我考慮了一段時間,就簽了。因為我很喜歡唱歌。”

  曉慧想解約繼續“逐夢”

  隨即,記者設法拿到了曉慧與網站的所有方——浙江泛亞商務有限公司的一份“簽約歌手協議”複印件。在這個期限長達三年的合約裏,鮮明地註明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作為簽約歌手的乙方,曉慧所有公開的、商業性的活動均應徵得甲方(即浙江泛亞商務公司)的許可,包括接受媒體的訪問、承接媒體廣告、商業演出、出席各種公益或者非公益活動等。此外,“乙方演唱版權屬甲方的音樂作品,在未確定該音樂作品最終演唱者之前,只限將該音樂作品發佈在甲方網站。”……

  合約條例黑紙白字,嚴謹正式,不管它是否對簽約歌手有些苛刻,很顯然,不管是《夢想中國》還是該網站,可能都無法允許曉慧繼續在央視《夢想中國》的舞臺上“逐夢”。曉慧提及此,後悔不迭:“我參加《夢想中國》時根本忘了自己曾經簽過約這回事,事實上,我現在也很少去那個網站,簽過約後,他們也沒有為我做過什麼事,大家幾乎沒有什麼聯絡。”除了非常後悔外,曉慧現在最想做的就是“解約”,“音樂夢想才剛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大麻煩。我現在只想繼續參加《夢想中國》。”

  網站方是否願意在《夢想中國》的舉辦期間與曉慧解約呢?此事究竟會對曉慧這個選手有何影響呢?她是被“罰下”,還是繼續征程呢?本報將會對此做跟蹤報道。(張漪/揚子晚報)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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