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雪妹原先在上海奇樂照相館工作。奇樂照相館是一家國有企業,後來改製成了股份合作制企業,於是夏雪妹和照相館每一名在職職工都成為了企業的股東。2004年4月,單位把一張股權證發到了她的手上,可是,還沒等她好好體驗一下做股東的滋味,股權證拿到手裏還沒等捂熱乎,夏雪妹卻突然被照相館的另外16名股東告上了法庭,那16名股東打官司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收回夏雪妹的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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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夏雪妹 |
夏雪妹:這個股權證到我手上,大概是四個月左右,然後他們就認為這個是廢紙,不認為是你的了,我這個感覺就是我無法接受了。
奇樂照相館的另外十六名股東為什麼會聯合在一起到法院起訴,非要收回夏雪妹的那張股權證呢?
原告華建國:股權證(有)什麼意義呢,股權證只能證明你在這個企業曾經有過(股東)這麼一回事,但是別忘了,當您在簽了這個(協議)、解除這個勞動關係之後,已經沒有意義了,已經退股了,已經不是股東了。
十六名股東説,他們起訴的理由是,夏雪妹已經與照相館解除了勞動關係,而且在離開之前,曾經在公司制定的A方案上簽過字,自願在退職的同時退出股份。
鄭熱血:簽字就表示我認可這個(A)方案嘛,對吧,認可這個(A)方案嘛,就是這樣的。
那麼,16名股東所説的A方案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得從2004年初説起。當時奇樂照相總店因為經營不善,計劃推行減員增效,分流一部分人員,恰好這個時候,老城區動遷,奇樂照相總店下屬的一家分店也在拆遷範圍之內,由此産生了一筆260萬的拆遷補償款企業決定,將這260萬作為對分流人員的補償金,奇樂照相總店的減員增效立即被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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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原告 |
2004年4月,奇樂照相總店召開了股東大會,在會上全體股東集體討論出了對分流人員進行安置的方案,就是前面提到的A方案。方案的內容是,一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二 股東當事人協商一致,乙方退出股份。三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其中含乙方的退職、退股費十萬元及乙方至法定退休日的社會保障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每年三千元。包括夏雪妹在內,共有28名職工在這份方案上簽了名錶示同意。
夏雪妹:響應了企業的號召,減負增效,他那個時候的號召是減負增效,我響應了企業的號召。
原告 仲秋婷:他們是爭先恐後的,絕對是爭先恐後的走。
記者:為什麼?
仲秋婷:生怕錢拿不到。
走與留全是自願,沒有任何人強迫,這真叫“大路朝天,各走一邊”,一個人一個想法,28名職工簽完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之後,拿著10萬元錢走了,16名職工留了下來,大家都是心平氣和。可是,時間過了沒到半年,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28名職工每人和奇樂照相總店的董事長蘇燕萍又簽訂了一份協議,並公開聲明:我們雖然和奇樂照相總店解除了勞動關係,但是並沒有退股!
夏雪妹:這個協議就很明確地指明,(我)解除了勞動關係,但是股權(保留),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在奇樂照相店內保留股權,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
28名退職職工的舉動讓奇樂照相總店留下來的16名股東感到很突然,因為這份協議和當初28名職工退職的時候簽過的A方案正好背道而馳。
原告 華建國:(A方案)上面白紙黑字都寫明確了,她(夏雪妹)不是沒文化的人,不是不識字,文盲對吧,上面清清楚楚,退職退股。
仲秋婷:(A方案)不是今天馬上給你,你看也不看、就叫你簽名的。提前一個星期,交到每個人手上,然後再決定哪一天開股東大會,就這樣。
原告 鄭熱血:你為什麼現在要這個股權了,你走的時候怎麼沒爭,十萬塊,其實已經包含了股權,她們很清楚,很清楚。
28名退職職工承認,他們參加了股東大會,並且在A方案上面簽了名,可是A方案只是徵求意見的議案,不是正式協議,所以簽字根本不能算數。
被告 夏雪妹:因為我們這個是議案,就是以前在我們簽這個(協議之前)商量議案很多,以前簽了好多,都是各種各樣的(議案),所以對這個(退股)問題根本就不予考慮。
28名退職職工説,A方案只是個議案,只有他們和董事長正式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才算是正式協議,而在這份協議中,只有退職、退工的字樣,根本沒提到退股。後來,他們找到了董事長蘇燕萍,要求進一步確認自己的股東身份,蘇燕萍也欣然同意了。
蘇燕萍:就是重申一下,你們只不過是解除勞動關係,不存在(退出)股份的關係。
記者:你覺得她這個協議能給你們保障嗎?
奇樂照相總店 原職工:作為法人(代表)來説她肯定給我們保障了。企業都要響應董事長,董事長是一家之主了。
蘇燕萍的表態讓16名股東備感意外,難道A方案就真的不算數了嗎?突然出現的協議就更是把16名股東搞了個措手不及。但冷靜下來一想,股東大會才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權利機構,代表全體股東行使職權。蘇燕萍雖然身為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長,但也僅僅是一名股東而已,她又怎麼能代表股東大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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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樂照相總店 董事長 蘇燕萍 |
原告 華建國:你蘇燕萍作為一個企業的法人,僅僅是對外代表我們這個企業的股東、對外的一個形象,我們是這麼理解的對不對,你沒有這個權利來搞這個東西,你有什麼權利來表示你可以繼續存在我的股權?除非我們股東大會決定了。
原告 鄭熱血:你這個蘇燕萍你沒有走,你應該是維護我們的利益,為什麼維護他們的利益,這也是一個問號。
蘇燕萍本身也是沒有退職的股東,她的利益本應該和16名在職股東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可她為什麼要去維護這28個人的股權呢?原來,在28名退職職工拿出和蘇燕萍簽訂的一紙協議之前,在公司內部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
原告 華建國:在她(蘇燕萍)上任以前,我們這個企業都是正常經營的,在她(蘇燕萍)上任以後,短短的一年裏面,(店面)一家一家朝外面租,租的時候她底下可以搞動作,暴露出來只是其中一個。
原來,新任董事長蘇燕萍上任之後做出了一項重要決定,就是將奇樂照相總店餘下的六家店面全部出租,收取租金。
原告 華建國:她(蘇燕萍)在把我們企業的網點往外面租賃的時候,索要人家回扣,把這個(租賃)合同的價格有意地降低,差價部分拿到自己的口袋裏,這個事情暴露出來了。
奇樂照相總店的工會主席費福根自稱是知情人之一,他説,當這件事被大家發現之後,蘇燕萍將索要的錢款上交給了公司,錢就是由他接收的。
工會主席 費福根:不是回扣,我認為(蘇燕萍)就是索賄了。
記者:多少錢呢?
費福根:四萬八千元。她(蘇燕萍)還給人家兩萬元,還有二萬八千元,給我的。
記者:你就給她打了一個收條。
費福根:打了一個收條,她(蘇燕萍)問我要收條啊,我給她了。
收條上寫明:今收到蘇燕萍交來向王某索要的租房合同價格之外的款項人民幣貳萬捌千元整,此款項是在其他職工們知情後並追查之時再交出來的。奇樂照相總店的部分股東認為,蘇燕萍的所作所為屬於職務侵佔,於是向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報了案。
原告 華建國:她得知了這個消息以後呢,她這個時候不得不寫了一個辭職報告,辭去董事長的職務,同時把這個企業的公章也一併交出來。意思是我不幹了。
可是,職務侵佔的説法卻被蘇燕萍本人一口否認,她説自己的確是通過費福根向公司轉過一筆錢,但這筆錢就是收取的房屋租賃費而已,自己並沒有牟取私利,公安部門早已調查清楚並撤案。
蘇燕萍:方方面面都立案偵查過了,對這個事有一個明確的説法了,他們現在還把這個拿出來,如果這個是事實的話,我今天不可能坐在這裡。
至於當初為什麼辭職,蘇燕萍説自己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自打上任以來,自己的工作在這16名股東的反對聲中就一直處於被動狀態,實在是幹不下去了,只好遞交辭職報告。
蘇燕萍:反正他們認為,你們這套班子隨便你們做什麼事情,我們都反對的,不管你是對還是錯,統統地反對。包括我們這次大舉措地解除勞動關係,他們也反對。
公安局調查結束蘇燕萍職務侵佔的罪名沒有成立,但是蘇燕萍不得已還是遞交了辭職報告,辭職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留下來的16名股東反對蘇燕萍的經營思路,不贊成她的很多做法。經過了這麼多事情之後,16名股東對蘇燕萍産生了不信任,於是決定召開一個股東大會,罷免董事長蘇燕萍。
華建國:就是你侵害了我們的利益,你拿了我們的錢,大家的錢,是我相信這只是暴露了其中一個。所作所為已經得不到底下股東們的信任,所以要罷免她。
罷免董事長的股東大會開過沒幾天,一封有28人簽名的公開信出現在了公司,公開信中寫道:股東們堅決不同意法人代表蘇燕萍的辭職報告,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支持董事長蘇燕萍的工作,請求蘇燕萍撤回辭職報告。這28名退職職工之所以發出這封公開信,就是因為在蘇燕萍提出辭職之後,他們馬上和蘇燕萍簽訂了一份保留股權的協議,確認自己還是奇樂照相館的股東。
蘇燕萍:現在還有三分之二的股東非常信任我,一再要求我繼續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我曾經是猶豫過,不想做了,不過現在在這種情況下,我還非得做下去,等這個事情有個明了,再説了。
董事長罷免不成,更激化了蘇燕萍與16名股東之間的矛盾,16名股東認為,蘇燕萍之所以不遺餘力地為28名退職職工保留股權,拉攏他們,目的顯而易見,就是為了保全自己董事長的位置。
原告:為了她個人的野心,拉攏這一批人。
從蘇燕萍與另外16名股東的力量對比來看,一旦蘇燕萍把夏雪妹等28名退職職工留在公司,並獲得他們的支持,她的優勢顯而易見。
原告:他們相互利用,最關鍵的就是這個。
記者:為什麼呢?
原告:她(蘇燕萍)把他們領進來,我保證你們的股權,但是28個人保證她今天的位置,她不是三分之二到了嗎?這樣就是她的位置保住了。
蘇燕萍始終堅持自己的經營思路。奇樂照相館剩下的六家分店現在已經全部被出租出去,變成了禮品店、眼鏡店、蛋糕房,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靠收取房屋租金。現在,部分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又被蘇燕萍返聘回公司繼續工作。
原告 仲秋婷:她(蘇燕萍)就把這些人拉攏起來,到租賃場所去收取租金,然後收取的租金再發給他們,我們一分錢也沒有。21
原告 :我們都是二十幾年、三十多年的工齡了,我已經是三十二年的工齡了,單位的職稱是一級特級攝影師,他是特一級的攝影師,他是暗房師,特級攝影師,任何事情都完全能夠掌握,能夠調控,能夠幹好,而且我們這幾個人好多同志在單位裏面連續多年評的先進積極分子,都是有能力的,他們為什麼不請我們,而把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回聘過來?
蘇燕萍:就算我要交班子也絕對不會交到他們手裏,這個企業如果落在他們手裏還不是一團糟啊。
因為沒有了經營場地,眼下,16名股東在公司的處境十分尷尬。
鄭熱血:我們是主人,我們是老闆,我們是職工,連自己的經營場地都沒有,現在連自己説話的權利都沒有了。要討論一個事情,沒地方,公園、馬路、綠化綠地,綠地還要氣人,跑進去不讓你坐,走,外面去坐,外面去講,昨天晚上下了雨我們還在街上。
現在,對於16名原告來説,要想罷免董事長蘇燕萍,就得先明確28名退職職工不具有股東身份,而惟一的途徑就是起訴。
原告 華建國:我們為什麼要把這個股權搞清楚,就是為了要罷免她(蘇燕萍),把這個企業的掌控權,掌握到我們自己手裏.
奇樂照相總店 原職工:這次打官司雖然是打的是夏雪妹一個人,但我們的案例是同樣的,我們有28個人案例都是一樣的。
奇樂照相總店 原職工:他們為什麼説我的股權不存在啊,他們有什麼權利剝奪我的股權啊。
罷免董事長是因為經營思路不同,但奇樂照相館曾經的同事現在已經分化成了兩個陣營。那麼,又是什麼原因讓這28名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死死地抱著股權不撒手,積極要求確認自己的股東身份,而那16名股東卻非要把他們趕出家門呢?這背後的原因,就是一天天看漲的房價。這房價究竟漲了多少,我們先來聽聽行家提供的數據。
房地産交易中心 工作人員:從2004年6月份到2004年12月份,整個銷售旺季把市場上的一些新增的可預售的商品房基本上都搶購一空了。它(房價)從每平方米7177元,一直到2004年的12月份,衝高到16828元一個平方,就這個幅度,漲幅上基本上增長了整整一倍。
我手中是一份上海市黃浦區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單價趨勢圖。當時這28名職工走的時候正是房價走低的時候,下滑到7000多元一平方米,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房價是打著滾兒地往上翻,到了2005年,房價還曾經一度衝高到了每平方米2萬多元。奇樂照相館餘下的6間門店,面積共計700余平方米,平時的租賃費不低,一旦再遇到動遷,這補償費可就遠遠不是2004年初那個價了。這28名職工擔心,如果自己的股東身份不明確下來,這些補償費全部歸沒有退職的職工享有,自己豈不是就吃了大虧?
記者:那如果七百多個平方不拆遷不是也拿不到錢嗎?
被告:不拆遷就是出租的錢,一百萬一年啊,他坐在家裏的話,三千塊錢一個月。
被告 夏雪妹:不可能我看到有這麼好的前景,我就揮揮手再見了,不可能的。
現在,夏雪妹等28名退職職工的態度非常堅決。
奇樂照相總店 原職工:現在我們的目的就是本身要保留股權,因為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樣的,沒有高低,最後分享也大家也都一樣,最後哪怕一人十塊也十塊,一人一百萬就是一百萬。一樣的。都是一樣,我們就是這個要求。
然而16名原告卻説,他們當初選擇留下,根本沒有考慮房子會升值的因素,
原告 鄭熱血:他們走的時候是04年頭上,到年底(房價)一個高峰,那誰知道(房子要漲價)啊,要都是知道大家都發財了。
奇樂照相總店的股東入股時的股金為每人一萬元人民幣,16名原告認為,既然房價已經漲了,可以按夏雪妹原出資額一萬元另行補償其人民幣1萬5千元。但是補償歸補償,在股權這個問題上是堅決不能退讓的。
原告 鄭熱血:就是沒有第二條路,我不是跟你説了嗎?股權問題是不能談判的,我還是這句話。
這房子一天一個價,原、被告雙方的矛盾也上升到了白熱化的程度。董事長蘇燕萍能否被罷免取決於28名退職職工的股東身份是否被認可,而股東身份能否確認關係到28名退職職工能否和16名股東分享利益。那麼,在這場股權爭奪戰中究竟誰會出局呢?法院又將做出怎樣的判決?
2005年8月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股東權糾紛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規定,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外的個人持股總額不得超過企業股本總額的10%。奇樂照相總店在工商部門註冊的時候共有53名股東,如果28名職工在退職後仍保留股權的話,他們作為非在職職工持股的比例顯然已經遠遠超過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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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樂照相館 |
法官:因為考慮到這個股份合作制的性質,它一般的要求是在這個不具有職工身份的一個股東不能超過股東人數的百分之十,那如果説這個本案,像這個被告夏雪妹這一方的情況呢,28個股東的情況,如果説這28個人在退職了以後,都保留了股份的話,那顯然的跟這個地方性的法規是相衝突的。
法院認為,選擇A方案是夏雪妹真實意思的表示,按照A方案的約定,夏雪妹自辦理退工手續起已退出奇樂總店股份,不再具有奇樂總店股東身份。另外,董事長蘇燕萍和夏雪妹等人簽訂的保留股東身份的協議屬無效協議。
法官:從蘇燕萍這個身份分析,她雖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原來是董事長,但是呢,她這個董事長的職權範圍一般是限定在對外是對這個公司的事務性處理上,她當然是可以代表公司的,代表這個單位的,但是對內關於這個股權身份的確認,她也僅僅是其中就是一個股東而已,她不能由她的意思表示啊來決定這個其他職工或者説退職的職工他是否保持這個股東的地位,這個就是超出了她這個職權範圍了。
法院做出如下判決:一、被告夏雪妹不享有上海奇樂照相總店股權;二、准許16名原告共同補償被告夏雪妹人民幣15,000元。
原告説念及同事之情,這1萬5千元就作為房價上漲之後對夏雪妹做出的額外的補償,但夏雪妹並不接受,馬上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因為處在上訴期間,目前還不能確認16名股東罷免董事長的行為是否有效,所以其樂照相總店仍處在兩方對峙的狀態中。
通過今天這個案子我們看出,股份合作制企業作為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的探索,在相關法律的配套上並不十分完善,一旦遇到職工退職就很容易産生股東身份的確認問題,而判決通常只能依據地方性的法規,而地方性的法規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也有所不同。當然,一方面股東退職退股後應當理性地面對自己的選擇,同時我們也呼籲相關的法律法規儘快地完善起來,以避免這類案件再次發生。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