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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被拋棄的生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1日 16:41 來源:CCTV.com

  在昆明市打工的幾位民工抓到一個小偷偷鋼管,他們將小偷狠揍一頓後把他帶到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民警江忠並沒有妥善處理,而是指使人將奄奄一息的小偷抬到不遠的工地上,沒過多久,無人理睬的小偷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今年1月22日晚上22:00左右,昆明市公安局接到了報警電話,在昆明市南二環上發現了一具屍體。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刻趕往現場進行勘察,並認為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到底是誰?他是怎麼被撞死的?立案後,昆明警方馬上投入了對死者身份和肇事車輛的調查。可是除了發現這是一具40歲左右的男屍外,其它毫無線索。

  於是為了查證死因,法醫對屍體進行了解剖,可鑒定結論卻讓人疑問重重。法醫發現,死者的左大腿左手臂有明顯的車輛碾軋痕跡並因此造成骨折,雖然這些符合交通肇事傷害的特徵,可是除此之外,死者的頭部、胸部等部位還有多處被鈍器打傷的痕跡,直接死因應該是暴力導致肝脾破裂。

  根據法醫的鑒定,昆明警方做出了大膽的推斷,死者很有可能是在被嚴重打傷之後才被拋棄到道路上,然後被車輛碾軋的。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死者為什麼被打?打人的又是誰呢?經過警方的初步審查,確定為一起故意傷害案。案件的性質改變後,案件也由昆明交警隊交給了昆明官渡區刑警大隊手中。


  可是所有案件的線索只是一具無名的男屍,警方又該從哪入手呢?通過對出事地點進行調查,警方發現離出事地點120米左右就是官南立交橋的建築工地,死者會不會是工地上的工人?工人們又能不能提供一些破案線索呢?警方向工地上的工人進行了調查,但幾天的調查走訪下來沒有任何的破案線索。這種僵局是在1月28日被一個報警電話打破的。

  舉報電話中説,昆明官南立交橋工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傷害案。根據舉報的線索,警方迅速出擊,對涉嫌故意傷害的嫌疑人賈運考、唐萬里、徐忠良、盛利民等進行了訊問,這些人都是官渡立交橋建築工地上的工人。幾個民工説,這個人他們確實是打過,但他們只是教訓了他一下,並沒有打死他。可是雙方為什麼會打起來呢?記者見到了打人者之一的賈運考。

  賈運考説,1月22日晚上21:00多鐘,一個40多歲左右的男子來工地偷鋼管,被當時正在看守工地的他逮了個正著。沒想到,那個人居然打了他,於是他就叫來了工友們集體教訓教訓這個小偷。記者在警方的筆錄上看到,工人們從抓人到打人大約經歷了一個小時,一直到那個人沒什麼力氣反抗了才罷手。當時大約是晚上22:00,可是他們把人打成了什麼樣?又為什麼要把人扔到公路上去呢?

  工人們説,他們當時並沒有把人扔掉,而是派出所的民警讓他們把人扔出去的。當時到底是什麼情況?如果工人們説的是真的,那麼派出所的民警又為什麼要這樣做呢?記者經過多方了解,找到了當時處理此事的民警江忠。江忠告訴記者,當天晚上確實有一幫工人抓來了一個小偷,但他覺得小偷偷的東西還不夠定罪,所以就讓工人們把小偷抬出去算了。

  而記者在驗屍報告中看到,死者的頭部、胸部、背部、四肢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那當時警察江忠難道沒有注意到這一切嗎?對此,江忠説他覺得當時小偷的舉動是裝出來的,所以就沒在意。工人説,他們按照民警江忠的指示把人抬到了不遠的工地上。警方經過調查發現,這個地點當時離出事的南二環路有120米左右,而小偷被打成重傷後企圖爬行到公路上求助,最終由於傷勢過重而死亡。


  到現在,死者的稱謂依然是“無名氏”。我們對他的了解也只有兩點,40歲左右,個子不足1.7米,警方到現在也未能找到他的家人。記者了解到,在他被打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什麼開口辯解的機會,只是留下了這麼幾句話。第一句是説鋼管是撿來的,不是偷的。而第二句就是説,希望不要打,依法處理。然而這並沒有保住他的性命。那些工人們為什麼那麼狠心呢?

  賈運考和工友們告訴記者,因為他們工地上的建材老是被偷。老闆就規定損失要從工人的工錢裏扣。小偷老是來,他們好不容易掙的錢又被扣了,所以他和工友們都非常痛恨小偷。然而即使真是這樣,如果當工人們把無名氏送到派出所時,民警江忠能夠及時把他送到醫院,他也許還有一線生機。但是現在這只能是如果了,民警江忠當時又為什麼如此冷漠呢?

  江忠説,作為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他知道自己的職責所在,做出錯誤判斷和那天自己喝了酒也有關係。自己讓工人把小偷抬到工地上,是想讓他自己走掉算了,沒想到當天他被打得那麼重,更沒想到他會死在公路上。雖然江忠説這一切都是自己的大意,但讓記者感到震驚的是,在無名氏死後不久,警察江忠和打他的工人就已經知道了,但他並沒有向上級報告。

  2005年2月,警察江忠因為涉嫌玩忽職守,被昆明市官渡區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05年3月,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對江忠涉嫌玩忽職守一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江忠的律師認為,江忠雖然有玩忽職守的行為,但不是導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律師認為死者身上有車輛碾壓痕跡,不能排除死者車禍死亡的可能性,所以江忠掉以輕心的行為和判斷不構成犯罪。

  但律師的辯護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因為鑒定結論已經證實車輛痕跡已經是在被害人死亡以後所形成的。2005年8月15日,昆明市官渡區法院作出判決,江忠玩忽職守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記者見到江忠時,他説自己已經向單位提出了辭職,離開了熱愛的警察崗位,而在案件中打人的幾個工人也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拘捕。

  主持人:這個無名男屍到現在也沒有人知道他叫什麼,但是他的身份是一個來過工地偷鋼管的小偷。其實我們誰都知道小偷罪不致死,他的死應該由誰來負責?

  曲新久;這個因果鏈條應該有這麼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這三個民工的毆打行為使他受到了傷害。第二,送到派出所後民警應該有責任有義務來救助。現在是因為工人毆打和警察沒有及時救治而死亡的。

  主持人:當工人把小偷送到派出所的時候,這個小偷心裏出現的是一絲希望,他覺得他可以被救助,但是沒想到最後下命令把他扔出去的那個人是警察。當小偷被送到警察局以後,警察的責任是什麼呢?

  曲新久:有兩個方面,有責任救助,也有責任對他進行處罰。儘管偷的價值不大,但是一個違法行為,可以對他進行拘留,而不是簡單地説扔了。

  主持人:最後這名叫江忠的警察是以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的,我們怎麼來理解他行為當中的玩忽職守?

  曲新久:所謂玩忽職守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當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結果導致公民死亡、重傷或者公司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江忠一貫地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只不過以前的不履行沒有出現嚴重的損失。如果當初追究了行政責任,這個警察就會正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公安部特別明令禁酒,當班時間警察絕對不允許喝酒,你喝了就立即開除公職。

  主持人:再説説那幾個工人,他們自己的錢因為有小偷來偷東西而被老闆扣,他們一定心生怨恨,於是在抓到一個小偷之後就會狂轟爛炸。那對小偷來講,即使他犯了罪,也應該由法律去懲罰。

  曲新久:公民的責任就是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打一頓小偷是不解決問題的。按照我們《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要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持人:這個案子錶面上看著還挺複雜的,突然出現的屍體、莫名其妙的死因,但是我們追到頭髮現是一個以前挺熟悉的事兒,就是因為有小偷偷東西。為了這麼點東西,搭進了一條人命和幾個人的自由。法律之所以是嚴肅的,是因為它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走完了這套程序,我們才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而不是由我們自己的好惡、我們自己的愛恨來判斷。當我們放任自己的情感的時候,導致的那個悲劇可能是所有人都無法承擔的。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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