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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始縣的男孩孫陳晨從小患有癲癇、腦細胞嚴重萎縮。隨著年齡的增長,孫陳晨的病越來越嚴重。他的母親何士俊不忍心看到兒子經受這樣的痛苦,和村醫夫婦一起給孫陳晨注射了大量麻醉藥品致使他死亡。
2005年2月3日,河南省固始縣分水亭公安分局接到一個報警電話,報案人孫師傅稱自己的孫子突然去世了,懷疑是被人謀殺的。可是公安民警趕到王樓村的時候,聽説死者已經被下葬在了這一片黃土地下。死去的男孩名叫孫陳晨,僅僅只有14歲,他的母親欲哭無淚悲痛欲絕。關於孩子的死因,他的母親只是説孩子癲癇病犯了,是窒息而死的。
警方走訪了村裏,但是村民對此都諱莫如深,閉口不言,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按照農村的習慣,死者一般在3天以後才安葬,為什麼孫陳晨死亡後在當天就安葬了呢?平時爺爺奶奶照看他十幾年沒有發現異常情況,怎麼爺爺奶奶走後突然幾天就死亡了?孩子是否像報案者所説的是被謀殺的呢?警方決定開棺驗屍。
開棺後警方發現,死者的胃粘膜有出血現象,而死者母親所説的窒息死亡的特徵卻一點兒都沒有。警方提取了死者的胃粘膜和血液送檢,鑒定結論果然證實了他們的推斷,孩子是由於被注射了大量的麻醉藥品而死亡。會有誰要下此毒手,讓孩子死於非命呢?很快警方把目標鎖定在了死者的母親何士俊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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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孫陳晨的母親何士俊承認了自己花了1500元找村醫張連芳給孩子注射了麻醉藥品,將兒子送上了黃泉路。
可是俗話説虎毒不食子,面對親生兒子,何士俊怎麼能忍心結束他的生命,她又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據何士俊説,兒子生前患有嚴重的癲癇病,癡呆、聾啞、沒有意識,雖然這些年來她為了孩子已經盡了一切努力,可她覺得兒子活著就是遭罪,她不得已只好讓兒子無痛苦地死去。事情真的像何士俊講的那樣嗎?我們也走訪了部分村民,了解到一些真實情況。
原來,孫陳晨是個不幸的孩子,當他4個月的時候,他的家人就發現孩子經常抽搐、翻白眼,經醫生診斷是癲癇病。何士俊和丈夫心急如焚,帶著孩子先後到鄭州、合肥、北京等各大醫院看病,但病情卻一直沒有好轉。所謂癲癇是發作性的神經系統症狀,主要症狀就是意識喪失,抽風,持續時間僅僅幾分鐘。
除了癲癇,孫陳晨腦細胞還嚴重萎縮,智力發育僅為零並患有癡呆、聾啞等多種疾病,治愈的希望不大。很多人曾勸何士俊把孩子扔掉或丟給福利院算了,但是何士俊夫婦堅決不肯。孫陳晨長到五六歲時仍然沒有人的意識,犯起病來會撲通一聲就倒在地上,劇烈抽搐,身上摔得青一塊紫一塊的,舌頭也每每被咬得滿嘴是血。每當這時,何士俊都心如刀絞。
儘管治病需要大量的錢,只要能讓孩子少受折磨,再苦再累她都願意。談起何士俊幾年來的艱辛,她的弟弟何士強心裏十分難過。何士強説,姐姐這些年來沒添過什麼新衣服,家裏也是一貧如洗。何士俊和丈夫帶著兒子外出打工,一邊掙錢一邊治病。可幾年過去了,兒子的病還是沒有起色,最後他們只好回到老家。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發病的次數越來越多,有幾次扎進了水塘裏,如果不是被及早發現早就憋死了。而何士俊也是這樣整天擔驚受怕的,跟著孩子忍受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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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俊説,她了解到癲癇如果不控制住,只怕兒子身體會越來越壞。這種説法也得到了醫生的證實,如果一個癲癇病人早期沒能正規治療,反復地發作時間長以後就會出現下面幾個問題:第一,他發作越來越難控制,第二會影響到大腦的功能,同時其它的器官也會因而受損傷,甚至於影響生命。
1998年,家裏又生了一個孩子。可是沒過多久,何士俊的丈夫卻因故去世了,生活的擔子更重了。這時她已經明白,再怎麼治兒子也不可能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樣,她只能祈求病情不要再惡化。白天,何士俊要時刻守護著孩子不讓他出意外,到了晚上,看著熟睡中的兒子,何士俊只有暗自流淚。
何士俊獨自一人外出打工掙錢給孩子買藥,照顧兒子的任務就由孩子的爺爺奶奶擔負了起來。時間就這樣又過去了5年,兒子跟著爺爺奶奶長到了14歲,個子長高了不少,但病情卻更嚴重了,癲癇病頻繁到有時一天竟然發作好幾次。今年2月,孩子的爺爺有事要去北京,就把孩子交給了何士俊。看到兒子發病時生不如死的痛苦模樣,想到孩子的未來,何士俊決定鋌而走險。
2月2日淩晨4點,兒子又一次發病。何士俊帶著1500元敲開了村醫張連芳夫婦的家門,要求對方幫忙給孩子打上一針,讓孩子無痛苦地離去。經過多次央求,村醫夫婦出於同情終於答應幫忙。村醫給孫陳晨打完針後,孫陳晨痛苦地在床上滾來滾去,不久便停止了呼吸。
2005年2月,固始縣檢察院對何士俊批准逮捕,沒想到300多村民聯名寫信為何士俊説情。檢察院認為,雖然何士俊犯罪的動機有別於其它故意殺人罪,但她畢竟奪走了一條人命,所以提起公訴。可是更讓人沒想到的是,法院開庭當天,突然呼啦啦從外面來了上百人,要求能對何士俊從輕判決。
不過與村民們願望相反的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堅決要求法院嚴懲何士俊,他們説何士俊毒殺親兒,心腸太狠。固始縣法院受理此案後認為,任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在量刑上法官也充分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按照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有極其嚴格的量刑標準,但是面對老百姓們的求情,法院力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間尋找平衡。最後,法院從輕做出了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士俊和醫生張連芳有期徒刑4年。
主持人:這個話題比較沉重,對於母親的這種説法以及醫生的這種行為,最終在法律上會怎麼認定?
盧建平:法律上的定性很清楚,就是故意殺人。她採用了違背天理人倫的手法讓村醫給他注射藥品,讓他帶有很多痛苦死去,從這個手法上來講符合典型的故意殺人。你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儘管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有母子關係,刑法232條明確規定,你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就要給你定罪。
主持人:作為這個家庭來講,我相信這位母親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是這樣一個結局,作為一個母親,她可能覺得自己更有權力來幫孩子結束生命。實際上她沒有這種權力,它背後原因是什麼?
盧建平:母親可能覺得,孩子是我生的,他的生死他的痛苦跟我有直接的關係,正是基於這樣的理解,她不願意看到孩子被水淹死,但是她願意用自己的手來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我覺得這説明她對法律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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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如果是故意殺人罪,在咱們國家刑法當中,她所面臨的刑法懲處是在一個什麼樣的幅度範圍之內?
盧建平:我們對於故意殺人罪刑罰設置分兩檔,一個就是十年以上一直到死刑,第二檔就是情節較輕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個生命他只要誕生了,無論他有什麼樣的缺陷,從法律上來講,在生存權利上他和其他人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因為他的缺陷而成為剝奪他生命的理由。
盧建平:法律之所以要這樣嚴格,理由也是非常充分的。如果這個個案成立,以後對於那些沒有自主意識的嬰兒,對於這些殘疾人,對於這些精神病人,他們的生存權利又將掌握在誰的手裏呢?起訴的檢察官也好,判決的法官也好都充分考慮到了這個案件的特殊情節,至少反映這個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不大。
主持人:從社會的角度來講,像這樣的家庭能夠給他們提供什麼樣的幫助,使一個母親不至於陷入到這樣絕望的境地?
盧建平: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形下有得到救濟的權利,如果國家通過公共的財政對這樣些有特殊困難的家庭提供幫助,周圍鄰居或者社會上一些有善心的團體人士能夠伸出援助之手,我想這個母親不會下這樣的狠心。
主持人:所以在父母盡到自己責任的同時,作為社會來講也應該給每一個公民提供平等的生存的環境和條件,我們不應該讓這樣的家庭被困難所擊倒,我們應讓每一個家庭、每一個成員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平等地生活在這片藍天下。
責編:西尋